全 文 :当代农民政治性格变迁之考察
———以湖南省溆浦县桐木坨村农民为例
米 华
[摘 要]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在改造农村的同时 ,也缓慢地影响着农民政治性格的变迁。当代农民政治心态经历了从
“冷漠”到“积极参与”的两次反复;其法治心理特质表现为依法维权与“以权扰法”并存;他们对于乡村老者
治权的情感认同则经历了长者权威认同的否定之否定。
[关键词] 当代农民 政治性格 变迁
一 、引言
“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 , 正是在经历了
长久的现代化阵痛和难产后 ,才逐渐意识到:国民的心理和
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 , 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
发展的严重障碍。”①中国正致力于实现现代化 ,因此 ,要尽
可能减轻现代化过程中的阵痛 , 势必对国民的心理和精神
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而农民对于中国人既是主体又是母
体 ,研究当代农民社会性格及其变迁 , 对于深化中国民族性
格的认识 , 加速中国人的现代性转换 , 其意义自然不言而
喻。
只有深入了解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活 , 才能准确把握该
群体的社会性格。为此 , 笔者以湖南省溆浦县桐木坨村农
民为个案 ,对当代中国农民社会性格及其变迁做实证研究。
桐木坨村隶属湖南省怀化市 ,位于湖南省西南部 ,是湖南较
偏僻落后的地区。该村坐落于溆浦县城西北 , 距县城 3 公
里 ,交通便利 , 省道 1802 公路横贯东西 , 离溆浦火车站约 3
公里。桐木坨村现有 11个村民小组 , 全村 1548 人 , 全部为
农业人口 , 土地面积 5.2 平方公里 , 其中耕地面积:水田
1060亩 , 旱地 300 亩 , 如果按水田计算 , 人均耕地不足 0.7
亩。村有经济每年可收入 4 万余元 , 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于运输 、建材(石材)、建筑 、劳务输出等 , 而不是农业 ,专职
从事农业生产者不足全村人口的 5%。改革开放后 , 村民
逐渐富裕起来 , 2003 年人均纯收入 3200 元 , 是溆浦县较富
裕的村之一。
自 2002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 ,笔者对桐木坨村进行
了前后 5次调查。深入农村生活 , 获得大量体现农民社会
性格的生活素材。笔者把这些生活素材分为政治 、经济 、文
化三大类 ,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分别考察当代农民的政治
性格 、经济性格和文化性格及其变迁。本文只考察当代农
民的政治性格及其变迁。
二 、政治心态:从“冷漠”到
“积极参与”的两次反复
传统农民“日出而作 , 日入而息 , 凿井而饮 ,耕田而食 ,
帝力何有于我哉! 惟无关系也 , 故缺乏国家思想 、政治思
想” 。②由于“中国版图幅员辽阔 , 尤其农民身处偏地 , 天高
皇帝远 ,加上古代交通条件落后 ,上行下达极其困难。二是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实行愚民政策 , 他们只要农民相安无事 ,
不求农民有知识 ,其目的就是为了统治的长久。三是中国
专制主义的等级体制使得官分高低 , 人分上下 ,而农民属于
社会之最底层 ,是所谓的`贱者 , 统治者可以像对待猪狗一
样对他们任意驱使 、践踏。作为无还手之力的农民 ,为了生
存 ,最明智最实际的办法即是`忍受 和`淡漠 ” 。③所以 , 他
们对谁掌握权力 ,制定和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以及对自己的
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 , 传统农民是较少思考的。这是中国
传统农民基本的政治心态。
传统农民这种政治心态显然不符合中国共产党迅速改
变农村面貌的政治要求。建国后 , 中国共产党为消灭农村
剥削现象和改变小农经济现状 , 着手在农村建立各级农会
组织 ,通过农民协会在农村社区开展广泛而有效的政治动
员 ,宣传自己在农村的政治主张 , 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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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 2005年第 3 期
DOI :10.15894/j.cnki.cn11-3040/a.2005.03.020
引导农民进行普遍的政治参与。农民冷漠的政治心态曾一
度被激活 ,广泛参与了镇压反革命 、抗美援朝 、土地改革 、农
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大跃进 、社会主义教育 、“四清” 、“文化
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然而频繁的政治参与 , 前后矛盾的政
治运动 ,无情的政治争斗 , 使得农民的积极参与未能得到应
有的回报 , 致使他们在“文革”后期开始厌倦无休止的政治
斗争 ,在政治心态方面又有回归趋势。
纵观集体化时期农民政治心态变化的原因 , 一是党对
农民卓有成效的政治动员的结果 , 二是有更为深层的经济
动因在发生作用:在集体经营体制下 , 农民参与政治活动从
表面看并未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但是 , 群体性的政治参
与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生产 ,阻碍了农村社会发展 ,整个集体
化时期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提高 , 这显然背
离了党改造农村和农民的初衷 , 也背离了农民对美好生活
的价值追求。因此 ,这种积极参与的政治心态既不是中国
共产党也不是农民所要求的。于是 ,从 1979年 9月开始中
国共产党决定改革农村经营体制 ,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 ,把农民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农民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相联系。这样一来经济利益再次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 , 原
来培育起来的积极参与的政治心态又回复到对国家的前
途和命运 、大政方针不关心。通过笔者与桐木坨农民的交
流 ,发现他们除对计划生育政策比较清楚外 , 其他政策一知
半解 、甚至一无所知。有一次同他们谈到当今的农业机械
化政策时告之:农户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 , 政府将给予一定
额度的补助。他们不仅不信 ,而且还指责我帮政府欺骗他
们 ,真让人哭笑不得。这种状况同样不利于中国农村民主
政治的发展。
于是 ,中国共产党又尝试通过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来培
养农民积极参与的政治心态。 1983 年 10 月 , 中共中央 、国
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
改农村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 、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
1987年 11 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试行)》 , 并在 1988 年 6 月试行 , 村民自治得以实
施 ,村委会不再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产生 , 而是由村民直接
选举产生。农村基层政权结构的这种变革 , 为农民参与村
内政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农民开始关注并参与村内政
治 ,新的积极参与的政治心态得以培育。的确 , 这是一种全
新的积极参与的政治心态 ,是一种由被动变主动 、适合农村
社会发展的政治心态 ,但毕竟处于发育阶段 , 尚有诸多不健
全成分 ,从以下桐木坨农民现实的政治参与中 ,就可窥见其
政治态度不健全的因素 , 如参与动机 、参与途径 、参与方法
等等 ,因此 , 还需加以正确引导。
首先看参与动机。通过对现任村委会干部的个别访
谈 ,得知他们参与村级政治的真实动机主要是:(1)是通过
获取行政权力使用村内公共资源。由于村委会对公共资源
有处置权 ,谁能控制村委会 , 谁就能在乡村生活中占得先
机。(2)为子女谋发展。由于桐木坨村支部是全国优秀党
支部 ,村委会干部有更多的机会同市 、县 、乡领导接触 ,建立
关系 ,为子女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3)受人尊重是农民的
生活追求。担任村干部在村里显得有身份 、有地位 、有脸
面 ,而这种面子观念时时刻刻都存在于广大的农民意识之
中。
其次看参与途径。选举和监督是桐木坨村民积极参与
的重要途径。选举是参与最普遍的途径 , 主要有两种 , 其
一 ,选举县 、乡人大代表;其二 , 选举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
由于县 、乡人大代表与村民的直接利益不甚密切 ,参与程度
不高。在村委会选举中 ,据笔者对该村 2001 年第四届村委
会选举调查统计 , 按照村民自己意愿投票的只占 47.2%,
而按家人意见投票的却占 38.6%, 按他人意见投票的也占
到 14.2%,在选举中参与者意愿表达不充分。从监督性参
与途径看 ,村民不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依靠自身的
力量 ,运用法律程序和手段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 ,而是通
过向上级部门反映 ,借助上级部门力量监督。
再次看参与方法。议论和抵制是桐木坨村民积极参与
的重要方法。桐木坨村民也在各种非正式场合议论村治过
程 、公共资源 、公共权力使用等 ,但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 ,
随意性大。村干部虽能听到 , 一般置之不理。抵制就是农
民采取回避和不参与的方法 , 对村干部召集的会议不理睬 、
不参加 ,对于各种费税不上缴 ,以抵制村干部处理村级公共
事务的不公正。这种抵制性参与既是桐木坨农民无奈的选
择 ,也是较普遍的行为 , 是村民参与的消极行为方式。
三 、法治心理特质:依法
维权与“以权扰法”并存
传统乡村社会在纲常伦理规范作用下 , 风习成为协调
人际关系 、社会各群体利益的主要准则 ,乡民们缺少接受法
治的心理基础 ,国家 、社会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律只是
一种辅助性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强制性规范。通过建国
至改革开放初近 30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 农民
逐渐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 逐步形成依法维权的群体
心理。但通观改革开放前的 20 多年 ,由于党对农村控制较
严 ,农民只能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即使发生
民事纠纷 ,大多通过当时的大队干部调解而化解。因此 ,依
法维权的必要性不是很突出 , 较少有人运用法律的武器维
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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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责任制后 ,随着农民行为自由度的加大 ,经济关系
复杂化 , 加上担任调解工作的农村干部受时间 、精力 、能力
限制 ,调解工作逐渐弱化。尤其在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
革的初始阶段 ,农民非理性行为增多 , 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而且 ,由于一部分村 、乡两级干部角色转换滞后 , 出现了一
些随意侵害农民权益 ,甚至任意剥夺农民人身自由 、危害农
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件 ,农民只能选择依法维权 ,依法维权
的群体心理得以强化。农民在依法维权心理生成的同时 ,
又表现出“以权扰法”的心理倾向。所谓“以权扰法” ,就是
指农民在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 , 试图通过
动员各种公共权力 ,以各种不同形式干扰法律的正常实施
的群体心理特质及相应的行为方式特征。而且与依法维权
理念紧密结合 ,农民还形成既依法维权 , 又“以权扰法”的法
治心理特点。农民认为 , 在各级党委 、政府, 公 、检 、法等部
门任职的亲朋戚友甚至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维权保障 ,他们的
干预可使各种证据在有利自己的情况下得到公正的裁决 ,以
致法院或下级部门不轻易侵害自己的权益;同样 ,在各种证
据不利自己的情况下, 尽可能地逃避法律的惩罚。因此 , 对
于那些“朝中无人”的农民 , 一旦被逼进司法程序 ,只能想方
设法去打通各种关节 ,找到能庇护自己的公共权力。
四 、乡村老者治权的情感认同:
长者权威的维系与更新
“在一个保守和僵固不变的社会里 , 教导青年必须尊敬
长者是极为自然的。正因为老人年纪大 ,在生与死 、播种与
收获的问题方面经验最丰富 , 懂得如何处理。 况且在血缘
环节上老人最接近受尊敬的祖先。”④老人在乡村社会中有
很大的权威 ,其影响力远远胜过地方官吏 , 成为真正统治乡
村社会的政治力量。传统乡村社会的年轻人一般也愿意接
受这种统治 , 原因有三:一是血缘情感的维系;二是严厉的
家规 、家训 、家戒的强力制约;三是传统社会的老人都有一
定的财产 , 如果年轻一代不服从老人的权威就将丧失财产
继承的权利 ,甚至被逐出家门而无以为生。
建国后 ,社会处于高速变动状态之中 , 老人权威逐渐让
位于年轻人。老人权威的丧失除了知识与经验的原因外 ,
社会制度的变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 , 更为根本的是
经济原因。“老年人已不再是家庭财产的代表。集体化以
后 ,土地全部归了集体 ,老年人不可能把土地流传给后人。
家庭不承担生产职能 , 家长的主要职能被队长取代。对老
年人的尊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要求。” ⑤在集体化时期 ,
老人的乡村治者权威降到了冰点。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 ,
子女观念发生偏差 ,不仅不能从精神上予以慰籍 ,而且在物
质上也不予保障 ,老人生之维艰。据桐木坨第一代村干部
介绍 ,在改革开放前 , 由他们出面调解婆媳关系的相当频
繁 ,媳妇虐待公婆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 好在集体化时期 , 强
力的政治控制把这些问题都能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 尚未
引发过激的冲突和矛盾。
承包责任制以后 ,政治控制松动 ,基层政权已无法控制
农民的行为 ,传统道德体系在乡村被摧毁 ,而新的以集体主
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又并不能让农民从心底里接
受 ,农民道德观念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之中 , 盗窃 、斗殴之
事时有发生。
由于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也不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
领导的关系 ,再由村委会来控制农民的行为既不恰当也不
现实。而有血亲关系的乡村老人则最适合担当此任。因
此 ,一些有能力的老者奋起而卫道 , 以保护家园的宁静 , 保
证子孙后代走上正途 , 也为自己挣得应有的权威。由于这
种权威具有家族性 、血缘性 ,老人的治者权威也只适宜于家
族或家庭内部。最先起来卫道的是两种农村老人 ,一是在
集体化时期有一技之长而享有较高威望者。二是离退休回
乡定居的老人 ,他们见多识广 , 又有退休金作经济支撑 , 在
家族内部树立权威并不困难。
在改革开放后第一代老人的不懈努力下 , 农村老人的
治者权威有被重新认同的心理趋势。但这一代老人无太多
可继承财产 ,因此 , 争得的权威是有限的。随着他们的相继
辞世 ,第二代农村老人经过 20多年的苦心经营 , 已积累起
一笔可供继承的财产 ,他们的乡村治者权威在逐步上升 ,被
认同心理趋势也在上升 , 这将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
展。当然 ,也必须反对家庭生活中的绝对权力 ,必要的家庭
民主必须得到保证 ,否则 , 又会回归传统。
注 释:
①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 2页。
②毛泽东:《毛泽东早期文稿》 ,湖南出版社 1990年版第 590
页。
③莱芒·道逊:《中华帝国的文明》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年版
第 179页。
④胡潇:《世纪之交的乡土中国》 ,转引自沙莲香:《中国人百年
———人格力量何在》 ,新华出版社 2001年版第 208—209页。
⑤同上书 ,第 209页。
(作者: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湖南省社
科规划办 、湖南省教育厅资助课题“建国后党的农村政策与
当代农民社会性格变迁研究”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张文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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