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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机制——关于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调研



全 文 :木竹产业是我国林业最大的支柱产业。木竹
行业如何跨越科技与生产对接的“鸿沟”,有效发挥
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推进实现木竹产业转型升级。
最近,我们对“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了
专题调研。
1联盟组建情况
2010年,国家科技部在各领域开展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基础上,选择了36个作为第一批
联盟开展试点工作。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由此入选,这也是林业行业唯一的国家级联盟。组
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
业科技创新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支持联盟的建立
和发展,国家科技部给予特殊政策,将联盟作为科
技研发的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
组织实施。
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牵头,联合25家木竹行业
大型先进企业和 7家林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共 32家
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的。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加盟的
企业全是木竹行业的核心骨干,年销售额均在 5亿
元以上,加盟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在合作的技术领域
均具有前沿最高水平。
1.1联盟组织机构
一是组建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加盟成员单
位代表组成,每个成员单位派一名代表参加。理事
林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机制
——关于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调研
张志达吕光辉吴红军谢春华段经华
(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北京 100714)
收稿日期:2012-05-26
作者简介:张志达,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巡视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科技管理。
摘 要:对我国林业行业首批进入科技部36个试点联盟之一的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情况进行了
调查与剖析。联盟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牵头联合32家单位共同发起组建,加盟木竹企业为行业骨
干,加盟林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最高水平。联盟在搭建创新平台、组织完成国家
863计划、自主研发、成果迅速转化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优势,显著提升了木竹产业创新能力。建议进一步优化
联盟成员结构、加强分工合作、完善利益机制,进一步推动产业联盟健康发展。
关键词:木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机制;成效;启示
中图分类号:F30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38X(2012)09-0017-05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echanism
——On the Bamboo Industry Techo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ic Alliance Research
Zhang Zhida Lv Guanghui Wu Hongjun Xie Chunhua Duan Jinghua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714)
Abstract: Bamboo Industry Techo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ic Alliance,as one of China’s forestry industry,one of
36 pilot the first to enter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Union joint 32 units led by the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Institute of Wood Industry co-sponsored the formation of the backbone of the industry, to
join wood and bamboo enterprise, joining forestry colleg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 the field of cooperation with
the forefront highest level. Union innovative platform structures and organizations to complete the HTRDD 863
Program, independe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quickly converted play a great role to significantly
enhance the innovation capacity of the wood and bamboo industry. Recommended to further optimize the struc⁃
ture of the alliance members to strengthen the division of labor,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interests, to further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alliance.
Key Words: wood and bamboo industry; Technical Innovation Alliance; operating mechanism; effectiveness; reve⁃
lation
No.9 2012 林业经济 FORESTRY ECONOMICS ·产业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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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843/j.cnki.lyjj.2012.09.017
会为联盟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联
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
宜。联盟理事会议每年召开 1次以上。联盟理事
长单位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担任。中国林科院
木材工业研究所(法人)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
体,并对联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负总责,代表联盟
向课题承担单位行使管理职责。二是组建联盟专
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分管研发
负责人组成,每一个成员单位 1人,专家委员会对
联盟理事会负责。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联
盟理事会选举产生。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联盟科
技发展规划、确定创新技术发展方向、课题论证、
评审与监督,指导联盟科研管理工作。专家委员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次。三是组建联盟秘书处。
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1.2联盟经费来源
一是联盟企业会员交纳会费。每个企业每年
交纳 5万~30万元。会费交纳多少,决定该企业在
理事会的投票权权重。科研院校等事业单位不交
纳会费,投票权重为 1。2010年和 2011年该联盟分
别筹集资金320万元和305万元,专项用于联盟创新
研发费用和联盟运行。二是申请科技部专项研发
项目资金。2010年联盟申请承担了科技部“863”计
划下达的“木竹先进加工制造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获得国家财政专项经费 2817万元,参与企业配套
7000万元。项目执行年度为 2010~2011年。三是
其他资金。包括政府专项资助经费、社会捐赠、企
业特别资助经费、联盟课题成果转化收益提留,以
及联盟外单位委托研发课题经费等,都可以作为联
盟的经费来源。
1.3联盟运作机制
一是加盟机制。加盟的成员应是独立的法人
单位,实行自愿入盟、自愿退盟。加盟后应遵守联
盟协议规定,履行联盟成员义务和权利,按时交纳
年费。一旦成员退出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再加
入联盟。如果成员不能履行义务或违反规定被联
盟除名后,5年内不能申请再加入联盟。二是决策
机制。理事会重大决策或不能就某项决议达成一
致时,采取投票制。企业单位根据交纳的会费计算
投票权权重,交纳 5万元的企业权重系数为 1,10万
元系数为2,以此类推。事业单位权重系数为1。每
一位理事有一票投票权。每一票根据其权重系数
计算该票权重,合计总权重通过半数以上的投票表
决有效。这种决策机制能够体现多数企业单位的
意愿。三是知识产权和利益机制。联盟组织实施
的各类研发项目和课题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
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秘密等,实行谁投
入、谁受益,由具体完成单位和联盟共同拥有。知
识产权共有的各方要签订协议后方可转让或推广,
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或推广。四是研发立项机
制。联盟秘书处协同专家委员会,根据竹木产业科
技需求,编制科研计划,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
准。向科技部申报的具体课题,在提交专家委员会
审定后,由秘书处上报。联盟自筹资金自设的课
题,秘书处根据联盟科研计划或企业委托要求,经
协商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审定。五是资源共享互惠
机制。联盟整合各成员单位现有技术、人员、仪器
设备等资源,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加盟企业,
设立专业实验室和产品创制基地,构建共性技术平
台,形成集生产、中试、检测、信息、交流和推广为一
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资源共享互惠机制。
2联盟运行情况
联盟成立后,各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制定了
联盟章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规范了联盟工作行
为。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
成效。
2.1组织完成国家“863”计划
“木竹先进加工制造技术研究”是联盟承担的
第一个由科技部直接下达的“863”计划。研发的重
点是突破高强度竹基纤维复合材料制造技术、人造
板连续平压和精准化控制技术、木竹加工剩余物定
向解聚与分子重构技术、木竹材料阻燃与温敏可逆
变色技术和木竹制品模数化定制敏捷制造技术等
关键技术,在此基础上创制相应的高技术产品,培
育木竹加工高技术产业。联盟将上述5项关键技术
列为 5个课题,分别由研发实力雄厚的 5个单位牵
头,聚集 11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 12家龙头企业
共同参与。经过 2010~2011年研发,通过了专家组
验收,5个课题研发技术指标达到了要求。下一步
将接受科技部对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通过“木竹先进加工制造研究”项目的实施,在
提高木竹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
值和延伸产业链、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方
面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一是构建了人造板连续
·产业与竞争力· 林业经济 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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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压和精准控制技术平台,打破了国外在人造板平
压机上的技术和专利封锁。运用该技术产品优良
率提高 40%,生产效率提高 25%。二是突破了木竹
材料加工制造关键技术,创制了新型高强度高模量
木竹复合材料等新产品,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产品
附加值,使大径竹材一次利用率和小径竹、丛生竹
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引领木竹产业技术升级和
产业结构调整上发挥了技术先导作用。三是构建
了木竹制品规模化定制敏捷制造技术平台,突破了
基于网络和 3G技术的木竹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处理
技术,使个性化橱柜产品生产周期缩短1/3,原料利
用率提高 5%,能耗降低 10%,产品成本降低 10%,成
为国内外木竹产业适应个性化定制新型消费模式
的成功范例。四是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突
破了木竹加工剩余物定向解聚与分子重构技术,以
及阻燃与温敏可逆变色技术,从战略层面上增强了
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延伸了
木竹加工产业链。
2.2组织联盟专家企业行活动
为及时了解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协助企业诊断
生产中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联盟充分发挥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单位的技术优势,于 2011年 7~8
月,组织了首次联盟专家企业行活动。这次活动是
根据联盟企业成员单位的参与意愿,以及对活动的
反馈意见,按照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及主导产品,联
盟组织 9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报名后,由 36
位专家组成了 9个专家小组,分赴 20家企业成员单
位,现场考察生产车间和基地,与企业领导、研发人
员以及一线技术工人一起座谈交流。共收集了从
原材料利用、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性能与标准、新
产品开发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难点 162项、技
术需求 98项,还探讨达成了 36项合作意向,汇总对
联盟建设、资源和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合作研发等
7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联盟专家企业行活动为联盟深化科技创新活
动积累了第一手资料,加强科研单位与企业的沟
通。特别是通过了解企业技术需求重点,为深化科
技联合攻关和合作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目前,联
盟正按产业技术创新链的需求,组织实施“十二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林木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与示范”研发活动。
2.3启动自筹经费研发项目
2011年,联盟从自筹经费中拿出540万元,启动
了首批自设科研计划课题共5项。这是联盟内企业
成员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中急待解决的
技术问题提出的,分别由5家企业牵头,联合联盟内
其他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校,专项研发。目前已完成
2项课题的现场查定,研究成果迅速进入了产业化
环节,市场前景良好。
2.4搭建联盟信息服务平台
联盟成立后,及时创办了联盟简报和联盟网
站,搭建了信息服务平台,向联盟成员和社会发布
产学研合作信息、科研创新成果、科研进展、国家科
技政策动态及行业信息咨询等,及时有效地沟通了
各方科技创新行动信息和行业宏观发展动态。
3各方对完善联盟机制的需求
联盟组建以来,得到了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
和有力支持,对联盟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
也从各自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机制的意见和建
议。
3.1关于联盟组织建设
一是优化联盟成员结构。有的企业提出,要围
绕木竹终端产品,增加相应的辅助材料和设备厂家
参加,完善产业链。有的企业提出,吸收相关交叉
领域的科研机构和专家加入(比如纳米技术等),有
助于企业创造更多的交叉成果。二是明确联盟性
质。秘书处提出,联盟是新生的创新活动组织形
式,为促进其健康发展,要给予联盟社团法人地位,
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同时,给予联盟运行必要
的管理经费支持。
3.2关于企业研发创新
一是产学研机制。有的企业认为,市场应用类
的研发,应把“官产学研用”的顺序倒过来,变为“用
产学研官”。“用”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客户需
求,政府为企业研发做好服务保障,以此来调整理
顺各种关系,建立新型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立项
机制。有的企业提出,过去国家科研项目申报指
南,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下达的计划项目
不少缺乏基础,并提出应用型科研立项要由企业提
出,确保研发的针对性、成果的实用性。三是确定
企业研发主体。有的企业提出,应根据各自特点,
发挥各自优势,科研院所和大学要加强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应确立企业主体地位。比如承担的国家
项目,不要用传统办法由研究单位牵头,搞“拉郎
配”,把竞争性企业硬拉凑在一起,难以取得好效
张志达等:林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机制
19
果。并建议由有研发能力的龙头企业牵头负责项
目组织,吸收相关研究单位和产业链中的相关企业
参加,这样,才有可能做大做强企业。有的企业提
出,目前已有不少木竹企业被国家列为高新企业,
而国家对高新企业的认定,要求企业每三年内应有
牵头研发的项目。以企业为主的研发体系,有助于
培育更多的木竹高新企业。四是提升企业研发能
力。在大多数木竹企业中,真正有实力有规模的企
业研发平台很少,有的虽然挂了研发机构牌子,但
主要还是从事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希望国家有关方
面能帮助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提升企业研发能
力。可喜的是,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公司已在创建
企业研发平台上有了突破,2012年已投入7000多万
元,将现有的技术研发中心从 400m2 扩建到
1600m2。他们设想分三步走,第一步,把研发中心
升格为研究院,聘请有关专家到院帮助搞科研;第
二步,由企业自己出资加大研发投入,对外招标或
给有专长的研究机构,帮助企业研发急需解决的技
术难题;第三步,最终把研究院建成为服务整个木
竹行业的创新平台。这应该成为木竹加工企业的
科技创新之路。
3.3关于信息人才服务
一是建立联盟信息库。有的企业提出,希望能
更多地了解专家,找到需要的专家,更好地为企业
服务,建议在联盟平台上建立专家信息库。同时,
借助平台建立联盟成员单位信息库,便于成员之间
开展横向或纵向合作。二是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
告。联盟企业普遍感到,通过参加联盟活动,对木
竹产业信息有了更多的了解,眼界更广了。希望通
过联盟平台,以权威形式定期出据木竹行业发展报
告,使成员单位能及时了解市场发展方向和行业科
技动态,更好地为企业决策服务。三是为企业培养
人才。研究单位和企业双方各有需求。有的企业
希望能有更多的科技人员利用更多的时间到企业,
直接在生产车间“蹲点”,帮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解决生产急需。有的企业已办起博士后流动站、院
士工作站,希望有高层次专家定期进站工作,与企
业共同创造更多成果。有的大学通过联盟科研项
目,加强了与企业来往,学校受益不小,特别是毕业
生就业率明显提高。因此学校计划把企业作为教
学实习基地,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同时帮助企业举
办培训班,提升企业员工素质。校企合作互动,取
得了双赢。
3.4关于利益和推广机制
利益和推广机制是联盟各种关系的核心和焦
点。有的企业认为,同类企业间不是经济共同体,
而是市场竞争对象,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知识产权的收益和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如何
解决利益关系,扩大成果推广,有以下几种意见:一
是执行联盟管理办法。对联盟课题产生的知识产
权,在成员内部受让时,费用有较大优惠,而向非成
员单位转让的价格则高于内部转让价格 1倍以上。
但有的同志说,这一约定仅仅是提倡,缺乏刚性约
束,实际很难执行。二是建立成果交易平台。应尽
量避开知识产权在竞争性企业之间的矛盾,可成立
联盟技术公司,注册为法人,专门负责联盟成果推
广,收益在有关成员之间按有关协议分配。三是大
型龙头企业承接。可借鉴汽车行业,以大型龙头企
业为核心,围绕终端产品,吸收中小企业作为其生
产车间,生产不同的配件,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由
龙头企业承接,在龙头企业中应用推广,并以此带
动中小企业发展。
4重要启示
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短短两年来,
已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有力地破解了长期以来
“产业与科技”和“成果与推广”两张皮的“瓶颈”,跨
越了林业科技的“鸿沟”,是林业科技创新机制的重
大突破。
4.1聚集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团队研发优势
传统林业科技研发,大都局限在行业内,行业
内又局限在单一的公有制内,在公有制中又局限在
一两家单位,创新资源单一,形不成有力的研发团
队和研发链,更谈不上与产业链紧密结合。因此研
发效果不佳。而联盟这一组织,不仅跨越了行业边
界,冲破了与地方的关系,把隶属于国家林业局的
科研单位、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高校的高端科研
人员,以及龙头企业的研发力量,通过联盟组织聚
集在一起,形成了强有力的技术优势,为科技研发
和集成奠定了重要人才基础。而且跨越了所有制
界线,把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
业和私营企业,通过联盟组织捆绑在一起。大家以
共同的需求为基础,联合研究开发,形成了利益共
同体,为科技研发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正是因为
各方在发展中的共同需求,2011年,又有地方3家木
竹产业企业、2所地方高校和1家中央科研单位加盟
·产业与竞争力· 林业经济 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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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联盟成员总数扩大到38家。2012年联盟还计
划吸收木结构、机械、化工及其他关联配套产业的
企业入盟。目前联盟已聚集了我国木竹产业科研、
信息、人才、产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初步打造了木
竹产业科技创新的“航空母舰”,很好地解决了科技
与产业结合的问题。正是因为有了强大的科技创
新团队和企业参与,联盟承担的国家“863”计划才
能取得丰硕的成果。该项目共申请专利58件,其中
发明专利 42件,国际发明专利 5件,获得软件著作
权授权 5件,起草国家和行业标准草案 13项,发表
相关研究论文 49篇,并建立了 12条示范生产线,基
本搭建起木竹先进加工技术平台,使我国木竹产业
创新能力得到大大提升。
4.2立足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
长期以来,林业科研大都是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
校,以科技人员需求为主导,在科研单位这个圈子中
运作,企业基本上沾不上边。科研立项是以科技论文
为主要目的,科研成果能不能走向市场化,科技工作
者不甚关心,科研成果潜在生产力难以变成现实生产
力。通过联盟机制,找到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和途径。这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实行
研发、转化、推广一体化,把脱节的环节有机连接起
来,用机制填平了成果与转化的“鸿沟”。一是联盟成
员企业占多数。在现有 38个成员中,企业 28家,占
74%。企业成为联盟主体,这是科技创新的组织保
障。二是企业主导着决策。在联盟理事会重大决策
机制中,根据投票权来决定,由于企业成员多,加上企
业还可以依据交纳年费多少,相应增加权重。这个机
制确保了联盟企业的重大利益。三是科研立项关键
看企业。通过专家委员会这个中枢,集中了联盟企业
的科技需求,经项目论证、评审、表决,专家委员会成
员一半以上同意的,才能设立科研项目。由于专家委
员会组成也是企业占多数,创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和研
发项目,也就符合企业的共同需求。四是组织研发靠
企业。企业作为研发的主体,是科技创新机制的重大
变革,是确保研发为产业化服务的关键。在实施国家
“863”计划“木竹先进加工制造技术研究”项目中,参
加的企业多于科研单位,5个课题中有3个是企业牵
头主持,联盟自筹经费的5个研发课题也都是企业主
持。国家项目的研发重点是木竹加工企业的共性技
术问题,自筹经费项目主要针对个别企业技术创新的
需要。研发的成果都是企业和市场需要的,因而为企
业所接受,研发投入也得到有效保障。五是成果转换
基地在企业。科研成果推广和专利应用具有风险性,
过去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率低,除了立项基础原因外,
很大因素是找不到愿意承担的企业。现在联盟的创
新成果是企业自身需求的成果,所有成果都在企业中
找到了转化的场所,大大提升了产业化效益。
5几点建议
5.1深化联盟机制改革
木竹联盟机制已在解决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上
取得了重大突破。深化联盟机制改革,要继续围绕
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这个重点,完善解决成员各方利
益的关注点,增强参与联盟的积极性。特别是要着
重解决好利益机制问题,保障有关方面应有的权
益,以利益纽带巩固联盟机制。还要深入探索扩大
成果推广机制,将已取得的成果在更大范围推广,
推动木竹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5.2扩大产业联盟构建
推广木竹联盟经验,带动其他林业产业联盟构
建。根据发展需要,借鉴木竹联盟和有关省的做
法,可在产业化程度较高、有较好研发基础和条件
的其他林业产业开展联盟构建,如浙江省构建了
“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江苏省
构建了“速生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联
盟规模多大为宜,有的认为,国家级联盟确立的是
大目标,如果产业联盟太窄,规模过小,不容易整合
科技资源,难以落实国家的大目标。有的认为,地
方性联盟有的可以更专业化些,研究解决共同感兴
趣的问题,开展合作比较方便,更易出成果。对此,
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
5.3加强部门工作合力
在构建联盟和指导联盟实施中,要充分发挥科
技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实行联动机
制,给予联盟以更大支持。要积极争取科技部门对
联盟科技研发的项目支持,加快林业产业核心技术
攻关,解决更多的产业共性技术,为加速林业产业
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林业主管部门要加
强行业管理服务,把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资源向联
盟倾斜,鼓励支持联盟承担相关的行业标准制修订
等工作,引导行业科技发展方向。要探索建立科技
部门与林业部门的工作机制,从立项申报、计划下
达,到组织实施,形成有机的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产
业联盟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许 勤)
张志达等:林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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