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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ve Mode and Relative Problems of Nature Reserve Law in China

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


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全国人大已经决定制定《自然保护区法》。《自然保护区法》立法模式如何选择,调整对象、执法主体、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行为、资源产权问题如何处理,是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The Nature Reserve Law that was published in 1994 has not been suited the need of constructing and administration the nature reserve in the new stage.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as decided to make Nature Reserve Law. During the time of lawmaking, how to choose the legislative mode, and how to deal with the necessary problems during legislative course including the objects of adjustment, the law enforcement subjects, capital investment mechanism,government conduction,and resource property right.


全 文 :第 wv卷 第 ts期
u s s z年 ts 月
林 业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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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
邹丽梅 王跃先
k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哈尔滨 txsswsl
摘 要 } t||w年颁布的5自然保护区条例6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o全国人大已经
决定制定5自然保护区法6 ∀ 5自然保护区法6立法模式如何选择 o调整对象 !执法主体 !资金投入机制 !政府行为 !资
源产权问题如何处理 o是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
关键词 } 自然保护区法 ~立法模式 ~调整对象
中图分类号 }⁄|st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tsst p zw{{kusszlts p sttu p sx
收稿日期 }ussy p sz p ts ∀
基金项目 }东北林业大学校基金/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法律研究0资助 ∀
Λεγισλατιϖε Μοδε ανδ Ρελατιϖε Προβλεµσ οφ Νατυρε Ρεσερϖε Λαω ιν Χηιν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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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Χολλεγε οφ Ηυµανιτιεσ ανδ ΣοχιαλΣχιενχε oΝορτηεαστ Φορεστρψ Υνιϖερσιτψ Ηαρβιν txsswsl
Αβστραχτ } ׫¨ ‘¤·∏µ¨ • ¶¨¨µ√¨ ¤º·«¤·º¤¶³∏¥¯¬¶«¨§¬±t||w «¤¶±²·¥¨ ±¨¶∏¬·¨§·«¨ ±¨ §¨²©¦²±¶·µ∏¦·¬±ª¤±§¤§°¬±¬¶·µ¤·¬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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Κεψ ωορδσ} ‘¤·∏µ¨ • ¶¨¨µ√¨ ¤º ~¯¨ ª¬¶¯¤·¬√¨ °²§¨ ~²¥­¨¦·¶²©¤§­∏¶·°¨ ±·
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各类自然资源 !便利科学研究提供重要帮助 ∀我国 t||w年出台的5自然保护区条
例6 o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管理和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o它已经不能适应
新形势下可持续发展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全国人大已经把修改5条例6列入立法议程 o各
类型保护区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也正为此次立法活动献计献策 ∀本文试图探讨现行自然保护区法的立
法模式和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的调整对象 !资金来源 !政府行为 !资源产权等问题进行分析 ∀
t 自然保护区法立法模式分析
111 现行自然保护区立法体系的不足
t1t1t 立法层级低 现行专门立法中 o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是5自然保护区条例6和5森林与野生动物类型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 o二者属于行政法规层级 o效力远不及法律 ∀其他如5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 !5水
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 !5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6等属于部门行政规章 o法的效力就更低了 ∀
t1t1u 法出多门 !立法原则不统一 没有统一的国家基本法 o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立法体系是各部门分
别立法的模式 ∀除了前面所说的 v个管理办法外 o还有林业部门制定的5森林公园管理办法6和建设部门制
定的5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6 ∀这些法规在涉及保护区问题上 o内容交叉 o没有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 ∀
t1t1v 同层次法规之间效力关系不顺 t|{x年颁布的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和 t||w
年颁布的5自然保护区条例6在法律效力层级及法律渊源上 o都属于行政法规 o不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
二者颁布的时间虽有先后 o但5自然保护区条例6并未取代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 ∀这
样一来 o作为统一的5自然保护区条例6并没有涵盖森林和动物类型的保护区k这一类型保护区数量最多 o占
全国自然保护区 zy1| h l o使这一全国性法规的调整范围和规范效力大打折扣 ∀同时 o这 u个法规之间在立
法根据 !保护区申报程序 !功能区域划分 !经费来源上等方面均有不同规定 o产生了较大冲突 ∀
t1t1w 不同层级法规之间内容冲突 5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是由农业部于 t||z年 ts月颁布
的 o它颁布于5自然保护区条例6之后 o是该条例的下位法 o其内容必须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一致 ∀
但是 o在国家级保护区的审批程序上 o5条例6规定 }申报国家级保护区 o必须/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
会评审后 o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 o报国务院批准0 ~而5办法6却规定 }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 o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0 o这一程序中没有涉及到环境行政
部门 ∀因此 o在申报国家级保护区时 o到底由哪个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是不是可以依照/后法优于先法0的原
则执行 ‚不同层级法规之间产生了抵触 o这种抵触是违背法理及立法精神的 o也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 ∀
112 国外关于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的规定
考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立法经验 o可以发现 }美国是世界上环境与资源法发展较早 !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 o它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区和国家公园k王曦 ot||ul ~日
本也是环境法制最健全的国家之一 o它对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保护主要由5自然环境保全法6和地方公共团体
制定通过的自然保护条例组成k汪劲 ot||wl ~在前苏联 o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的法律保护 o主要由各加盟
共和国调整 o主要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 !国家自然公园等形式来进行 ∀总的来看 o世界各国已逐步认识到自
然保护区这一保护自然资源形式的重要性 o其立法也逐步完善并呈现出以下趋势 }tl 制订统一的自然保护
区基本法 ∀如美国制定有5自然保护区法6 !俄罗斯制定有5特别自然区域保护法6 ∀ul 在自然保护区基本法
的基础上 o通过其他相关法律对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事宜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如马来西亚以5保护区
法6的内容为基础 o在5城乡规划法6 !5国家森林法6 !5自然然资源法6 !5野生生物保护法6等法律中 o也对与自
然保护区相关事项做出体现和规定 o类似做法的还有美国 !瑞典等 ∀vl 省 !州一级的自然保护区立法也以
/法0的形式颁布 o这种做法无疑提高了地方立法的效力和层次 o赋予了自然保护区较高的法律地位 ∀
113 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的构想
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o我国现在亟需一部综合性的国家基本法 ) ) ) 5自然保
护区法6 o用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指导下位法 o使各部门立法及地方立法发挥各自独立的作用和功能 ∀
没有统一的 !综合性的5自然保护区法6就不能保障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体系化 !协调化 !层次化 !科学化 ∀这部
法律既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保护区类型特征 o又要兼顾法律的可操作性 ∀本文提出 u种立法构想 ∀
t1v1t 制定5自然保护区法6基本法 o并实行分类立法 其法律体系可以分为 }第一层次是5自然保护区法6
基本法 ~第二层次是 |个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条例 o包括森林类型 !草原与草甸类型 !荒漠类型 !内陆湿地类
型 !水域 !海洋和海岸类型 !野生动物类型 !野生植物类型 !地质遗迹类型 !古生物遗迹类型保护区条例 ∀这种
立法模式对于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资金投入机制 !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活动一并做出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 o
能很好地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o同时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保护区的特点 o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缺
点是各类型保护区容易出现交叉管理 !重复立法的现象 o而且各种制度措施不够详尽 ∀其主体部分5自然保
护区法6基本法的内容可以包括 }
第一章 总则 包括制定5自然保护区法6的目的 ~建设和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o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o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
地位和任务 ~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地位 !编制程序 !基本要求 ∀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包括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审
批程序 !条件 ∀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包括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 !生态安全 o防止破坏活动及外来物种入侵 ∀可
以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机关 !自然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 !自然保护区处罚的特有原则等 ∀
第四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包括自然保护区旅游管理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 ~自然保护区资金管
理 ∀
第五章 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利用 自然保护区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允许有生产性活动和开发资源的活
动 o但是 o在一些保护区内由于自身原因建设和社会特殊需求的原因 o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些活动 ∀因此为
控制这些活动 o可以规定 }限定活动的范围 ~限定活动的种类 !方式 !工具以及规模 ~规定实施这种活动在保
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义务 ~严格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审批程序k彭守约 ot||vl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规定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没有履行保护自然保护区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t1v1u 制定5自然保护区法6包括 v种类别 |个类型 o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 由于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复
杂的综合体 o所涉及的调整对象也是纷繁复杂的 o为了全面保护自然保护区 o第二种立法模式可以选择为 }首
vtt 第 ts期 邹丽梅等 }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
先制定一部5自然保护区法6 o包括 |个类型 o然后另行制定配套的单行法规 ∀这样的立法模式不对各类型的
保护区在管理和建设上做区分 o但对于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机制 !开发与保护等活动能进行更详细的规定 o能
够克服目前保护区资金短缺 !功能区划不清 !保护区与社区关系冲突 !保护区资源管理权归属不清等问题 ∀
缺点是需要各配套法规间进行协调 o容易引起矛盾和冲突 ∀其基本法设计涵盖前种模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o
其更加细致的部分即配套法规包括 }tl自然保护区旅游方面的立法 伴随旅游业的迅猛发展 o自然保护区的
旅游功能已经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o但是开展旅游与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使自然保护区内旅游的立法己
经成为急需 ∀ul自然保护区土地的立法 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原则 o保护区内的土地作为自然保护区
的一部分 o也理应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k颜士鹏 ousstl ∀vl自然保护区资金的立法 自然保护区资金的匮
乏 o是制约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瓶颈 ∀加快自然保护区的资金立法也是自然保护区发展形势所需 ∀wl自
然保护区内有害的自然现象的人工干预的立法 当自然保护区受到强烈 !严重的自然灾害时 o就不能保持其
天然的状态 o此时人为的适当干预 o就可以使自然保护区继续保持稳定的天然状态k彭守约 ot||vl ∀xl自然
保护区内科学实验 !教学实习 !参观考察的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科学研究 !教学实习的天然实验室 ~科学研
究 !教学实习也是自然保护区的一项重要功能 o加强这方面立法正可以充分发挥保护区的此项功效 ∀
u 自然保护区立法中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211 自然保护区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u1t1t 没有明确调整对象的概念 tl5自然保护区条例6中的/保护区0是指自然生态系统 !珍稀濒危野生动
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或者繁育地等生命过程的重要承载区 o在其他单行的自然资源法中也使用/保护
区0的概念 ∀如5水法6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o它的保护对象是饮用水源 ~5土地管理法6规定的基本农田
保护区 o它的保护对象是不得占用并改变用途的耕地 ~5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6规定的野生药材资源
保护区 o它不属于单独一类的自然保护区 ~5防沙治沙法6规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o是为了防止沙丘移
动 o沙化面积扩大 ~5水土保持法6规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 ∀这 x种保护区
与5自然保护区法6要调整的保护对象是有差别的 o但是从名称上看又与自然保护区相似 o因此 o要明确区分
这几类保护区的概念 ∀ul我国现行5自然保护区条例6的保护对象只涉及到自然保护区 o而没有提到风景名
胜区和国家公园 ∀我国风景名胜区由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6调整和规范 o国家公园主要由5森林公园管
理办法6调整和规范 ∀然而一些保护区被划为风景名胜区 o形成 t个区域 u块牌子的局面 o造成过度开发 o丧
失了保护区本来的意义和价值 o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权力的摩擦和冲突 o带来管理上
的混乱 o冲淡了行政执法的效力 ∀
u1t1u 没有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5自然保护区条例6仅规定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o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o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o但
并未规定可由法律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而代行行政处罚权 o也没有直接确认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执
法主体地位 o使保护区管理机构在面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时候 o行政执法权力度不够大 o没有行政执法权和执
法地位也就更没有能力与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构进行抗衡 o难以真正担起管理者的责任 ∀再次 o
5自然保护区条例6规定的设在自然保护的管理机构 o由于一些自然保护区处在多个不同行政区域内 o所以其
管理机构只是代表某一个政府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力 o无法对跨地区的违法行为行使执法权 ∀
u1t1v 现行立法对规范政府行为的规定不完善 tl缺乏对政府滥用审批权和管理权的限制 ∀现行立法只
强调了政府对保护区的审批权和管理权 o但却忽视了对政府滥用权力的限制 ∀ 5自然保护区条例6第 tx条规
定 }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 !范围 !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 o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
准 ∀但这只是一个权限上的规定 o没有说明何种原因 !何种情况或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撤销自然保护区或者改
变其性质 !范围 !界限 ∀因此 o实践中就演变成了为了/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0 o/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0 o自然
保护区就可以由政府随意调整 ∀ul没有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 ∀ 5自然保护区条例6没有规定政府滥用行政权
力变更自然保护区 o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法律责任 o其/法律责任0部分共计 {条 o没有一条是对政府行为
的约束 o也没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监督和纠正的规定 ∀
u1t1w 现行立法关于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的规定不完善 tl现行立法规定的投资体制僵化 o没有充分发挥
市场作用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和建设的瓶颈 ∀现行法规对自然保护区投资渠道仅确定了
财政投入 !民间捐助 !经营创收几种 ∀许多保护区处在贫困 !边远的山区 !林区 o交通不便 o经济落后 o政府财
wtt 林 业 科 学 wv卷
政只能保人头费 o根本无力投入 ∀再加上保护区自身条件限制 o无力创收 o经费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对中央
财政投入 !金融支持 !国际投资 !个人投资等渠道或没有规定 o或规定的力度不到位 o无法用法律保证落实 ∀
ul保护区的定位不合理 o没有把保护区定位为社会公益事业 ∀现行立法没有科学地确认自然保护区的性质
和定位 ∀自然保护区是一项利在当代 !惠及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 o不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 o国家和地方人民
政府应该作为主要投资人 o负有建设 !管理和发展自然保护区的责任 ∀防止保护区为了自身的/发展0过度开
发利用保护区的旅游资源与其他生物资源 o造成对保护区的破坏 ∀
u1t1x 没有界定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产权归属 tl没有明确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物权属性 ∀ 5自然保护区条
例6仅解决自然保护区的勘界问题 o没有涉及保护区的权属问题 ∀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 !水 !森林 !草原 !滩
涂 !矿产 !景观资源等到底归谁所有 ‚谁来管理或开发经营 ‚我国现有保护区 o其土地资源在未划定保护区
之前 o有的是国家所有 o有的是集体所有 ~土地的性质有的是农用地 o有的是林地或草地 o有的是土地法规定
的未利用地 ~保护区所在地 o有的在一个县市 o有的分属几个县市 ∀保护区划定之后 o往往涉及原有土地所
有权 !使用权 !行政管理区划 !土地用途和农民承包权的改变 ∀由于没有用法律形式明确所有权 o导致保护区
自然资源管理 !支配 !开发的权利的行使失去法律依据 ∀因此 o保护区内的土地征用问题 !山林土地和水利承
包权的行使问题等都难以在法律上得到解决 o时常酿成纠纷 ∀ul保护区建设与社区发展关系没有依法明确 ∀
5自然保护区条例6只规定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确定并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 o但没有涉及
具体怎样协调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围绕资源利用产生的利益关系 ∀ /三禁止0的规定k见 uy !uz !u{条l禁止在
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 !放牧 !狩猎 !捕捞 !采药 !开垦 !烧荒 !开矿 !采石 !挖沙等活动 o实际上把在缓冲区和实
验区的各种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行为都禁止了 ∀这种规定与我国许多保护区与居民社区插花交错的实际不
符 o也与5农村土地承包法6关于/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o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0的规定相悖 ∀而且 o一些保
护区在划定时就把农民的山林 !耕地 !牧场划了进来 o在不移民的前提下禁止从事旅游 !砍柴 !捕鱼 !采药等生
产经营活动 o这是很不合理也很难执行的 ∀
212 自然保护区立法中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u1u1t 明确自然保护区法的调整对象 tl明确调整对象的概念 ∀在制定5自然保护区法6时应申明/本法所
称自然保护区 o不包括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水
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区域0 o以此来明确保护区的调整对象 ∀ul调整对象应包括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公园 ∀按
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kŒ˜≤‘l的标准和定义 o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并无本质区别k彭守约 ot||vl o说到其特
殊之处 o主要在于它/允许进行适当的观赏活动0 ∀而保护区从建立的宗旨来看 o是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所保
护的自然客体的影响 o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保护区绝对不允许进行任何人类活动 o当然国家公园也并不是允
许无限制的人类活动 ∀因此 o二者并没有实质性的抵触 o风景名胜区也是同样的道理 ∀国家公园和风景名胜
区都是有优美风景的自然保护区 o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特殊类型 ∀事实上 o世界上最早的保护区就是以国家
公园或禁猎区形式出现的 ∀在我国 o许多风景名胜区都是保护区 o如九寨沟 !卧龙 !西双版纳 !鼎湖山等 ∀同
时 o一些国家森林公园又是在保护区的实验区中划出来的 o实际上也是保护区的一部分 ∀因此 o自然保护区
法调整对象应该包括国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
u1u1u 用法律授权或委托授权方式来解决保护区机构执法身份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或委托授权保护
区管理机构以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o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
位 o代表国家行使对自然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 !自然遗迹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管理权 o经国务院
有关实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 o享有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权 o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
何借口侵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这样不仅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的执法能力和管理能力 o促使自
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o符合5行政处罚法6执法主体的规定 o也克服了5森林法6和5野生动物保
护法6在这方面规定的不足 ∀
u1u1v 加强对政府行为的刚性约束 tl从程序上防止权利被滥用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必然体现 o法治要求
对任何事件都适用事先预定的程序 o不能由执法者对程序进行临时更改 ∀因此对政府行使权力也要在程序
上进行限制 o如规定严格的保护区撤销 !变更的条件等 ∀明确只有坚持/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o保
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o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0的目的和原则 o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
府批准 o并发布到国家政府公报上 o自然保护区才可以撤销或变更其性质和功能 ∀此外 o还可以在5自然保护
区法6的/法律责任0部分加入对政府行为约束的规定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监督和纠
xtt 第 ts期 邹丽梅等 }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
正的规定 ∀ul设立公众参与机制 ∀在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审批划定时 o要充分考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o应当
充分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 o给他们表述自己愿望的权利 o并依法保护这种权利 o建立听证制度 o同时可以鼓励
包括新闻媒介 !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进行监督 ∀法国自然保护区法就规定 o
自然保护区拟建方案必须向当地居民征询意见后 o才能由审批机构做出决定 ∀公众参与对于控制任意解除
或变更自然保护区有特殊的作用 o它可以唤起有关部门和群众对随意解除和变更行为的监督 o还可以延缓解
除或变更的时间 o以便使决策机构能够更多的考虑这种变更和解除的利弊以及改变的可能性 ∀
u1u1w 完善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 资金投入可以分 v种主要途径 ∀首先 o政府应当承担自然保护区投
资的主要义务 o而且必须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中 ∀同时 o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比例 o对于经济滞后
地区 o中央投入应适当增加 ∀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税费 !设立国家环境基金 !国家和地方发行保护彩票k麻朝
晖 oussvl !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其次 o通过吸引社会捐赠 !国际投资的方式使保护区的投
资来源多样化 ∀再次 o保护区自筹资金 ∀通过收使用费 !举办特色营销活动 !实行领养计划 !实行保护区会员
制等来筹集资金 ∀对于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 !专项事业 !科研培训等经费的使用和保护区收入的分配也应该
在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立法中予以规定 ∀
u1u1x 完善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tl明晰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产权 ∀在保护区建立之前 o就要进
行合理的产权划分 o与当地政府和社区进行磋商 o根据5宪法6和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属
性以及用益物权属性 o如林权 !承包权等 ∀但为了避免管理体制上形成的自然保护区内林业 !建设 !环保 !水
利和旅游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 o行政部门既是资源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局面 o可以考虑由保护区内管理机
构作为自然资源管理机构 o代表所有人对当地自然资源行使所有权 ∀确立保护区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对于
核心区的土地 o应由自然保护区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使用权 ∀根据我国5土地管理法6第 x{条
的规定 o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o可以依法收回国家土地使用权 o并应当给予原来土地权利人以适
当补偿 ∀对于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土地 o是否收回视具体情况而定 ∀ul建立补偿机制 ∀如因建立保护区或土
地征收而降低了居民的生活条件或剥夺了其生存条件 o则应依法由政府给予安置和经济补偿 o可以在立法中
明确补偿义务主体及补偿标准 o保障被补偿者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补偿的主体 o应区别保护区的不同级别而
分别为国家或地方政府 ~补偿方式上 o可以通过灵活协商的方式 o采用金钱补偿 !土地置换或其他为利益各
方所认可的方式 o如给予就业机会 o提供生活补助等k王礼嫱 ot||ul ∀另外 o几乎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都在为社
会提供各种生态效益 o所以国家应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基金 ∀补偿基金由税务部门从受益于自然保护
区的经营性企业中征收 o由国家和省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o用于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
理 !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移民等 ∀vl实施参与式管理 ∀在权属明确的情况下 o让社区参与保护区管理的决
策 !实施 !监督 !调整和收益 ∀通过这种管理方式 o既给了社区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机会 o解决社区部分生活需
要 o也扩大了保护区的保护力量 o解决了保护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同时 o积极开展自然
保护区与当地社区扶贫相结合的实践 o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 o帮助社区制定一个科学可持续性的资源管理计
划k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oussvl o使社区居民从自身的利益中认识到保护人类大局利益的重要性 ∀
v 结论
5自然保护区法6制定应充分考虑到 o只有在合理的立法模式下 o明确调整对象 o提高管理机构的执法能
力 o改善政府行为 o增加资金投入 o化解权属矛盾才能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
参 考 文 献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qussv q中国自然保护区政策研究 q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ots{
麻朝晖 qussv q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 q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ovkvl }ty p t{
彭守约 qt||v q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保护 q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o| otuu
汪 劲 qt||w q日本环境法概论 q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otxu
王礼嫱 qt||u q中国自然保护立法基本问题 q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ottv p ttx
王 曦 qt||u q美国环境法概论 q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ows|
颜士鹏 qusst q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现状评价与完善 q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 ovt
k责任编辑 石红青l
ytt 林 业 科 学 wv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