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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嘉兴平原大叶榉资源减少的原因及其保护对策



全 文 :第 3 2卷第 1期 江 苏 林 业 科 技 Vol.3 2No.1
2 0 0 5年 2 月 JournalofJiangsuForestryScience&Technology Feb.2 0 0 5
文章编号:1001-7380(2005)01-0053-02
浅议嘉兴平原大叶榉资源减少的原因及其保护对策*
王才良 1 ,夏钟杰 2 ,陈荣法3 ,金全园4
(1.浙江省嘉兴市林业工作站 ,浙江 嘉兴 314000;2.浙江省桐乡市林业工作站 ,浙江 桐乡 314500;3.浙江省桐乡市河山镇农业
经济服务中心 ,浙江 桐乡 314500;4.浙江省嘉兴市秀城区东栅街道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站 ,浙江 嘉兴 314000)
摘要:根据浙江嘉兴平原大叶榉资源逐渐减少的状况 , 分析了其减少的原因 ,并提出了保护大叶榉的对策。
关键词:大叶榉;减少原因;保护对策;嘉兴
中图分类号:S792  文献标识码:C
  大叶榉(ZelkovaschneiderianaHand.-Mazz)俗
称榉树 、青榉 、黄榉 ,为榆科榉属的落叶大乔木 ,广泛
分布于秦岭 、淮河流域以南地区 ,其原生种被列入国
家珍贵树种名录二级保护名单 。在浙江省天然分布
于遂昌九龙山 、开化古田山 、安吉龙王山 、临安天目
山等地 。据明万历年间《秀水志 》记载 ,榉树当时就
已是嘉兴府农舍的庭荫木 ,至今有 400a的栽培历
史 。 20世纪 60年代中期至 70年代嘉兴平原普遍
种植大叶榉 ,是江南集中分布区之一。大叶榉具有
适应性强 、材质优 、寿命长 、防风抗尘效果好 、病虫害
较少的特点 ,是嘉兴市优良乡土树种之一 。
1 大叶榉资源的现状
大叶榉在嘉兴市所属的秀洲区 、秀城区 、平湖
市 、海宁市 、桐乡市 、海盐县 、嘉善县都有广泛分布 ,
散生于农村宅旁 、沟滩 、河岸等四旁 ,在公园 、名胜古
迹内也能见到。据 1998年二类资源调查 ,大叶榉全
市拥有 37.8万株 ,占四旁立木株数的 6.2%。据
2002年全市古树名木调查 ,树龄 100 a以上大叶榉
27株 ,树龄最大的已达 180a。但是 ,近年来 ,大叶
榉资源数量疾速下降 。如处于嘉兴市郊的秀城区东
栅乡 1997年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有大叶榉 10 116株 ,
而到 2002年底抽样调查 , 只保留 4 360株 , 减少
56.9%;另据桐乡市濮院镇 1997年资源调查有大叶
榉 8 547株 ,而到 2002年底抽样调查 ,大叶榉仅存
3 270株 ,减少 61.7%。
2 大叶榉种群资源减少的原因
2.1 农村土地被征(占)用和农民建房造成大叶榉
数量减少
(1)嘉兴市的大叶榉主要生长在农村四旁 ,尤
以农民房前屋后居多 ,随着城镇建设的加快以及经
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被征 (占)用 , 在具体项目征
(占)用的过程中 ,由于管理跟不上 ,措施不到位 ,造
成了大量的榉树被采挖或砍伐;其次是广大农民在
原有宅基地上扩建 、新建房屋 ,砍材自用及毁树建房
等因素 ,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大叶榉数量的减少。
(2)育苗和种植的萎缩 , 造成后备资源的缺
乏。目前的成年树大多为 1960 ~ 1967年由国营苗
圃育苗栽种的树种 。 20世纪 70年代末开始 , 由于
“三杉” 兴起 , 大叶榉遭到冷落 , 育苗和种植出现
严重萎缩 。
2.2 市场的需求与移栽措施不当造成大叶榉大树
资源的流失
(1)市场对大叶榉大树的需求 ,造成嘉兴市大叶
榉特别是成年大树严重流失。随着 “大树热”的兴起 ,
“大树进城”口号的提出 ,在冬春季节 ,在农村时常有
少数人在农村低价收购大叶榉大树 ,将几十年生的成
年树迁移异乡。桐乡市林政部门 2002年 1 ~ 4月就
查获非法采挖 、经营大叶榉大树 302株 , 2003年 1 ~ 4
月查获非法采挖 、经营大叶榉大树 472株。
(2)大树移栽技术措施不当 、种植成活率低 ,造
成资源的大量浪费 。大叶榉主根发达 ,根系深 ,栽种
技术要求相对较高 ,因本市大叶榉大多分布在农村
* 收稿日期:2003-12-19
作者简介:王才良(1967-),男 ,浙江省平湖人 ,林业工程师 ,大专毕业 ,从事森防检疫与资源保护工作。
房前屋后 ,呈自然生长状态 ,土壤板结 ,碎砖石较多 ,
立地条件差 ,而一些绿化单位和苗木经销商 ,为追求
绿化速度 ,急功近利 ,同时为了节省运输成本 ,都将
大树截干截根 ,采挖树木土球偏小 ,再加上移栽地与
原生地小气候环境上的差异 ,造成移栽成活率普遍
较低。据桐乡市濮院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统计:该
镇因工业园区建设于 2002年春移栽的 79株直径
15 ~ 30 cm大叶榉 ,到 2003年春检查验收时 ,只成活
47株 ,成活率为 59.5%,造成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
2.3 林业法律法规缺乏完善的管理保护依据
(1)现有的林业法律 、法规在采挖这个环节上
缺乏完善的管理保护依据 ,造成管理困难。如 《森
林法》第三十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
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
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而本市的大
叶榉大多是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
木 ,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这就意味着采伐不
需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大叶榉原产地
原生种是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而嘉兴市的大叶榉大
多是种植的 ,少数自然生长的能否按照原生种来保
护和管理现在还没有权威人士认定 ,难以适用有关
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法规来对采挖和经营利用进行
管理和保护 。这就使得农民采挖自己所有的大叶榉
没有具体林业法律 、法规的约束 。
(2)在流通这个环节上 ,农民砍伐的大叶榉木
材大多自用为主 ,以木材形式很少流通 ,采挖的大树
都进入流通渠道 ,按照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从
根本上无法制止农民采伐自己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
大叶榉 。而只有把大叶榉大树作为种植或者繁殖材
料时 ,才能依照《种子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林业行政
管理 ,但是这里又有 2个环节 ,一是农民挖自己房前
屋后大叶榉大树出售 ,由于其原先的栽培目的不是
作为大树出售的 ,再加上大多农户只有零星几株 ,从
《种子法 》的角度办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或 “林木
种子生产许可证 ”是不合实际的 ,从这个环节上按
《种子法 》来管理还有待商椎;二是大树收购者按
《种子法 》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
的规定 ,必须具备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无证或
超范围经营的 ,才能按照 《种子法 》第六十条款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收购者大多在偏僻农村 ,带有
较大的隐蔽性 ,给实际管理工作造成相应困难 。
2.4 宣传教育不够和资源管理没跟上
(1)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 ,没有使广大农
民和项目建设单位认识到大叶榉在嘉兴市四旁林木
中的重要地位 ,也没有使他们认识到农村四旁树木
是本市整个农田防护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2)管理力量跟不上 ,嘉兴市所辖各县(市 、区)
从事林政执法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只有 30人左右 ,大
多数是从原来技术推广工作人员转行过来的 ,且大
多为兼职 ,而挖大叶榉大树涉及千家万户 ,执法人员
少与管理范围广泛形成强烈的不协调 ,使得管理工
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3 加强大叶榉资源保护的对策
3.1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从森林资源状况入手 ,采取多种形
式 ,宣传四旁林木在本市平原绿化建设体系中的重
要地位 ,要重点突出对四旁主要造林树种大叶榉的
宣传 ,提高全市人民对这一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重要
性认识 ,逐步形成良好的爱林护树的氛围。
3.2 依法保护大叶榉古树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和历史留下的珍贵财富 ,是
一种不可再生资源 ,嘉兴市现有大叶榉古树 27株 ,
这对于了解嘉兴的历史 、自然 、文化的变迁具有重要
意义 。
3.3 出台扶持政策 ,增加培植力度
(1)大叶榉种子采集困难 、播种发芽率低 、树木
前期生长较慢 ,各级政府在经济上要出台相关政策 ,
支持发展大叶榉;在技术上林业技术推广部门要通
过技术培训 、科技下乡 、联村联户等形式给予帮助 。
(2)有组织地选择 20 ~ 40年生健壮的树木作
为良种母树 ,提高种子出苗率 ,培育良种壮苗 。
(3)做好科技推广和示范工作。选择一定的地
段 ,采用纯林 、混交林等形式 ,开展营造农田防护林
带的试验和示范 ,使大叶榉逐步成为农田防护林的
主要造林树种之一;大力倡导在城镇绿化 、企业绿
化 、公路绿化等方面应用榉树 。同时 ,广泛发动群众
选用大叶榉 ,绿化庭园四旁 ,完成义务植树的义务 。
3.4 加强管理 ,严格执法
(1)在涉及大规模拆迁时 , 要开展树木资源调
查 , 摸清大叶榉等树木的资源状况 , 提出保护树木
的可行性报告 , 减少应征 (占)地拆迁而造成的
树木损失 。
(2)要增加林业行政执法力度 ,对于有损于大
叶榉资源保护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打击 ,同时对保
护大叶榉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奖励 。
54 江 苏 林 业 科 技 第 3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