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文献传递   相关文献

龙爪槐苗木培育技术



全 文 :2013年第4期现代园艺
1 嫁接繁殖
1.1 枝接法
1.1.1 砧木的选择。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主干挺直
的3~6年生国槐苗木作为砧木,在春季发芽前,按照要求高
度2~2.5m截去树头,横截处的直径约为2~10cm。
1.1.2 采穗。在嫁接的头1年秋后采集龙爪槐接穗,接穗
应选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1年生枝条,穗长8~10cm,粗
0.4~0.6cm,每穗保留3个芽子。
1.1.3 接穗的处理。将截制好的接穗进行蘸蜡处理,即将
接穗在70~80℃溶解的石蜡中速蘸,使接穗表面全部蒙上一
层均匀的保水膜。然后,将接穗捆成捆儿放在潮湿的河沙中,
并覆盖少量的土,使其延迟发芽。
1.1.4 嫁接。在砧木离骨期(3~4月)进行嫁接时,先在
接穗第1个芽的背面,离芽2~3cm处下刀,削1个约2~3
cm长的斜面,然后在其对面下刀,削成1个楔形。在准备好
的砧木上口,垂直向下直切,切口在形成层的内侧稍带木质
部,长度与接穗长度相等。将接穗插入砧木,使两侧或一侧的
形成层对齐,用塑料条绑好。每株宜接3~5个接穗,以便早
日形成树冠。接后15d检查,接穗萌动者即成活。
1.1.5 接后管理。成活后注意抹去砧木的新芽,促进接穗
生长。不成活者抹去弱芽,保留砧木3~5个壮芽,待下次补
接。成活1个月后解除包扎物,同时绑以辅助支撑枝条,防大
风刮掉接穗。
1.2 芽接法
芽接时间为每年5~6月,砧木为春季接穗未成活的国
槐。嫁接前10d给砧木浇1遍透水,以便于表皮与木质部剥
离。芽接时,将砧木春季保留的新生枝留5~7cm短截。接穗
选当年生健壮枝条上的腋芽,将叶剪去,留少许叶柄,以芽为
中心削成2cm左右的盾状芽片,不带木质部。在截好的砧木
枝上开“T”字形刀口,深及木质部,大小与芽片相同,用刀挑
开,将芽片嵌入芽片上端与砧木横切口紧接,用塑料条绑好。
接后10d左右检查是否成活,如果接穗叶柄一触即落,证明
已经成活。
1.3 套接法
选择生长旺盛的龙爪槐枝条作为接穗,剪下后去掉叶片,
随后从基部“拧”,即将树表皮与木质部脱离,拧到4~5cm时
截断,将木质部抽出,马上将预先选好的、粗细相当的国槐砧木
枝条剪去嫩芽,从顶端剥皮,套上接穗皮筒,随剥随套,套紧后,
保留0.5cm宽的砧木剥皮,将多余的皮绑在接筒上即可。无论
枝接或芽接,均应在1个月后解除包扎物,抹去砧木新芽。
2 嫁接苗抚育
2.1 树体管理
接后立即剪掉枝条的1/2。在每个枝条的前端留1个新
枝,其余全部疏除。接后20d左右,在接芽前端1cm处剪砧,
并经常抹除多余的萌芽。接后1个月左右,接穗上的芽已萌
发长成新枝,气温逐渐升高,要把塑料袋撕开一角,逐渐放
风,几天后再完全去掉。50d后,待伤口及接口完全愈合后再
解除绑缚的塑料条,以防缢枝。但不能太早,防止风折。根据
龙爪槐的生长状况,在枝条的下垂处重摘心,促发枝量,一般
摘心2次。
2.2 水肥管理
嫁接后立即灌足第1次水,以后每隔7~10d适时补水,
保持土壤湿度。6月中旬、7月下旬追肥2次,以氮肥为主,并
结合追肥浇水。
2.3 虫害防治
槐尺蠖是龙爪槐嫁接苗的主要害虫,它唾丝下掉为害树
木、影响环境。3月左右可在树冠下及其周围松土中挖蛹消
毁。幼虫为害期,可使用15%杀虫畏乳油500倍液,50%辛硫
磷乳油2000倍液进行喷雾防治。同时要及时松土除草,防治
蚜虫、红蜘蛛等虫害。
3 造型修剪
3.1 夏剪
在生长旺盛期间进行。嫁接成活当年,在同一水平面上
从不同的方向选留3~5个主枝,在新梢尚未木质化时,向外
水平引缚,新梢长到80~100cm时进行摘心,促发新梢。同
时,要将当年生的下垂枝条短截2/3或3/4,促使剪口萌发出
更多的枝条,扩大树冠,还应注意抹除砧木上的萌芽,尤其是
剪除砧木顶端直立枝,以防影响树形。
3.2 冬剪
在树木落叶后至萌芽前进行。按照去低留高、去密留稀、
去弱留强的修剪原则,剪除枝干上的枯死枝、病害枝、内膛
枝、交叉枝、直立枝等枝条,以促进新枝萌发,扩大树冠,增强
树势。修剪以短截为主,适当结合疏剪,修剪时在枝条拱起部
位短截,剪口芽选择向上、向外的芽子,以扩大树冠;每个主
枝上的侧枝,需按一定间隔选留,并进行短截,使其长度不超
过所从属的主枝。各个主枝上侧枝的安排要错落相间,以充
分利用空间,保持匀称、丰满、优美的冠型。
(责任编辑 张芝)
龙爪槐苗木培育技术
刘艳琴
(榆林市榆阳区治沙试验站,陕西 榆林 719000)
摘 要:龙爪槐是常用的园林绿化树种之一,广泛用于行道树、庭院、公园等绿化。由于龙爪槐是嫁接繁殖,把握好嫁
接技术是培育优良健壮苗木的关键,本文从龙爪槐的嫁接繁殖技术、培育、修剪等方面探讨了龙爪槐苗木的培育技术。
关键词:龙爪槐;培育;嫁接;修剪
栽培技术
36- -
DOI:10.14051/j.cnki.xdyy.2013.0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