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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external effect of woodland and its appraisement and compensation-A case study from Zhejiang Province Wenzhou Chashan forest park

林地外部效应及其评估与补偿研究——以浙江省温州茶山森林公园为例



全 文 :第 9卷 第 3期
2 0 01年 9月
中 国 生 态 农 业 学 报
Chinese Journal of Eco Agriculture
Vo】.9
Sept.
ND.3
2001
林地外部效应及其评估与补偿研究
以浙江吉温州茶由森林公园为倒
单胜道
(渐I 大学管理学院 杭州 310029,
摘 要 韩地的外邵被应最为典型,具有存在曲昔遍性、完垒收益权实班的珥碓性、消费的非排他性等特点一其
成固是收益柱外溢,价格为林地的翱外收益价格和井溢收益价格的代数和.书关法律对外却效应的补偿己作规
定。以浙江省温 芬山森枯公园为例,研 了林地外部效应评估和却偿问题.指出调控杠地外部效应意义重大。
关键词 林地外部效应 评估 补偿
Study∞ external effect of woodland and its appraisement an d compensation A case study from Zhejiang
Province Wenzhou Chashan forest park SHAN Sheng—Dao (College o Management,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9),CJEA,2O01,9(3){28~ 30
Abstract W oodland has the lilost typical external effect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 universality,hay
ing diffieuhy of realizing rights of income,having non—exclusiveness of consumption.Owing to the everflowed
rights of income,the external effect of woodland is formed.W e,taking Chashan forest park as an examp[e,
discuss the appraisement and compensation o the external effect of woodland It is important to coordinate the
externa【effect of woodland.
Key words Externa]effect of woodland.Appraisement,Compensation
森林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目前破坏森林、滥伐林术、自毁生存环境的现象仍很普遍+这是因人
们缺乏对林地外部效应及其巨大作用的认识 研究林地外部效应就要研究其特点、价格表现和求值方法等。
1 林地外部效应的特点、成因、价格表现及评估
林地外部效应的特点一是存在的普遍性 .林地的外部效应最为典型,根据分类经营原则将林地分为公益
林和商品林 2大类.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社会提供外部效应,商品林(包括经济林、薪炭林和
用材林)除经济效益外还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公民、法人的土地权利残缺不全 ,因此
林地的外部效应普遍存在;二是完全收益权实现的困难性,某林地可供农业生产、建筑、交通、旅游等多种产
业使用,发挥多种功能功效,但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有时只能对某个功能实现收益而无法实现其他收益,因
此林地存在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其使用要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和土地外部效应;三是消费的非排他性,林地
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一旦产生出来则难 阻止任何人消费,且其他资源产生的外溢效益也难以阻止林地所有
者(或使用者)去分享,这使计价收费成为不可能或不经济,因而使林地市场作用削弱甚至失灵。
林地外部效应的成因分析.林地能产生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林地相应具有经济效益收益权、生
态效益收益权和社会效益收益权+因此林地的理论价格应是经济效益收益权价格、生态效益收益权价格和社
会效益收益权价格之和。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能把握的收益仅是林地的经济效益收益、小部分返回的生
态效益收益和社会效益收益,大部分林地生态效益收益和社会效益收益因公益性无法归林地所有者(或使用
者)占有。如每 hm 林地每天吸收CO 900kg,呼出 O。6OOkg.该效益是公益化的,带给林地所有者(或使用
者)的直接好处很小 ]。林地效益公益化的同时该林地也从其他资源效益公益化中无偿受益,由于林地的生
态效益收益和社会效益收益具有公益性,我们称二者之和为公益收益,并作如下理论设定:把林地所有者(或
使用者)从该林地收益公益化中返回的小部分效益收益称为返回收益,该部分收益权称为返回收益权;把林
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不能把握且造成对外部资源效益影响的收益称为外溢收益(可正值或负值).该部分收
益权称为外溢收益权;把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由于其他资源的外溢收益而无偿取得的收益或造成不可避
收稿 日期 :2000 03—17 改 回 日期 :2000—0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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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期 单胜道 :林地外部技应驶其评估与补偿研究 29
竺 臃
塑堑壑堇r一
图 1 林地理论收益权益构成示意圉
免的损失统称为额外收益(町正值或负值),该部分收益权称为额外
收益权;把林地外溢收益和额外收益统称为林地外部经济效应.因此
林地外部效应取决于林地外溢收益和林地额外收益的代数和.林地
外部效应的成因是由于收益权外溢(见图 1)
林地外部效应的价格表现.市场经济要求人们树立大市场观念
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林地收益权价格应是经济收益权价格、生
态收益权价格和社会收益权价格之和.但在林地交易中能够让渡并
Fi .1 Composition fi of ight dint t。 能使受让方得到权利的往往是林地的经济收益权和返回收益权及额
ofthetheoreticali~cQme ofwoodland 外收益权.林地大部分生态收益权和社会收益权因效益外溢而不能
实现。林地实际的收益价格仅包括土地的经济收益权价格、返回收益权价格和额外收益权价格,而交易价格
和评估价格体现的是林地的实际收益权价格。由于林地外部效应价格是林地额外经济和外溢经济的统称,本
研究把林地额外经济所影响的那部分地价称为林地额外收益价格,把林地外溢经济所影响的那部分地价称
为林地外溢收益价格.则林地外部价格为林地额外收益价格和林地外溢收益价格的代数和
因林地产生的是正的外部效应,可用以下2条途径评估林地外部效应,一是把林地的交易价格(或评估
价格)转化为年收益价格,再求取年林地外部效应的价格,即年林地外部效应价格一理论收益价格一年收益
价格。林地的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转化为年收益价格,可通过式(1)完成:
尸r ⋯
一_ 广 1
一 — —
(1+r)
式中,P为效益地价,n为年纯综合效益,r为还原利率,参照林业投资回报率,取值 0.O6,n为土地使用年限。
二是把年理论收益价格通过式(2)转化为总收益价格,再减去林地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即林地外部效应
价格一总收益价格一林地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
P=~E1 1 : (2)
2 林地外部效应补偿的法律依据
产权(Property rights)指社会所实施的选择 1种经济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该“权利”实指所
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对收益的享用权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权利束”,林地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因产权的残
缺而形成,故需要补偿,现有的补偿法律有《森林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其
中第4款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第 5款规定,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
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第 6款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
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农业法》第 42
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八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国家财政经常
胜收入的增长幅度”。第 4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农业发展、育林、水
利专项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 第45条规定:“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用于下列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防
洪、治涝、引水、灌溉等大型水利工程,⋯⋯用材林生产基地和防护林工程” 《矿产资源法》第 5条规定:“国家
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
法》第28条规定: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国家规定缴纳超标
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法》第 34条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
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水污染防浩法》第 5条规
定:“困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l5条规定:“企业
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
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2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旋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
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 13条规定:“凡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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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生 态 农 业 学 报 第 9卷
3 茶山森林公园林地外部效应评估及补偿研究
3.1 林地外部效应评估
茶山森林公园综合效益的计量方法力求减少重复,计算数据均源自科研结论或市场调查,并按最低或最
保守数据测算,得出茶山森林公园年可产生经济效益 1743万元、生态效益 5968万元和社会效益 1 694万元。
因某些指标难以量化及数据收集的局限性,计量结果可能有所偏低。同时因某些数据和指标的确定可能不够
科学,计量结果存在误差,但总体上计量的指标选择和方法是有理论依据且较科学的,各种效益的计量结果
是可信、基本符合实际的。计算年纯综合效益时,要扣除基础设施投入(造林、道路、通讯等资金和劳务投入)、
管理投入(抚育管理资金、物资及劳务投入)、风险投入(用于防火、防病虫等资金和劳务投入)等综合投入费
用。经济林投入,茶山森林公园共有经济林 1 935.1hm ,苗木、化肥、农药、农具、水电、劳工等年投入为 4713
元/hm。,年均总投入 911.97万元;用材林投入,用材林年投入 29元/hm ,森林公园共有用材林143.3hm。一故
用材林年总投入 41 55.7元;公益林投入,公益林年投入 16.8元/hm ,森林公园现有公益林2318.9hm ,故公
益林年总投入 3.90万元;旅游管理投入,寺院观光旅游和生态旅游的管理费用参照当地生态旅游以门票的
l/3计,共 224.1 2万元;水库投入,全年供水 3l7.8t,水成本 0.18元/t,年供水总成本 572.1万元;全年供电
4l8.4万kW ·h,电成本 0.15元,kw ·h,年供电总成本 62.8万元;茶山森林公园年投入费用合计为 1 203
万元。年纯综合效益一年综合效益 年综合投入一9405万元一1203万元一8202万元。地价还原效应评估结
果茶山森林公园林地地价为 3234万元,由式(3)可计算出地价还原效应n:
Pr 3234万元 ×0.06
一 1 一 1
外部效应评估结果为外部效应一纯综合效益 地价还原效应
3.2 林地外部效应补偿费征收范围
一215万元
8202万元一21 5万元一7991万元
(3)
外部效应补偿费征收范围包括供水费用,目前森林公园年供水 4419.3万t,其中农业供水 3798.6万t,
若按每t加收 0.02分钱计算,可收取费用 7597.2元,工业供水 302.9万 t,城市居民用水 31 7.8万 t,若按每
t加收 1分钱计算,可收取费用6.21万元,故供水水费部分可收取补偿费6.967万元;水力发电费用,目前水
力发电用的水费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 12 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 计收水资源费,扣除成本,按水力
发电站年纯收益的 3 进行收缴较为适宜,现森林公园水力发电站年纯收益为 ]46.44万元,故水力发电可
收补偿费 4.39万元;取土、取沙、采运石料费用,建立森林公园后,对取土、取沙、采运石料应提高征收费用标
准达到严加控制的目的,暂定 1O元/m ,预计今后年采沙、土、石 5.9万m ,故可收取补偿费 59万元;寺院门
票收入,目前香山寺和天柱寺年门票收入为 21.8万元,按 1o 计算可收取 2.18万元;生态旅游门票收入,
由于生态旅游主要依赖土地和植被资源,故补偿费占门票的比例应大幅度提高,这可视以土地和植被入股来
开发旅游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可定在门票 40 左右,预计今后每年生态旅游门票收入可达 655.69万元,
故此项补偿费可达 262.28万元,以上 5项累计 73万元,仅占林地外部效应 799]万元的 9‰,其余的 991%。
仍属外溢效益。
4 小 结
加强林地外部效应的评估和补偿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有利于林农积极性的发挥和林业的
可持续性发展,大大推动资源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明确和界定林地收益权是合理解决林
地外部性问题的根本途径,由于林地外部效应的虽终成因是林地收益权外溢.故调控林地外部效应的根本途
径是明确和界定林地收益权;完善有关法规,加强外部效应的法律调控力度,尽管《农业法》、《矿产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对外部效应补偿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都较间接,《森林法》虽已作出较为直
接的规定,如何执行仍缺乏明确的配套措施,这也是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极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参 考 文 献
1 甘藏春.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埯管理土地.中国土地科学,1967.11【6):1~9
2 单胜道,黄祖辉.农业资源外部经济理论体系初探 农业技术经济,169 9(5);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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