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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weight units of Chinese medicine i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隋唐时期药物衡量单位的考察



全 文 :·文献研究·
隋唐时期药物衡量单位的考察
张瑞贤1,芦 琴2,张 卫1,张慕群1
(1.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药研究所,北京 100700;
2.江西中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6)
[摘要] 隋朝度量衡改制,但医药、天文、乐律方面并未改制,造成了大、小2种制式。唐代度量衡基本沿用隋
制,并且将隋以来的大小制按典章制度作了规定。除大小秤以外,在衡器变动中,与医学相关较为紧密的还有钱、
分等。
[关键词] 隋唐时期;药物计量单位;度量衡
[中图分类号]R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302(2008)17220104
[收稿日期] 20080515
[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项目(2004DEA71170)
[通讯作者] 张瑞贤,Tel:(010)64052170,Email:zhang_
ruixian@sohu.com
  隋唐度量衡的改变对医学的直接影响是出现了“大小
秤”,唐代通行秤还出现了钱、分等计量单位,而当时医学中
使用的“钱”却是“钱匕”的省称,“分”则替代“等分”意义的
“分”,而与通行秤相一致,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1 隋唐度量衡制的变化
隋朝统一全国后,对度量衡制度进行了修订,杜佑《通
典》[1]:“隋制,前代三升当今一升,三两当今一两。”《隋书·
律历志》[2]:“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实比晋前尺一尺
一寸八分六厘。”“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
斗。”“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根据《中
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3]推测,隋开皇间改革后的单
位量值为:1尺约合295cm,1L约600mL,1斤约750g,比
北朝时又有所增长。顾炎武《日知录》[4]说,“三代以来权量
之制,自隋文帝一变”。由于隋朝度量衡的变化只是因势利
导,并没有引起民间骚乱。
开皇改度量衡之前,天文、乐律、医药等特殊行业的度量
衡并没有随民间度量衡变化而改变,开皇统一度量衡,给调
音律、测圭影、称量药物等工作带来种种麻烦。隋炀帝大业
年间又重制斛斗称度,下令恢复古制。但实际上官民已经习
惯于今制,“虽有此举,竟不能复古”。
大业改制并未能推广,而医药、天文、乐律学家们考虑到
科学的承传性和改大制后换算上的不方便,于是仍用古制,
从而形成了各自发展的两个系统,即度量衡的大、小制。
唐代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并且将隋以来的大小制按典
章制度作了规定。据《唐六典》[5]记载:“凡度以北方纒黍中
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
尺为丈。凡量以纒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
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纒黍中者
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
积纒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锺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
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唐会要》[6]也载:“开元九年
(公元721年)敕格,权衡度量,并函脚杂令:‘诸度:以北方
纒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三尺为大尺;
诸量:以纒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粒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
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诸权衡:以纒黍中者百黍
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诸积纒
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冕服制用之外,
官私悉用大者。’京诸司及诸州,各给秤尺,及五尺度斗升合
等样,皆铜为之。关市令,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
部太府寺平较;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较。并印署,然后听
用。”
2 医药用秤
宋代校正医书所在《备急千金要方凡例》中指出了孙思
邈所用的计量单位[7]:“吴有复秤、单秤,隋有大升、小升,此
制虽复纷纭,正惟求之,太深不知其要耳。陶隐居撰本草序
录,一用累黍之法,神农旧秤为定,孙思邈从而用之,孙氏生
于隋末,终于唐永淳中,盖见《隋志》《唐令》之法矣。则今之
此书,当用三两为一两,三升为一升之制。世之妄者,乃谓古
今之人大小有异,所以古人服药剂多。无稽之言,莫此为甚。
今之用药,定以三两为今一两,三升为今一升,方中虽时复有
用尺寸处,旧例已有准折斤两法,今则不复重述也。”宋臣的
这段论述似乎没有完全理解唐代的“大小秤”制度,不了解
“凡积纒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锺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
之制则用之。”
2.1 大小秤在唐代普遍存在 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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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合和第七》中引据陶弘景的说法论及“药秤”,其原文
如下[7]:“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
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吴
人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则依四分为一两秤为
定”。孙思邈指出了“吴人”(泛指南朝时期)、“隋人”(隋
朝)使用的衡秤与“古秤”的差别,同时指出“今”(唐朝)使
用“四分为一两”的衡秤。
由于叙述过于简单,“四分为一两”到底是什么意思十
分含糊,是否就是陶弘景的“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
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的所谓“神农之秤”呢?陶
弘景生活在南朝时期,使用的就应该是“吴人”之秤。唐代
使用的是南朝的秤吗?根据《备急千金要方》原文推测,孙
思邈采用的是医药所用之小秤,个别地方间或使用“大秤”。
唐代药秤直接承袭南朝药秤,沿用百黍为铢的传统“累
黍之法”。孙思邈之后,王焘和林亿等相继转录“四分之一
两”制唐代药秤的说明,这正是“累黍之法”制的一部分。
为了查证唐代医方中所用斤两是否“十黍为铢”之秤,
郭正忠曾依据《千金要方》所说[8]“枣之大小,以三枚准一
两”为率,实地检测3枚中等红枣,证实其为13g左右,恰与
唐代大两的1/3或小两1两相符,反证出《千金要方》使用的
不是“十黍为铢”的所谓“神农之秤”。
药秤也偶尔有使用大斤大两之例,这是南北朝时期度量
衡使用混乱的遗迹。这在《千金要方》中就可看到[7]:如卷
十九“麋角丸方”,在临证加减中有“患气者加枳实、青木香,
准前各一大两”;再如卷二十二“乌麻膏”中使用的方剂为生
乌麻油1斤,黄丹、蜡4分。并着重注为“皆大两大升”。从
书中的单位可以分析出,《千金要方》采用的唐代医药行业
通行的小斤小两制,个别使用大斤大两的地方单独出注加以
说明。
《千金翼方》是孙思邈晚年的著作,比《千金要方》晚30
年,其中“大斤大两”的使用显然要高出《千金要方》很多[7]:
如面膏主有黑干黯及疒
#
瘰并皮肤皴劈方的一首又方中,香附
子、白芷、零陵香、蔓荆油、牛髓、羊髓、白蜡、麝香等皆用小
秤,只有茯苓1味为“一大两,细切”。不仅如此,《千金翼
方》在“飞炼”类中几乎皆用大秤。其他唐代方书如《必效
方》、《广济方》、《崔氏方》、《张文仲方》、《近效方》、《救急
方》、《古今录验方》、《广利方》、《新录方》、《子母秘录》、《食
医心镜》、崔元亮《海上方》、刘禹锡《传信方》、李绛《兵部手
集方》、《食疗本草》、杨氏《产乳方》等皆有大量大小秤同时
使用的例证。
2.2 唐以前就有大小秤的现象存在 大小秤的混乱现象不
是从隋代开始的,郭正忠[8]研究发现,从西晋到东晋,从南朝
到北朝,都同时并用过大小2种秤制,就西晋而言,右尚方署
多用小秤,尚方署多用大秤,就南北朝而言,南朝比北朝更多
地使用小秤,北朝官府曾屡次试图遏止大秤发展,但收效甚微。
其小秤制,仅限于医药、钱币及某些时期的丝绵秤中使用。
用于医药上的大小秤可以见于东晋葛洪的《肘后
方》[9],如“治马热
$
颡黑汗鼻有脓,
%%
有脓,水草不进方
使用“黄栝蒌根、贝母、桔梗、小青、栀子仁、吴蓝、款冬花、大
黄、白藓皮、黄芩、郁金各二大两,黄柏、马牙硝各四大两。
捣,筛,患相当及常要啖,重者,药三大两。地黄半斤,豉二
合,蔓荆油四合,合斋前啖,至晚饲,大效。”
《证类本草》引《博物志》云[9]:“张仲景治六十二种风,
兼腹内血气刺痛。用红花一大两,分为四分,以酒一大升,煎
强半,顿服之。不止,再服。又一方:用红蓝子一升捣碎,以
无灰酒一大升八合,拌了曝令干,重捣筛,蜜丸如桐子大,空
腹酒下四十丸。”似乎东汉末年张仲景时期已经有大小秤的
不同了。《证类本草》中记载张仲景的其他方剂中也有大小
秤的出现。如:张仲景治呕而胸满者,茱萸汤主之。吴茱萸
一升,枣二十枚,生姜一大两,人参一两,以水五升,煎取三
升。每服七合,日三,干呕吐涎沫而头痛者亦主之[9]。张仲
景治气痢长服方[10],诃梨勒、陈橘皮、厚朴各三大两,捣筛蜜
丸,大如梧子。每服二十丸至三十丸。苏敬等在编修《新修
本草》时已指出:“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因张仲景
著作经过王叔和整理,是否因此出现混乱,还有待考证。
2.3 唐代医药用秤的实际应用 书成于唐德宗贞元十七年
(公元801年)《通典》[1]中记载了“天下诸郡每年常贡”,其
中有相当比例是土贡药材,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药材明确标
明了小秤。如“上党郡贡人参三百小两;高平郡贡白石英五
十小两;济阳郡贡阿胶二百小斤,鹿角胶三十小斤;临封郡贡
石斛十小斤;南陵郡贡石斛十小斤;铜陵郡贡石斛二十小
斤。”而其他药物并不标明大小,与医书中标明大秤不标明小
秤不同。这可能是土贡中除药物外还有多种物品皆用大秤
有关,但是另一个问题是多数药物皆未标明大小秤,少数药
物标明小秤,这也许是唐代药秤逐渐向通行大秤过渡,只有
少数药材还是沿用了小秤的缘故。
3 唐秤的其他特点
3.1 “钱”制 唐代通行秤中,出现了一个重要单位———
钱。《新唐书·食货志》载[11]:“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铸
开元通宝,径八分,重二铢四累,积十钱重一两。”设计开元通
宝时巧妙地选定了1两的1/10位铜币,命名为钱,10钱就是
1两,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虽然当时并未立即导致新衡制的
出现,但却在客观上为它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钱作为权衡单位的时间有3种不同的看法,即唐初,唐
末,宋代。据《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考证,以“钱”计
重最早的于中唐开元(713~741年)、天宝(742~756年)年
间,晚的大中年间(847~860年)、咸通年间(860~874年),
钱的正式作为衡重单位是在唐代晚期,距离钱的创行已相隔
1个世纪了[3]。
从唐代医学文献中尚未发现“钱”的使用,计量中出现
的“钱”皆是“钱匕”的意思,而非作为衡制度的“钱”。根据
孙思邈的解释[7]:“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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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
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
“钱”的大规模使用最显著的标志是宋初《太平圣惠方》
的出现。《太平圣惠方》是宋太宗诏命翰林医官院诸太医各
献家传经验方,共得方万余首,加上太宗即位前亲自搜集的
经验效方千余首。由翰林医官使王怀隐等编纂。从太平兴
国三年(公元978年)至淳化三年(992),历时14年才告完
成。该书反映宋初以前的医学成果。书中明确记载了钱与
分等的换算方法[12]:“古方药味……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
钱半为一分也;凡言两者,即四分为一两也;凡言斤者,即十
六两为一斤也。”
如《太平圣惠方》中所载《伤寒论》名方桂枝汤[12]:“桂
枝(一两),赤芍药(一两),甘草(半两,炙微赤,锉)。上件
药,捣筛为散,每服四钱。以水一中盏,入生姜半分,枣三枚,
煎至六分,去滓,不计时候热服。”再看《千金翼方》中的桂枝
汤[7]:“桂枝、芍药、生姜(各二两,切),甘草(二两,炙),大枣
(十二枚,擘)。上五味,口父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
升,去滓。温服一升,须臾饮热粥一升余,以助药力。”再看
《伤寒论》中桂枝汤原方[13]:“桂枝三两(去皮,味辛热),芍
药三两(味苦酸,微寒),甘草二两(炙,味甘平),生姜三两
(切,味辛温),大枣十二枚(擘,味甘温)。上五味,口父咀,以
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
热粥一升余,以助药力。”
与唐代和汉代方剂相比,宋初已经采用了“钱”的计量
单位是一显著变化。至于其他变化将另文讨论。“钱”与
“两”是10进位关系,即1两=10钱。“钱”这一衡制虽然在
唐末已经通行,但在医学著作中尚未找到证据,但在宋代初
年已经广泛使用,说明这时已不是起步阶段了。
3.2 “分”制 陶弘景曾断言“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
他进一步解释了古时“分”的概念[9]:“凡云分等,即皆是丸
散,随病轻重,所须多少,无定铢两,三种五种,皆分均之分
两。凡云丸散之若干分两者,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非
必止于若干分两,假今日服三方寸匕,须瘥止,是三五两药
耳。”事实也可以证明陶弘景的说法,如《肘后方》治久患常
痛,不能饮食,头中疼重方,就采用“乌头六分,椒六分,干姜
四分。捣末,蜜丸。酒饮服,如大豆4丸,稍加之”[9]。显然
这里面的“分”都是等分的意思,剂量的大小是由炮制后的
剂型控制的,大小如大豆,每服4丸,病重递增。同样的例子
还有该方的“又方”,采用“半夏五分,细辛五分,干姜二分,
人参三分,附子一分。捣末,苦酒和丸如梧子大。酒服五丸,
日三服。”汉代以降,在丸剂、散剂之中,分是表示炮制过程中
药物比例的,而剂量大小是服用时另外说明的。这种方法一
直沿用,唐代的方剂中仍有以“分”表示比率的,区别的最简
单方法就是同一方中有无不同的计量单位,若有就说明不是
药物比率了。
但是东晋时期已不完全是采用古秤了,陶弘景所说“今
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即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陶弘景生于南朝刘宋孝武帝孝建
三年(456年),卒于南朝萧梁武帝大同二年(536年)。他所
说的“今”不仅是南朝,实际上可追溯到东晋,如葛洪《肘后
方》中已经使用了有“分”制的衡器,但这个分与唐以后通行
的钱以下衡重单位,即1/10钱不同,而是“六铢为一分,四分
为一两”的分。在《肘后方》中可以看到等分的“分”和“六铢
为一分,四分为一两”的“分”。如:治心腹相连常胀痛方又
方,采用“吴茱萸一合,干姜四分,附子、细辛、人参各二分。
捣筛,蜜丸如梧子大。服五丸,日三服”[9]。这里的“分”不
是“等分”的含义了。还有治疗中风“若但腹中切痛者又方
附子六分,生姜三两切。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为再服。”
到了唐代,除了药秤外,通行药秤中的“分”已经普遍使
用了。日僧圆仁唐文宗时在扬州开元寺求法巡礼,留下了宝
贵的文献记载。丘光明《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根据
开成三四年(公元838~839年)间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
记》书中记有“大一两二分半”,“七钱,准当大二分半”,指出
“分”属于大制,曾在唐代金融、医药等领域使用,但由于比
率非十进制,未能列入衡制系列流传下来[3]。
在唐代方书中“分”的使用十分广泛。《备急千金要方》
的例子即可说明,镇心丸、薯蓣丸等方计量单位即有铢又有
分,显然不是“等分”的涵义,而是计量单位了。
唐代有一个现象令人费解,既然已经采用“六铢为一分,
四分为一两”的药秤制,那么该进制的时候就应该进制,如6
铢就应该进制为1分,4分就应该进制为1两,而不应该出
现6铢、4分以上的单位了,但从上述方剂中不但看到6,12,
20铢(应该是1,2,2/3分),还看到4,5,6,8分(应该是 1
两、1两1分、1两2分、2两),可能是习惯问题,也可能是衡
器本身的问题,待考。考察《千金翼方》、《外台秘要》、《医心
方》等反映唐代医方的著作,同样普遍使用了“分”,也同样
在该进制的时候并不进制。
“钱”衡的创行,导致铢分累制的崩溃和钱分厘毫制的
产生。在过渡阶段即有1钱=10分的分,又有6铢=1分的
分。这个时期如果没有准确清晰的判断力就很容易出错。
这个时期的发生大约在唐末宋初,当时医家在校订古方时都
不得不加以注释说明。如宋初《太平圣惠方》中就指出[12]:
“古方药味,多以铢两,及用水皆言升数。年代绵历浸远,传
写转见乖讹,或分两少而水数多;或水数少而分两多。轻重
不等,器量全殊。若不别其精粗,何以明其取舍?今则加减
合度,分两得中,削旧方之参差,洽今时之行用。其方中凡言
分者,即二钱半为一分也;凡言两者,即四分为一两也;凡言
斤者,即十六两为一斤也。凡煮汤云用水一大盏者,约一升
也;一中盏者,约五合也;一小盏者,约三合也。务从简易,庶
免参差。俾令修合煎调,临病济急,不更冗繁,易为晓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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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onweightunitsofChinesemedicineinSuiandTangdynasties
ZHANGRuixian,LUQin,ZHANGWei,ZHANGMuqun
(1.ChinaInstituteofChineseMaterialMedica,ChinaAcademyofChineseMedicinalSciences,Beijing100700,China;
2.Jiangxi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Nanchang330006,China)
[Abstract] AlthoughtherewerechangesinmeasuringsystemofSuidynasty,themeasuringunitsofmedicine,astronomyandmu
sicstilremainedunchanged.Sothereappearedtwosystemsofmeasuringunits.Formedicine,thegovernmentofTangdynastyfolowed
theregulationsofSuidynastyinmeasuringsystem.Besidesthis,themeasuringunitsofQianandFenalsowerealsorelatedtomedicine.
[Keywords] SuiandTangdynasties;weightunitsofChinesemedicine;weightsandmeasures
[责任编辑 吕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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