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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measuring units of Chinese medicine in Song dynasties

宋代药物衡量单位的考察



全 文 :·文献研究·
宋代药物衡量单位的考察
张瑞贤1,芦 琴2,张 卫1,张慕群1
(1.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药研究所,北京 100700;
2.江西中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6)
[摘要] 宋代在药用质量计量单位的变化首先是专用药秤———戥子的出现,其次是统一了“大小秤”,药秤中
最常见单位———“钱”普遍使用。其次与药用计量单位有关的还有“秤”、“字”等,作者对此进行了逐一考察。
[关键词] 宋代;药物计量单位;度量衡
[中图分类号]R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302(2008)19226705
[收稿日期] 20080515
[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项目(2004DEA711
70)
[通讯作者] 张瑞贤,Tel:(010)64052170,Email:zhang_
ruixian@sohu.com
1 宋代的度量衡制度
北宋建国不久,宋太祖赵匡胤就下诏统一度量衡,令依
前代旧式制作权衡器颁于天下,禁止民间私造。北宋大军每
开拓新的地区,就会立即废除当地旧制,推行统一的制度。
据《宋史·律历志》记载:“太祖受禅,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
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角斗不中式者,皆去之。”“建
隆元年(公元960年)八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
颁天下,禁止私造。及平荆湖,即颁量、衡于其境。”“宋既平
四方,凡新邦悉颁度量于其境,其伪俗尺度逾于法制,去之。
乾德中又禁民间造者。”“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
官司及民间之用。凡遇改元,即差变法,各以年号印而识之。
其印有方印、长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伪滥也。”宋代管理度
量衡行政之权,亦属太府,所有内外官司以及民间需用,均由
太府掌造,但校印非每年举行,凡遇改元之年,印烙器具。南
宋时也坚持了这一制度[1]。
但是,由于所规定的标准器具并不准确,官府的命令在
执行中并不顺畅。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 992年)再次下
诏,重申统一度量衡。“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并命有司
监内藏库负责办理。内藏库崇仪使刘承皀对历代度量衡作
了系统的考证和研究,发现太府寺旧藏砝码“一钱至十斤共
五十余种,轻重无准。”景德年间(1004~1007年),刘承皀创
制了2种小型精密的戥秤作为国家衡重的标准器:一种是
“一两秤”,以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最大称量为1两,分
度值为1累;一种是“一钱半秤”,以两、钱、分、厘十进位制,
最大称量为1钱半,分度值为1厘。为用十进制的“钱、分、
厘”取代非十进制的“铢、累”等创造了条件。经过比较“一
钱半秤”比“一两秤”更加准确、方便、使用。景二年
(1031)李照奉诏改乐,制作了7件标准度量衡“度式”,其中
的乐秤即水秤,其设计原理已不在使用传统的累黍法,而改
用水的密度为准则。
据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介绍宋代有
日用官秤和民秤的不同,官秤为太府寺秤和文思院秤及地方
用秤。民秤有以行业分类的谷秤、鱼肉秤、一般食品秤等,也
有以地域区分的京师秤、北方秤、江浙秤、蜀秤、闽秤等等。
乐律秤和药秤则是另外的类型。北宋初直至神宗熙宁四年
(1071年)以前,作为全国量衡器常设制作机构的太府寺斗
秤务,曾制造了大量的标准秤式,时称“太府寺秤”,或“太府
秤”。其京师库务与各地用秤,亦多仿“太府法”式而制造,
这是宋代秤重行用较广的一种官秤。今天所说的宋太府秤,
实际是仅指淳化三年(992年)以后的太府新秤,其每秤标准
质量多为16斤。熙宁四年(1071年)以后全国性的常设衡
量器制作机构进行了改组,太府寺斗秤务的职能转归于文思
院。从此,由文思院斗秤务或斗秤作制造的官秤广为行用,
称“文思院秤”或“文思秤”。文思秤的型制于规格,也像太
府秤一样,前后略有变异[2]。
宋代容量单位也有发展,宋代将 10斗为 1斛(或称 1
石)改为5斗为1斛,10斗(2斛)为1石。新单位的虽不是
十进制,但由于容量和容重适中,使用和折算方便,很快得到
公认。由于容量单位改动的主要是在大容量上,一般医药行
业使用的不多。
宋代的权衡单位制仍是大制,医药称量,多使用等秤,大
小制并用。丘光明等根据综合研究厘定宋代权衡单位量值
1两合413g,1斤合661g[3]。宋代容量单位极为复杂,名
目繁多。丘光明等根据历史文献结合考古实物考察,并综合
历代各家研究,宋代的容量值趋向是大于唐代,南宋大于北
宋,北宋1L约合702mL,南宋官方还是依据北宋太府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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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仍是每升702mL[3]。
宋代的权衡和容量单位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宋代
改制使古度量衡益臻完善,此后元、明、清各代相沿。
2 与医药有关的度量衡制度———宋代的药秤
2.1 戥子的出现
戥子是一种小型的杆秤,又作“等子”、“分厘等秤”,学
名戥秤,是旧时专门用来称量金、银、贵重药品和香料的精密
衡器。因其用料考究,做工精细,技艺独特,也被当做一种品
位非常高的收藏品。前述刘承皀创制戥秤作为标准的事例,
使人们一直认为戥秤就是刘承皀发明的。虽然郭正忠等周
密考证,认为早在宋代以前就可能有戥秤[2],但戥秤在宋代
被广泛使用却是一个事实。戥秤的出现使权衡计量更加精
密,出现了钱以下分、厘、毫、丝、微等精密的进制,标志着计
量科技的巨大进步。戥秤的发明保证了药材称量的更加准
确,从宋代至今中药的称量基本上都采用了这种计量工具。
有些医书直接指出所使用的是戥秤,如《幼幼新书》[4]
引《婴童宝鉴》云:“凡修合药饵,切要分别州土,深晓好恶,
明辨真伪。然后精细洁净,炮、鏿、炙、
%
,一一都了。乃依方
分两,仔细秤定,始可合和。又合和之际,当须用不津器盛
药,勿令尝嗅。(《太平圣惠方》云:不可众鼻嗅之,众口尝
之,恐损药精气,用之无灵效耳)又不可全用古方,恐分两差
误。今之与古,风俗尚乃不同,岂得更用古方之分两也。今
时医人,修合小儿药物,惟少是妙,故别立圭则,以表今时。
凡古用一刀圭者,即今用一钱匕。(一钱匕者,以钱满抄一钱
末也)或云:一钱重者,是等秤之一钱也。明此二说,更无疑
焉。夫秤二钱半为一分,四分为一两,但依此修合,必无差
误。(为小儿脏腑与大人不同,故立此一篇耳)”。《婴童宝
鉴》,据《通志·艺文略》为宋代太湖钓叟栖真子撰著,《宋史
·艺文志》作“栖真子《婴孩宝鉴方》十卷”。
2.2 大小秤
一般认为宋代在医药权衡上继续延用了唐代的大小秤
制度,以古秤(小秤)为主,凡属使用大秤的情况,则特别标
出。但这种状况也在发生着变化。郭正忠指出:宋代的药
秤,起初沿袭隋唐旧制,用百黍为铢的古秤,或相当于古秤轻
重的小秤斤两计量制度。即所谓“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
冠冕制用小升小两”[5]。《宋刑统·杂律》亦曾照引《唐律》
中“三两为大两一两”等“秤权衡”法。但这种沿袭,并不足
以代表宋朝药秤的全部情况。宋人陈在《乐书》中述及礼
乐制度,就只说“圣朝因循《唐令》,以累黍之广为尺,调钟
律,测晷景”;而不言“合汤药及冠冕制”。事实上,这后两方
面所用尺斗秤情况,宋时正日渐发生变化[2]。
虽然宋代医药书籍中仍有大斤大两的出现,但已远远少
于唐代,可以从不同的医籍中看到大秤的记载。如《太平圣
惠方》卷第八十二·初生儿防撮口著噤及鹅口重腭法[6]“又
用川椒一大两,溲面,裹为三角样,烧令黄熟。以绵盖儿口,
掐去尖,如箸头许大,使椒气入口即效。如未觉,即可作两三
枚。各用一角,气力即盛。”
2.2.1 “大秤”的疑问 在宋代一些方书中遗留“大斤”“大
两”等现象,并不能说明实际生活中当时医药行业采用的是
“古秤”(小秤)。宋代的一些方剂采用大斤大两的名称很可
能并不是宋代使用古秤(小秤)的缘故,而是因为这些方剂
传抄自前代,在抄写过程中未将剂量改换过来。
例如王倪丹砂。王倪丹砂在宋代许多方书如《鸡峰普济
方》、《圣济总录》中都有转载,而方来自唐代。据《苏沈良
方》记载[7]:“王倪者,丞相遵十二代孙。文明九年(公元693
年),为沧州无棣令。有桑门善相人,知其死期,无不验。见
倪曰:‘公死明年正月乙卯。’倪以为妄,囚之。复令验邑人,
其言死者数辈皆信。倪乃出桑门,礼谢之,日为死计。忽有
人不言姓名。谓倪曰:‘知公忧死,我有药可以不死,公能从
我授乎?’倪再拜称幸,乃出炼丹砂法授之。倪饵之。过明年
正月,乃复召桑门视之。桑门骇曰:‘公必遇神药,面有异色,
且不死。’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倪妻之弟亦遇异人,授以
杏丹法,曰:‘吾闻王倪能炼丹砂,愿以此易之。’倪以杏丹赐
其子弁,而倪与授杏丹者后皆仙去,刺史李休光表闻,赐其第
为道观。开元十二年,上东封泰山,拜弁左散骑常侍,隐遁不
知所终,此旧传也。”
文明为唐睿宗李旦的年号,开元为唐玄宗李隆基的年
号,药方来自唐代,药方中原来的剂量显然是唐代的。因为
唐代是采用古秤,所以凡用大秤处都加以注明。按时间先后
看3个方书中该方的剂量。
《苏沈良方》:光明辰砂(二十八两),甘草(二大两),远
志(二大两,去心秤),槟榔(二大两),诃黎勒皮(二大两),紫
桂肉(八大两,桂一半留蒸丹砂时拍碎用覆藉)。上甘草等
四味,锉碎,以二大斗釜。用细布囊,盛丹砂,悬于釜中,着水
和药,炭火煮之。
《圣济总录》:丹砂(二十八两),甘草、远志(去心)、槟榔
仁、诃黎勒皮(各一两),桂(去粗皮,八两,捣碎)。上甘草等
四味锉,以二大斗釜,用细布囊盛丹砂悬于釜中,着水和药,
炭火煮之[8]。
《鸡峰普济方》:辰砂(二十八两),槟榔仁、远志、诃黎勒
皮、甘草(各二大两),桂(八大两,一斤留蒸二十砂拍覆藉,
研用)。上用甘草等四味,锉,以水二斗大釜,用细布囊,盛丹
砂,悬于釜中,着水和药,炭火煮之[9]。
《苏沈良方》出于北宋中期,《圣济总录》出于北宋末年,
《鸡峰普济方》出自南宋。《苏沈良方》可能保留了唐代原
貌,悉用大制;北宋末年已经普遍使用今制即大制,而不使用
古制即小制,因此没有必要在使用大制地方加以说明,故《圣
济总录》一概不用“大”,剂量也并没有经过换算,至于“一
两”,可能是传抄传刻中出现的讹误;《鸡峰普济方》直接抄
自《苏沈良方》一类的接近唐代原文的方书,而未改写剂量,
所以保留了原来的风貌。
2.2.2 今秤举例 《苏沈良方》[7]中有一段条文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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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使用的是今秤:“小柴胡汤治解伤寒诸症。柴胡(二
两),黄芩、人参、甘草(炙)、生姜(各三钱),半夏(汤洗,一两
半),大枣(十二枚,破)。上锉如麻豆大,以水三升,煮取一
升半,去滓,再煎取九合,温服三合,日三服,此古法也。今可
作粗散,每服三钱,枣三枚,姜三片,水一盏半。煎至八分,温
服,气实疾势盛者,加至四五钱不妨,并去滓。此《张仲景
方》。余以今秤量,改其分剂。”
前边照录张仲景原方剂量,后面依照今秤剂量折换,说
明在当时实际上已经使用通行使用今秤秤量药物,而不再是
使用古秤了。
2.2.3 麻黄汤与桂枝汤在汉、唐、宋的使用 《伤寒论》是
古方的代表著作,其中方剂计量采用古秤是得到公认的,作
者从若干部唐、宋医著中选取《伤寒论》中最有代表性的桂
枝汤与《伤寒论》计量进行比较(表1)。
表1 桂枝汤剂量比较
出处 桂枝 芍药 生姜 甘草 大枣 用法
《伤寒论》 三两  三两  三两  二两 十二枚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千金翼方》 二两  二两  二两  二两 十二枚 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太平圣惠方》 一两  一两  半分  半两 三枚  捣筛为散,每服四钱。以水一中盏,入生姜半分,枣三枚,煎至六分,去滓。
《圣济总录》 三两  三两  三两  二两 十二枚 口父咀如麻豆大。每服五钱匕,水一盏半。煎至八分,去滓温服。
《伤寒总病论》 一两半 一两半 一两半 一两 六个  口父咀,水三升半,微火煎取一升七合半,生布绞去滓,温服一盏。
《普济本事方》 一两半 一两半 三片  一两 一个  上粗末,抄五钱,水一盏半,生姜三片,枣一个,同煎至八分,去滓温服。
《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一两半 一两半 一两半 一两 六枚  上口父咀。每服五钱,水一盏半,煎八分。
  唐代《千金翼方》的剂量是抄自《伤寒论》原方的(尽管
桂枝、芍药、生姜剂量不同,但显然不是有意更改的),而宋代
各书大不相同。《圣济总录》基本上采用原方剂量,其他各
书剂量皆变小。《太平圣惠方》、《普济本事方》明显是因为
散剂,剂量要小于汤剂。但《伤寒总病论》和《三因极一病证
方论》显然不是这个原因,后面将分析庞安时所用的明显是
大秤,南宋陈言应该也是相同的原因。至于《圣济总录》为
什么不更改剂量,也许是为了维持古方原貌。
2.2.4 宋代使用大秤及医家的通变 从宋代书籍中也可看
出药方计量单位的变化。宋陈鹄《西塘集耆旧续闻》[10]引王
仲弓《伤寒证治论·汤剂》注云:“古方三两,当今一两,三升
当今一升。”南宋朱肱《类证话人书》[11]中也说:“古之三两
即今之一两也,一两即今之六钱半也,古之三升即今之一升
也。”这是否说明宋代已经逐渐从古秤过渡到大秤了呢?北
宋庞安时在其《伤寒总病论》[12]中多处提到计量单位问题,
反复强调的古今计量单位的不同:“设有问今之升秤,与古不
同。其要以古之三升,准今之一升;古之三两,准今之一两。”
“按古之三两,准今之一两。古之三升,今之一升。”或云:
“古升秤省三升准今之一升,三两准今之一两”庞安时在给
好友苏轼的信中、在研究张仲景桂枝汤剂量时、在与人争论
计量不同时反复提到“古之三两,准今之一两。”可见在当时
医药行业使用的计量单位已与日常用秤相同,皆是大秤。但
是医药行业对于古方计量的换算又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对于
数代量的药物,如果换算成当前剂量则有些困难。“虽然如
此,民间未尝依此法,而用古方者,不能自解裁减。又如,附
子一枚准半两,是用一钱三字为一枚,使人疑混,如何得从俗
乎?”于是庞安时采用了折衷的办法:“若以古方裁减,以合
今升秤,则铢两升合之分毫难以从俗。莫若以古今升秤均
等,而减半为一剂,稍增其枚粒,乃便于俗尔。且仲景方云,
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减半之剂,此古方一剂又加其半,
庶可防病未尽而服之也。有不禁大汤剂者,再减半亦得。
《肘后》所谓或以一分为两,或以二铢为两,以盏当升可也。
贫家难办,或临时抄撮皆可。粗末每抄五钱,水两平盏,煎八
分服之。有姜枣者,每服入姜三片,枣三枚,一日三服,未中
病可六七服也。有不可作煮散者,是病势大,宜依古方行之。
凡汤一剂,有附子一枚,增半之剂,合用附子一枚半。古方不
析枚者,是枚力要完也。半两以上大附子,可当一枚半;四钱
以上者,可用两枚为准。枚伤多不妨,仲景云强人可加附子
成两枚是也。”
庞安时的权衡之法是有先例的[12]“唐大和年(公元
827~835年)徐氏撰《济要方》,其引云:秤两与前代不同,升
合与当时稍异……安时谓裁减古方,宜依徐氏,以合今之升
秤;庶通俗用,但增其药之枚粒耳。是以仲景诸古方次第,复
许减半,芍药汤中载之详矣。陶隐居云:古今人体,大小或
异;脏腑血气,亦有差焉,请以意酌量药品分两,引古以明,取
所服多少配之。或一分为两,或二铢为两,以盏当升可也。
若一一分星较合,如古方承气汤,水少药多,何以裁之?所以
《圣惠方》煮散,尽是古汤液,岂一一计较多少。治病皆有
据,验在调习多者,乃敢自斟酌耳。”庞安时是北宋年间黄州
名医,与当时许多名流有交往,他的医疗主张有一定影响。
3 与医药有关的度量衡制度———新的计量单位的使用
3.1 钱的使用
唐初制造“开元通宝”钱,规定每枚重2铢4累,10枚重
1两,后来感到10钱为1两比24铢为1两更便于计算,于是
就改用10钱为1两。宋代又将十进位的分、厘代替了钱以
下的累、黍。这样,质量单位除仍用16两为1斤外,其他单
位也都采用了十进位制。
一般认为“十分为钱,十钱为两”皆始于宋初。郭正
忠[2]考证认为在五代时就已经形成定制。隋唐时方书中出
现的分,不是10分为1钱的分,而是铢分的分。在宋初《太
平圣惠方》[6]中指出:“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钱半为一分
也;凡言‘两’者,即四分为一两也。”宋代已经采用的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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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钱制,所以王怀隐等在书中要特意注出与古方的区别。
北宋以后方剂中最常见的计量单位就是两、钱、分,斤和
厘偶尔用到。如《太平圣惠方》[6]中“治胃中虚冷,胸膈腹胁
胀满,四肢不利的人参散方:人参(三分,去芦头),白术(半
两),赤茯苓(半两),黄芪(半两,锉),附子(三分,炮裂去皮
脐),木香(半两),桔梗(半两,去芦头),大腹皮(半两,锉),
甘草(一分,炙微赤,锉),陈橘皮(一两,汤浸去白瓤焙),诃
黎勒(一两,煨用皮)。上件药,捣筛为散,每服三钱。以水
一中盏,煎至六分,去滓,食前温服。”在方中两、钱、分等计量
单位俱已出现,这在宋初就已经很普遍了。一般方中很少使
用斤,厘、毫及以下丝、忽、微等在宋代也很少见到。
3.2 字的使用
宋代还出现了以“字”命名的衡制。这种现象主要出现
在医方和药秤上。
明代郎瑛《七修类稿》[13]中指出:“药方中一大两,今之
三两也。盖隋合三两称一大两。一字者,即钱文之一字;盖
二分半也。”因为字是在“开元通宝”钱的基础上出现的,理
论上1钱4字,每字2分半。这种方法来源自5铢钱基础上
产生的钱5匕。陶弘景《神农本草经序》:“钱五匕者,今五
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宋代实际上是将钱分
成4分,每分是固定的量“二分半”,而非估量单位了。宋代
“字”的使用极为普遍,并延续到元、明、清。元太医院御医
吴恕在宋代李知先《活人书括》基础上增补的《伤寒图歌活
人指掌》不仅证实了“字”的使用,还道出了“字秤”的存
在[14]:“然秤有铢秤者,有字秤者。铢秤以六铢为一分,四分
为一两;字秤以四字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下面举例说明。
《太平圣惠方》[6]黑散子方:“治小儿身体壮热,变蒸时
患伤寒时气,黑散子方:麻黄(一两,去根节),川大黄(一两,
锉),杏仁(一两,汤浸,去皮、尖、双仁)。上件药并同炒令黄
黑,捣细罗为散。更研令细,一月儿每服一小字,百日儿每服
一字,以乳汁下。”方中出现了一小字,它是在小钱、小两的
基础上推算出来的,并不是真有小钱的存在。按理论上古秤
(小秤)3两等于今秤(大秤)1两,那么1钱等于3小钱,1字
等于3小字。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宋代医方药秤使用的是
大制,而非古制,只是在个别情况下采用古制(小制)。
《普济本事方》[15]救急稀涎散:“治中风忽然昏若醉,形
体昏闷,四肢不收,风涎潮于上膈,气闭不通。猪牙皂角(四
挺,肥实不蠹者,去黑皮),晋矾(光明者,一两)。上细末研
匀,轻者半钱,重者三字匕,温水调灌下,不大呕吐,但微微冷
涎出一二升便得醒,醒次缓而调治,不可便大段,亦恐过伤
人,孙兆方。”孙兆为北宋名医,其方中似乎还有“字”刚引入
的痕迹,从字匕可以看出这一计量单位来自钱币,“轻者半
钱,重者三字匕”,从轻重也可理解钱和字的关联。
由于字的剂量在药方使用中大小适中,非常方便,在宋
代无论官府颁布医书还是民间经验集成,内外妇儿各科方书
中都可以见到它的使用。最早使用的时间可能是在北宋中
期,南宋已经普遍使用。
3.3 计量单位“秤”的使用
宋代还有一个普遍使用的特殊的计量单位———“秤”。
注意这里不是指计量工具,而是计量单位。南宋陈元靓编
《事林广记》[16]时,曾特别记述过包括分铢制在内的权衡计
量法:“十黍为一累,十累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
十六两为一斤,十五斤为一秤……。”可见“秤”是宋代习惯
于使用的一种计量单位。“秤”在较大宗的药材时也使用。
在宋代医方中经常可以见到它的痕迹。
如《证类本草》[17]:“河朔芦菔极有大者,其说旧矣,而江
南有国时有,得安州、洪州、信阳者甚大,重至五、六斤,或近一
秤,亦一时种莳之力也。”《太平圣惠方》[6]换髭法又方使用
“胡桃根皮(一秤),莲子草(十斤)”。《圣济总录》[8]治热毒
气肿的楸叶膏方:“楸叶(一秤,立秋日采,切),马齿苋(新者
半秤,切)。上二味,净洗控干,沙盆内烂研,取自然汁,重绢滤
过,慢火熬成膏,瓷器收之,凡有热肿,先以浆水洗肿处,次以
甘草水洗,然后摊药于薄纸,或绢上,随肿大小贴之,日再换。”
《洪氏集验方》[18]中有“铁瓮先生神仙秘法环玉膏(陈
晦叔服此药有验)”方中采用“新罗人参(二十四两,舂一千
下,为末),生地黄(一秤十六斤,九月采,捣),雪白茯苓(四
十九两,木舂千下,为末),白沙蜜(十斤)。”洪遵的方中不仅
使用了秤,还明确指出了“一秤十六斤”。
以秤论重的习惯在五代时就已经出现,而在宋代普遍流
行。北宋宋祁《议乐疏》中就指出:“今太府以十六斤为一
秤。”根据郭正忠考证五代至宋代不仅有15斤1秤,尚有16
斤1秤的。从宋仁宗景年间以后16斤1秤代替了15斤1
秤,而北宋官府以此为准。但是之后仍有18斤、14斤、13斤
等等为1秤的[2]。在医药行业使用“秤”的计量单位多数是
大宗药材,落实到具体方剂中较少使用,在方剂中出现多用
于批量生产成药,落实到服药时还有比较精确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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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卷第19期
2008年10月
         
    中 国 中 药 杂 志
ChinaJournalofChineseMateriaMedica
       
Vol.33,Issue 19
 October,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