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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皂荚的开发价值及培植技术



全 文 :野 皂 荚 的 开 发 价 值 及 培 植 技 术
李建军 ,申进生
(涉县水务局 ,河北 涉县 056400)
[ 关键词] 野皂荚;经济效益;培植技术
[ 摘 要] 野皂荚是太行山石质山地主要灌木树种 ,分布广 ,数量多 , 是一个既能绿化荒山 , 又能使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
好树种。阐述了野皂荚的经济价值 、水保功能及生长特性 ,并简要介绍了培植技术。
[ 中图分类号] S793.9.05  [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0-0941(2001)01-0029-02
  野皂荚(Gleditsia heterophylla)属豆科皂荚属 ,是一
种特用的经济树种和荒山绿化的主要灌木树种。野皂
荚的种子涉县群众俗称胡里豆 ,是一种天然化工原料 ,
用它生产的羟乙基龙胶粉是一种高科技 、高附加值产
品 ,广泛应用于石油钻探 、纺织印染 、医药 、食品等行
业 ,其副产品胡豆粉是高蛋白饲料 ,具有很高的经济价
值。当前 ,国内羟乙基龙胶粉市场需求量很大 ,原料严
重不足。涉县 1998年产胡里豆 600 t ,市场收购价 2.0
~ 2.5元/kg ,年产值120万元 。同时 ,野皂荚具有抗干
旱 、耐瘠薄 、适应性强的特点 ,是太行山石质山地阳坡
的当家树种 ,在太行山石质山地分布十分广泛 。开发
利用野皂荚资源潜力巨大 ,前景广阔。
1 分布及生长情况
野皂荚是太行山石质山地的主要经济灌木 ,分布
广 、资源丰富 ,石质山地的阳坡 、半阳坡有大面积的天
然灌木丛分布 ,集中分布在海拔 350 ~ 1 300 m 之间的
低山丘陵中 ,这里集中了全区株数和产量的 80%以
上。据涉县林业资源调查 ,涉县野皂荚资源丰富 ,区域
内山场均有分布 ,多为野生 ,任其自然生长。1998年
开始封禁管护 ,到 1999年上半年封禁面积已达 6 667
hm2 。每公顷株(丛)数在 3 000 株(丛)以上的天然灌
木林面积可达 16 670 hm2;每公顷 9 000株(丛)以上 、
生长较好的灌木林地 ,可年产胡里豆 750 kg 以上 ,高
的可达1 500 kg。
2 水保功能与生长特性
野皂荚高 2 ~ 4 m ,枝叶茂密 ,叶片小 ,蒸发量小 ,
枯落物多 ,抗干旱能力强 ,在年降水量 300 mm以上的
地方能正常生长 ,天然分布在海拔 350 ~ 1 300 m的石
质山地的阳坡 、半阳坡的灌木丛中 。花期 5 ~ 6月 ,果
9月下旬成熟 ,种子 1 ~ 3粒 ,长椭圆形 、扁平 、褐色。
野皂荚为深根性树种 ,具有强大的主 、侧根 ,主根可
沿石缝深入地下5 ~ 6 m的地方 ,水平根系也很长 ,露出
地面的根系上又能生出新株 ,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地下
根系 ,能有效地固结土壤 ,防止水土流失。野皂荚适应
性强 ,极耐干旱 ,耐瘠薄 ,即使在石质山地的干旱阳坡也
能正常生长。1998年 9月 ,关防乡关防村郊沟阳坡的土
层厚度仅有 8 cm ,0 ~ 20 cm(8 ~ 20 cm为半风化母质)土
壤含水量仅为 1.6%,山坡上的荆条 、白羊草 、蒿草等耐
旱植物均出现凋萎 ,且次日清晨凋萎仍在继续 ,只有野
皂荚安然无恙。野皂荚繁殖容易 ,造林技术简单 ,容易
成林 ,是太行山石质山地阳坡造林的良好树种。
3 培植技术
3.1 封山育林
对现有野皂荚资源进行封山培植是一条实施容
易 、见效快的有效途径。对资源相对集中 ,每公顷在
3 000株(丛)以上的山坡地 ,可实行封山育林 。一是封
禁管护划标立界 ,树立标牌 ,明确管护面积 ,禁止牛 、羊
等牲畜上山 ,禁止以薪炭为目的的乱砍滥伐;二是垒堰
积土积水 ,改善其生长条件;三是抚育管理 ,对生长过
密没有分枝的地段 ,有计划 、有组织地进行抚育管理 ,
去除那些生长不良的植株 ,每公顷保持 6 000 ~ 9 000
株(丛),促进植株健壮生长 ,有条件的乡村对成片劣株
要在春季 4月份就地选优株嫁接改劣换优 。只要稍加
管理 ,每公顷产量就可达 750 kg以上。
3.2 人工造林
野皂荚人工造林采用直播造林 、植苗造林 、根蘖分
株造林等方式进行。对每公顷达不到 9 000 株(丛)的
林地要进行补植补造或新选。
3.2.1 直播造林
没有野皂荚或野皂荚很少需要新造林的山地 ,可
在春季土壤墒情较好或雨季降过透雨后采用直播造林
的办法造林 。造林可采用穴播和撒播两种方式:穴播
每公顷9 000 ~ 12 000穴 ,穴的规格为25 cm×25 cm ,每
穴点播 8 ~ 10粒种子 ,覆土厚 2 ~ 3 cm ,播种量 225 ~
337.5 kg/hm2 ,一般 10 d左右即可出土;撒播是利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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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23/j.cnki.swcc.2001.01.013
然下种的原理使其达到造林目的的一种造林手段 ,岩
石裸露和人工不易进行穴播的地段可采用撒播 ,撒播
播种量 450 ~ 675 kg/hm2 ,但撒播的不如穴播的便于
管理 。
3.2.2 植苗造林
野皂荚育苗应选用充分成熟饱满的种子 ,播种前
种子用 30 ~ 40℃温水浸种 1 ~ 2 d。圃地最好选用较
肥沃的壤土或黏质壤土 ,避免沙地育苗 ,以确保当年
能够出圃造林 。播种前圃地要深翻整地 ,施足底肥 ,
耙耢平整 ,打畦做埂 ,做好苗床。采用开沟条播法 ,行
距30 cm ,沟宽 10 ~ 15 cm ,播幅5 ~ 6 cm ,用种量750 ~
900 kg/hm2 。当年苗高可达 30 ~ 50 cm ,可出苗 120万
~ 150万株/hm2 ,秋冬季即可出圃造林 。
春秋两季均可造林 ,以秋冬季造林为好 。造林前
一般要进行小穴整地 ,穴规格为 30 cm ×30 cm ×20
cm ,株行距 1.0 m×1.0 ~ 1.5 m。栽植时要深栽踩实
不露根。雨季雨量较多时 ,也可利用当年苗进行雨季
造林 ,要求苗高 20 cm 以上 。半木质化小苗上山造
林 ,效果也很好 。植苗造林主要用于缺株补植造林 。
3.2.3 根蘖分株造林
根蘖分株造林在早春发芽前或秋季落叶后进行 ,
土壤水分充足的地方可边分株边造林 。栽植时剪去
地上部分 ,只栽根部 ,栽植穴的大小要与根系的大小
相适宜 ,培土要踩实 ,以便保墒保成活。
3.2.4 火烧迹地更新造林
对因冬春季野外用火管理不严造成野皂荚天然
林被烧损的火烧迹地 ,可利用其生长特性 ,进行迹地
更新。方法是将地上植株烧伤或烧枯部分从基部伐
除 ,促使其萌蘖生出新植株 。此方法简便易行 ,成林
快 ,效果明显。
[ 收稿日期] 2000-11-06
(责任编辑 徐素霞)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积 极 面 对 诉 讼
孙 礼
(江西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处 ,江西 南昌 330046)
[ 关键词] 适用法律;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陪审制
[ 摘 要] 造成一些水保执法部门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败诉的自身原因 , 主要是适用法律不当 、忽视事实的
认定和执法程序不当 ,其对策一是要迅速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建立专家陪审制 , 三是健全执法网络。
[ 中图分类号] S157;DF452  [文献标识码] C  [ 文章编号] 1000-0941(2001)01-0030-02
  随着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
复议法的相继出台 ,国家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规范
行政行为 ,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又不侵犯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的问题被日益严峻地摆在广大行政执法者的面
前。反映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上 ,一是水土保持执法
部门被起诉的行政诉讼案在日益增多;二是一些水土
保持执法部门害怕应诉被迫减弱执法力度;三是面对
败诉 ,一些执法者愕然无措 ,甚至愤愤不平;四是少数
执法者滥用执法权 ,不拘言行 ,侵害着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对此 ,我们如果掉以轻心 ,不去认真对待并加以解
决 ,那么力度尚弱的水土保持执法势必会陷入困境 。
1 行政执法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一些水土保持执法部门在行政诉讼中之所以处于
不利地位 ,甚至败诉 ,除法院的裁决可能欠妥外 ,从自
身寻找原因 ,不难发现在执法过程中易出现以下问题。
1.1 适用法律问题
依法行政 ,就是要正确适用法律。在行政诉讼中 ,
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决定不仅要提出事实依据 ,而且要
提出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作出行政决定前 ,必
须经过定性 、定法 、定条款 、定幅度的过程 ,准确适用法
律。一些执法部门在适用法律上易出现以下问题:①
孤立地适用法律 。一个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可
能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和法条 ,如乱采乱挖行为触犯
的法律可能有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 、水法 、环境保护法 、
土地法 、森林法等 ,执法者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 ,而孤
立地适用水土保持法 ,就可能导致适用错误 、重复处罚
或越权行为等。 ②草率地适用法律 。一个违法行为可
能侵害多个对象 ,如弃土弃渣行为可能侵害河道 、湖
泊 、水资源 、耕地等 ,如果我们不能区分违法行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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