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门新兴学科,旨在应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或医疗保健的演变使人类面临的种种伦理难题。生命伦理学的兴起有着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里程碑式的案例,对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其发展特征上看,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紧密联系,有着更为广泛的研究内容和独特的专业特性。生命伦理学要有效回应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伦理难题,既要准确地界定伦理问题,又要以适当的方式将伦理学基础理论应用到具体问题当中。对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历史发展;道德问题;基本理论
Bioethics is an emerging discipline originating in America of the 1960s, aiming to bridge between life science, biomedical technology, health care and ethics. Bioethics originated under particular social historical contexts; Some events or cases which happened as the cornerstone in the history have profound influenc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bioethics. With respect to its developmental features, even though bioethics historical linked with medical ethics, it owns broader contents and unique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answer ethical dilemmas caused by the developments of contemporary medicine and life science, bioethics firstly needs to define ethical issues correctly, then apply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ethics to concrete scenarios in appropriate ways. This paper also makes a briefly introduction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bioethics.
Key words: bioethic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ethical issue; fundamental theory
全 文 :第24卷 第11期
2012年11月
Vol. 24, No. 11
Nov., 2012
生命科学
Chinese Bulletin of Life Sciences
文章编号:1004-0374(2012)11-1225-07
什么是生命伦理学?
——从历史发展的视角
胡林英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北京 100191)
摘 要:生命伦理学是 20世纪 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门新兴学科,旨在应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
或医疗保健的演变使人类面临的种种伦理难题。生命伦理学的兴起有着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它在发展过
程中出现的一些里程碑式的案例,对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其发展特征上看,生命伦理
学和医学伦理学紧密联系,有着更为广泛的研究内容和独特的专业特性。生命伦理学要有效回应现代医学
和生命科学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伦理难题,既要准确地界定伦理问题,又要以适当的方式将伦理学基础理
论应用到具体问题当中。对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历史发展;道德问题;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B82; R-052 文献标识码:A
What is bioethics: from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HU Lin-Ying
(Institute for Medical Humanit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 Bioethics is an emerging discipline originating in America of the 1960s, aiming to bridge between life
science, biomedical technology, health care and ethics. Bioethics originated under particular social historical
contexts; Some events or cases which happened as the cornerstone in the history have profound influenc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bioethics. With respect to its developmental features, even though bioethics historical linked with
medical ethics, it owns broader contents and unique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answer ethical dilemmas caused by
the developments of contemporary medicine and life science, bioethics firstly needs to define ethical issues
correctly, then apply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ethics to concrete scenarios in appropriate ways. This paper also
makes a briefly introduction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bioethics.
Key words: bioethic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ethical issue; fundamental theory
收稿日期:2012-08-01
通信作者:E-mail: hulinying@bjmu.edu.cn
生命伦理学 (Bioethics)是 20纪 60年代兴起的
一门新兴学科。它紧密结合当前生命科学、生物技
术和医疗保健的实际,勇于面对现实问题,很快取
代元伦理学而成为当代伦理学领域中的主导力量。
生命伦理学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
开创了一个新领域,而且体现了一种学术思想、 政
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在研究内容上,
生命伦理学超越了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延伸至
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
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 在专业特
性上, 一方面,生命伦理学始终保持着对现实伦理
问题的高度敏感,提出基于案例的推理,并将它作
为道德推理的基本范式;另一方面,和其它哲学学
科一样,它适当运用各种伦理学理论,对假定和论
证进行批判性分析。这样,生命伦理学不仅逐步解
决人类面临的伦理难题,也大大促进了伦理学的发
展。
∙ 评述与综述 ∙
生命科学 第24卷1226
1 生命伦理学的兴起
1.1 哲学的转向和科技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始于 20世纪
60年代的美国。20世纪 60—7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
最重要的文化和社会变革时期,公民权利运动风起
云涌,矛头直指社会不公正和不平等;女性主义迅
速兴起,在人工流产立法和现代生育观念的风潮下,
提出妇女生殖权利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和文化变
革背景下,哲学受到很大的影响,开始发生了方向
性的转变。自 20世纪初到 20世纪 60年代,哲学
都在元伦理学的统治之下。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
对道德术语、概念的意义和用法、道德判断的基本
性质和功能等进行批判和分析。它虽然提供了一种
全新的研究路径,却始终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它
只讲形式,不谈内容,对这个风云激荡的社会根本
无法提供任何指导。人们对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
学的兴趣被重新激发起来。道德哲学家重新回到现
实生活中来,他们开始对现实伦理的命题,例如人
工流产、安乐死、稀有医疗资源的分配以及动物福
利等进行研究和分析,由此,应用伦理学兴起。而
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支,生命伦理学由此获得了
发展的内在动力。
生命伦理学兴起的另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在于同
时期临床医学技术和生命科学取得的革命性发展所
引发的前所未有的伦理争论。作为生命伦理学的发
源地,美国生命伦理学一直伴随着现代临床医疗技
术和生命科学的进步而获得发展。自 1953年 DNA
双螺旋结构确立,遗传密码破译,基因技术得以重
大突破,到 20世纪 60年代现代临床医学技术,如
体外受精、器官移植、人工呼吸机等技术的发展和
应用,一方面大大扩展了医学的能力,另一方面也
引发了诸多崭新的道德难题和伦理困惑,对人类关
于人性、生死、家庭婚姻和亲子等传统的价值观念
产生了极大的挑战。诚如海斯汀研究中心的创始人
Daniel Callahan所说,“生命伦理学提供了某些策略,
以探寻新的医疗知识和技术,尤其是基因工程的意
义和价值。”[2]
1.2 里程碑案例
20世纪 60—70年代涌现出来的各种事件和案
例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困惑以及强烈的冲突,这促
使社会公众、医学界、法学界和哲学界开始广泛深
入地思考医学的伦理学涵义,思考如何将伦理学和
医学科学结合起来。作为对这一吁求的回应,生命
伦理学应运而生。这些经典案例包括脑死亡、安乐死、
生殖技术、克隆人、代理母亲、人工流产、有缺陷
新生儿、医学研究中的动物和人体实验、器官移植、
人工心脏、卫生资源分配、对精神患者的强制治疗、
遗传病测试、爱滋病、医疗体制的改革等等 [3]。
1.2.1 “上帝委员会”:透析机的发明和临床使用
1960年,Belding Scribner对早期血液透析机
进行了技术创新,产生了现代的血液透析机。面临
死亡的肾衰患者只要能够接受长期的透析,就可以
一直维持生命。但是,血液透析机非常昂贵,而且
需要透析的人群远远多于能够提供的透析机数量。
这样,就产生了新的伦理问题,即“当不能全都活
下来的时候,谁应该活下来”这一选择性问题。
1961年西雅图瑞典医院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遴选哪
些患者可以获得透析治疗。这个委员会被称为“上
帝委员会”,他们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备受争议,引
发了关于如何更好解决这一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讨
论 [4]。
1.2.2 卡伦·昆兰案例
呼吸机是在 20世纪 60年代开始被用于医学临
床,在 1975年 4月,刚刚 21岁的卡伦 ·昆兰在当
地一家酒吧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派对。她喝了杜松
子酒,服用了安定,随后陷入昏迷。她在医院被接
上呼吸机,进行人工喂饲。经过了 10个月,卡伦
的意识仍然没有恢复。她的父母要求撤除呼吸机。
但是,昆兰案例中呼吸机的使用带来了新的伦理问
题,如,能否对一位无行为能力的患者撤除治疗,
有无可靠的标准,一名医生在撤除呼吸机的过程中
到底有多大的自主性,医生撤除患者赖以生存的呼
吸机和杀死这名患者有何区别,如果患者家属和医
生存在重大分歧,又该怎么办,这种冲突应该如何
解决。这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前给公众关于生命和死
亡的价值观念带来了极大冲击 [5]。
1.2.3 Jenny Baby 案例
20世纪 6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NICU)开始大大提高了早产儿的存活率。但是,
NICU的治疗非常昂贵,而且接受治疗的新生儿的
可预期的生活质量又非常低下,因此,就出现了
究竟哪些新生儿应该得到救治,撤销或保留治疗
的决定到底能否得到伦理的辩护。1983年 10月 11
日,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附属医院,Jenny
Baby 出生。不幸的是,她生下来就患有脊柱裂、
脑水肿、肾损伤以及头小畸形。对于是否对这个婴
儿进行治疗,不仅父母和医生,而且医生团队内部
胡林英:什么是生命伦理学?第11期 1227
之间产生了重大分歧。该案一直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实际上,关于如何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人提供治疗
的问题不仅困扰着美国医学界和法律界,也在其他
国家引发了同样的问题。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医生曾
经对出生患有脊柱裂的新生儿撤消治疗问题发表观
点,加深了对“生命质量”抑或“生命神圣”等命
题的深入思考 [6]。
1.2.4 塔斯基吉梅毒研究
20世纪 60年代,获得飞速发展的现代医学生
物临床研究带来了另一个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即如
何保护受试者的正当权益。1966年美国著名的麻醉
科医生 Henry K. Beecher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上发表文章,对 22项人体医学实验提出了批评 [7]。
到 1970年初期美国最臭名昭著的一项公共卫生研
究,塔斯基吉梅毒研究 (1931- 1972年 )曝光。美
国公共健康服务部资助的这项长达 40年的研究是
为了对梅毒患者进行自然观察,以了解梅毒的自然
病程,观察对象是 399名从未接受过治疗的黑人男
性梅毒患者。塔斯基吉梅毒研究使用欺骗的手段获
得了受试者的同意,欺骗受试者他们患有“坏血”(bad
blood),以说服他们接受脊髓穿刺。更重要的是,
甚至在 1946年之后,已有研究表明,足量的青霉
素对早期梅毒明显有效。尽管如此,塔斯基吉研究
人员为了继续自然观察研究,拒绝给受试者进行
青霉素治疗。这项研究受到广泛的批评,研究者
欺骗所有受试者,没有知情同意,也没有为受试
者提供任何有效治疗。这项研究导致至少 7名受试
者死亡,严重损害了受试者的健康,侵害了他们的
基本权利 [8]。
实际上,生命伦理学发展历史上有着一个很长
的经典判例的单子,从 1947年纽伦堡审判到 1967
年南非医生 Christian Barnard做的第一例心脏移植
手术,从 1971年关于人工流产问题的罗伊诉维德
案到 1987年“M宝宝的代孕母亲”案例,从 1996
年多莉羊的出生到 1999年 Jesse Gelsinger在基因治
疗实验中死亡的案例等等,这些事件构成了生命伦
理学的重要命题,奠定了生命伦理学的基本路向。
2 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特征
2.1 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
1970年,美国政治家 Sargent Shriver和 Geor-
getown 大学校长 Andree Hellegers一起商谈如何说
服肯尼迪基金会资助建立一个研究中心,研究如何
将伦理学和医学科学连接起来,将道德哲学应用到
具体的伦理问题之中。Sargent Shriver提出了“Bioethics”
一词。他说:“因为我们需要将生物学和伦理学结
合起来,我想到了‘bioethics’一词。大家当场用
它为研究中心命名。我们认为我们正在启动一个关
于新科学的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主要关注生物学
带来的伦理问题。” [9-10] 尽管这个词是新的,而且生
命伦理学声名鹊起也多得益于现代生物医学的发
展,但是从根本上讲,生命伦理学亦可被看作是传
统医学伦理学的现代版本。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
学之间的关系向来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医
学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学科内容的一部分。Daniel
Callahan认为医学伦理学是古老的学科,代表很窄
的范围,而生命伦理学则是指生命科学中更广阔的
道德领域,包括医学、生物学、环境中的重要方面、
人口和社会科学等。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部分包括
在生命伦理学当中,与其他题目和问题共同构成生
命伦理学。《国际伦理学百科全书》也把医学伦理
学的学科范围归为生命伦理学。但也有学者认为生
命伦理学乃是医学伦理学的一个发展阶段,如 J.
Stuart Horner在《 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界定:
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经常混淆,但后者是前
者的一个方面,只不过后者这 30年一直占主导地
位 [11]。无论两者关系如何,相较传统的医学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显然涵盖了更加全面的研究范围,而且
其研究路向也更倾向于批判性分析和反思,大大扩
展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视阈。
2.2 研究内容和专业特性
当前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
面。(1)透析机、人工呼吸机以及器官移植技术的
临床应用带来的道德困惑。一味依靠机器延长生命
有意义吗?医生能够对晚期绝症患者撤销维持生命
的呼吸机吗?对一个患有严重脊柱裂的新生儿应该
被放弃治疗吗? (2) 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
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
操纵基因、精子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
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
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 (3) 人
工辅助生殖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不仅对人类千百年
来两性自然生殖观念提出了巨大挑战,同时也切实
带来了崭新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当体外受精和
代孕等成为可能,单身、独居或同性恋者能通过技
术的帮助成为父母吗?只要妇女个人同意,可否允
许她为别人代孕? (4)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已经从
根本上改变了医学作为一种床边照护的性质,使医
生命科学 第24卷1228
疗保健成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一个社会如何建
立和完善其医疗制度,保证医疗资源公平、公正的
分配,等等。此外,除了临床医学和生物医学技术
的飞速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以外,在美国 20世纪
60年代,平等权利运动风起云涌,患者权利作为其
中一个重要的力量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体价值观念在临床决策中的作
用,并开始批判医生专业权威对个体价值判断的僭
越,对几十年来盛行的医生家长主义发起挑战。人
们意识到,诸如是否要对植物人状态下的患者撤销
维持生命的治疗和设备这样的案例,不再仅仅是一
个由医生决定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应该由患
者家庭及其相关人共同应对的伦理学问题。
我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曾把生命伦
理学的研究内容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1)理论层
面: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及原则主义在生命科学
和医疗保健领域中的应用;(2)临床层面:着重研
究临床医学实践中的种种伦理困惑,如人体器官移
植、辅助生殖、人工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
临终关怀,以及安乐死等等;(3)涉及人体受试者
的临床研究层面:如何尊重受试者及其相关群体的
自主性,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同时也涉及如何适当
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4)公共卫生层面:如何维
护和促进人群的健康,如何处理个人权利与群体健
康的关系等;(5)政策层面:医疗领域的利益冲突
的管理以及高新技术的临床的规范应用都涉及相关
政策制定、行政和行业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问题;(6)
文化层面: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生命伦理学对特定的
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诠释和解决途径等 [12]。
从专业特性上而言,相较传统的医学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具有以下显著特征:首先,生命伦理学
的主要目标不再是建构宏大的理论体系,也不是制
定一套行为准则或宣言,或遵循既定的规则,相反,
生命伦理学旨在谋求在现实场景中提出伦理问题,
并对问题加以深入理解。生命伦理学倡导尊重不同
的价值观念,在深入理解问题的基础上寻求解决之
道。其次,生命伦理学能够提出深入的哲学问题,
例如, 关于人工流产、人体器官移植、体外受精技
术的应用,出生有缺陷新生儿的放弃治疗,以及维
持生命的治疗或设备的撤除等各种临床实践, 生命
伦理学对道德的本质、生命的价值、人的本质属性,
以及人的价值和意义等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最后,
生命伦理学更关注公共政策问题,并指引和控制着
科学的发展。
2.3 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和建制
20世纪 60年代末期,临床医学和生命科学领
域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伦理问题,最终促使一批生命
伦理学研究机构在美国纷纷成立。其中最著名的研
究中心就是 1969年创立的纽约社会伦理学和生命
科学研究所,即海斯汀中心 (The Hastings Center),
以及创建于 1971年的华盛顿乔治城大学的肯尼迪
伦理学研究所 (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海斯汀
研究中心出版的双月刊《海斯汀中心报告》(The
Hastings Center Report)是最早的生命伦理学学术专
刊。1975年,《医学与哲学杂志》(The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创刊;1978年,肯尼迪伦
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四卷本《生命伦理学百科全
书》出版。
同时,随着生命伦理学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很快就呈现出建制化的趋势。早在 1973年,美国
国会就建立了保护生物医学和行为科学研究中人体
受试者的国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负责制订相关政
策,保护人体受试者的权利和利益。虽然该委员会
只是短期成立,但其影响非常深远。该委员会的大
多数意见和建议最后都成为法律法规,其中一份报
告即贝尔蒙报告,清晰地阐述了涉及人类受试者的
生物医学研究的根本原则。同时,美国和其他许多
国家都相继成立了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诸如美国
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德国国家伦理委员会,以及
英国人类基因委员会等等,为政府相关决策意见提
供意见和建议,是实现理想决策,促进审议民主的
有效建制。甚至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都设立了生命伦理学的专门部
门,旨在加深世界各国对医学和生命科学中所蕴涵
的伦理问题的理解,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促进
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目前,许多国家的大学,尤其是医学院校,都
普遍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生命伦理学课程,生
命伦理学已经成为正规高等医学教育知识体系的一
部分。
3 道德推理和理论基础
医学和生命科学既是关乎科学的事业,也是关
涉道德的事业。伦理学处在这项事业的中心,因为
事实和价值不能截然分开,生命科学的目的和达到
这个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也不能再截然分开。但是,
生命伦理学要有效回应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
给人类带来的伦理难题,必须做到两点:第一,准
胡林英:什么是生命伦理学?第11期 1229
确地界定伦理问题;第二,以适当的方式将伦理学
理论应用到具体问题当中,寻求解决的途径 [13]。
3.1 界定伦理问题
19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约翰 ·斯图尔特 ·密尔
(John Stuart Mill)在《论自由》一书中提出了伤害
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私人生活和公共道德生
活做了区分。但是,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已经远
远超出了私人生活和一般性公共道德生活的分野,
它涉及到更宽广的领域,如个人生活、公共道德、
公共政策以及法律。生命伦理学的任务首先是鉴定
出属于公共道德生活领域的问题,此外,还可能涉
及到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在这一问题上是否得当,
以及如何促进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完善。
要准确地提出道德问题并非易事。首先,不是
所有问题都是道德问题。例如吸烟。一般来讲,吸
烟是个人问题;明知烟草危害,仍在你自己孩子的
房间吸烟是一个道德问题;向烟草产品征收重税是
一个公共政策问题;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是一
个法律问题。其次,许多问题并不容易区分得这么
清晰,例如人工流产。胎儿的道德地位是富有争议
的问题,有人认为胎儿具有人的本质属性 (personhood),
那么人工流产就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进而涉及
到公共政策和法律的问题;反之,人工流产就是妇
女的私人生活,不应该受到社会的干涉。而且,在
很多情况下,对事实本身的讨论也会掩饰真正的道
德问题。例如,关于出生有严重疾病的新生儿救治
问题。预后和救治标准一直是讨论焦点,但相关的
事实总是不全面的。当一方说预后很差,这样的生
命不值得持续的时候,另一方就会找到反例。而真
正的道德问题是,当预后表明生活可能完全是痛苦
悲惨的时候,如何看待生活/生命质量和生命神圣
之间的分歧。再如,脑死亡问题。医学界对脑死亡
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脑死亡的标准是否科学可
靠,以及如何推动脑死亡立法等方面。他们将不同
国家脑死亡的标准之争来消解其真正的伦理问题。
实际上,脑死亡自 1968年提出,其主要的一个目
的就在于增加器官移植的供体。所以,脑死亡立法
的首要伦理问题在于,死亡标准是否应该出于功用
的目的而加以改变,准确地提出伦理问题,然后给
出理由支持或反对,这正是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功用。
事实的搜集、没完没了的讨论事实或定义,而不是
专注于伦理问题,是不可能推进伦理思考的。
3.2 基本理论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能解决因生命科学和生物技
术的发展或医疗保健的演变使人类面临的种种伦理
难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以适当的方式应用了伦理
学理论。
3.2.1 美德伦理学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的思想以及公元前 5世纪的雅典文化都倡导美德伦
理学,这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获得良好的道德品行。
应用于医学的美德理论强调培养有良好德性的医
生。他们认为,一个良善的人身上存在着独特的品
格,如勇气、节制、智慧和正义。这些是人类社会
所必需的独特美德。美德论对医学伦理学的启示是:
“一名好医生应该拥有哪些美德”,以及“一个好人
应该怎么做”。
美德论理学应用到生命伦理学有一些局限。它
无法在道德两难的困境中,为医生的行为提供具体
的指导,而且,美德伦理学注重对个体的德性培养,
较少进行行业建制,构建支持性的体制以实现个体
美德,结果,美德教育往往流于形式。
3.2.2 自然法理论
自然法理论源于希腊古典哲学和罗马斯多葛派
思想,认为道德原则是人们凭借理性和反思在事情
的自然性质中发现的客观真理,即“律法是植于自
然界的最高理性,它命令我们应该做什么,禁止什
么。这种在人心中确定和发展的理性,就是律法。”
自然法理论的双重结果原则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对生命伦理学影响深远。这一原则认为如果
一个行为有善的和恶的双重结果,那么,这个行为
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是被允许的:(1)
如果行为本身是善的而非恶的;(2)如果导致恶的
结果的原因能带来善;(3)如果好的结果是唯一目
的;(4)如果采取行为的原因像容许恶的后果的原
因一样重要。例如,一位怀孕 3个月的母亲被发现
患有子宫癌,只有尽快摘除子宫才能挽救其生命;
在这种情况下,为她做人工流产手术就满足以上 4
个条件,因此,在道德上是被允许的。此外,整体
性原则 (principle of totality)也是从自然法理论中衍
生出来的。它强调只有在保证整个身体的适当功能
的前提下,对人类身体做出改变才是可以允许的。
因此,一条坏疽性的腿可以被截肢,患有乳腺癌的
乳房可以被切除,因为身体的基本健康受到了威胁;
但是,为了避孕而采取各种形式的绝育、紧紧为了
改变外表的整容手术等,都破坏了人的身体的完整
性,因此,是不能被允许的。
自然法理论在人工流产、避孕、器官移植、撤
生命科学 第24卷1230
消治疗等问题上的立场影响深远。
3.2.3 康德主义伦理学
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 ·康德为了证明基本价值
的正确,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理性思辨的哲学王国。
康德主义伦理学首先是责任伦理学,它指出伦理学
不是一个结果而是责任的问题;康德伦理学强调人
们应该正确地根据义务和责任去行动。只有源于责
任的行动,而非其它如同情,才是值得赞扬的。
那么,如何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我们的
责任,康德提出了以下两个公式。第一,一个正确
的行为具有一个可普遍化的准则。如果某人能够意
愿其行为准则或规则能被其他人都遵守,那么这个
行为就是正确的。撒谎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每个
人都这么做,承诺就没有意义了。第二,一个正确
的行为总是将他人视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此
外,当人们理性地行动时他们才是自由的。康德认
为人们的许多行为是由于情感、欲望、习惯,或者
是因为社会赞同这种做法,而不是真正地合乎道德
地行动。只有当一个人实践其理性的自由意志去理
解为什么某个规则是对的,然后遵循这个规则而行
动时,人们才真正实现了自由。
康德主义伦理学强调“人是目的”、“自由”,
以及理性个体的“自主意志”为道德价值的根本,
为现代生命伦理学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3.2.4 效用主义
效用主义 (也称功利主义或功用主义 )产生于
18世纪末 19世纪初,代表人物为英国哲学家杰里
米 ·边沁和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效用主义的基本
观点是,正确的行为应该产生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
幸福。效用主义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
面。(1)结果论:由结果决定,而不是动机或者目的;
(2)最大化原则:影响的人越多,后果越具重要性;
(3)价值理论:善的结果由快乐决定 (快乐功利主义,
hedonic utilitarianism)或者由人们的喜好决定 (个人
偏好的功利主义, 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4)每个
存在的幸福只算作一份,而不是多于一份。
效用主义常常造成最大效用和生命神圣之间的
冲突,即是否可以容许牺牲一个无辜的人,将他的
器官移植给四个需要借此维持生命的人,效用主义
的回答是区别行为效用主义和规则效用主义。行为
效用主义主张对每一个行为的效用进行评断,即根
据不同的情境和详细的细节加以判断;而规则效用
主义则认为必须遵循一套正常的道德规则才能产生
最大化的效用,如“首先,不要伤害”等。
在医学中,效用主义在公共卫生领域和伤病员
的鉴别分类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公共卫生的进步
可以使更多的人活得更长更健康,这一点超过了所
有已发明的药物和手术。而效用主义在伤员中鉴别
分类并提供救助,可以使生存下来的生命数量最大
化,从而实现生命价值的最大化。
3.2.5 女性主义伦理学
20世纪 80年代,女性主义哲学家开始质疑社
会契约理论、康德主义和效用主义等都只是男性的
理论,它们太抽象、太理性,缺少对诸如合作、抚养、
亲情等价值的关注。哈佛大学教授卡洛尔 ·吉利根
(Carol. Gilligan)认为,许多妇女分析伦理困境不同
于男性。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中心概念不是权利、公
正或普遍化,而是关心、信任和人际关系。“关怀
伦理学”可以被看成是美德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提
升关怀、抚养、信任、亲密友谊和爱等“女性”美德。
它也可以被看作是对过去伦理学理论强调抽象、半
法律概念的矫正,转向家庭以及周围的人,关注当
下近前的问题。
虽然女性主义伦理学还未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
理论体系,但她是传统上将道德只看成是权利、公
正、效用和责任的观点的一种矫正,也正是日趋技
术化的现代医学所需要的一付解毒剂。
4 生命伦理学在中国
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医德传统,直至 20世纪
80年代初,生命伦理学的一些问题和概念,如试管
婴儿、脑死亡、安乐死等,才随着现代临床医学和
生命技术的发展而凸显出来。1984年发生在陕西省
汉中市的安乐死案例、1990年上海人工授精子女抚
养纠纷案例、2002- 2004年间的脑手术戒毒案例、
2006年地坛医院抗艾滋病药物临床试验事件、2007
年李丽云案例,还有近年来缺乏规范管理的干细胞
治疗、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以及医疗体制改革进
程中的医疗公正等问题,无一不形成巨大的推力,
推动着生命伦理学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可见,生命
伦理学不是哲人的主观意向,也不是凭空从西方舶
来的学科。每个国家的生命伦理学都根植于现实生
活之中,植根于当代医学科学发展和保健服务的现
实之中,中国生命伦理学也是如此。
近 30年来,中国生命伦理学无论从理论建构、
研究教育,以及公共政策制订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
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理论争论。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批评,在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
胡林英:什么是生命伦理学?第11期 1231
过程中,过多地借鉴西方共同道德基础之上的生命
伦理学理论和原则,甚至“误读”了西方生命伦理
学的基本概念;忽视了自身的传统道德资源,比如
儒家伦理学思想,没有形成真正的中国的生命伦理
学,等等 [14]。与之相对,也有学者坚持认为,任何
特质的文化和道德传统,总是在与其他特质的文化
与道德传统的相互交往中成长起来的,因而也总是
在吸收他种异质文化的精华。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
对传统伦理思想进行探索,作为进一步发展的理论
资源,但同时,必须吸纳民主、自由、人权、现代
性之类的普世价值,使中国生命伦理学不仅是民族
的,也是世界的 [15]。关于如何应对本土文化和全球
化、多元文化和普世价值之间的冲突和融合,如何
理解和阐释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民族特质,同时在全
球化背景下寻求多元文化和普世价值之间的平衡,
是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历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
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和论证将大大推
动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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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 用以指生态学意义下的“生存之科学”(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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