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文 :对中药“毒性”与毒性分级的思考
关建红1,翁维良2
(1.山西中医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2.中国中医科学院 西苑医院,北京 100091)
[收稿日期] 20070915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672639)
[通讯作者] 关建红,Email:gjh1688@sina.com
近年来,因中药不合理应用而引发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
逐年增多,特别是关木通引起的肾损害不良事件,严重损害
了中医药的良好声誉,影响了中药在国际药品市场上的地
位。其原因之一是对中药的毒性未能系统地进行研究,以获
取有效成分、药效和毒性等客观数据,未能充分说明中药毒
性与毒性分级问题。为此,重新审视中药毒性及加强对中药
毒性研究,用科学客观的研究资料阐述中药的毒性并制定毒
性分级的客观标准,是中药研究、开发和应用所必须的,也是
中医药走向世界所必须重视的问题。
中药毒性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有毒中药是指
用中药治病,所谓药即是毒,毒才能去病。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中药认识不断深化,逐渐在观念上有所改变,实际上药食
两用的中药许多是无毒的。为此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毒性定
义,且沿用至今。狭义的中药毒性是指应用中药一般剂量或
低剂量应用,也对人体能产生一定损害作用的中药为狭义的
毒。这里要探讨的有毒中药的分级是指对狭义的有毒中药
毒性,简称中药毒性大小进行定性区分问题。现将笔者对中
药毒性分级问题的思考报告如下。
1 古代对中药毒的认识及中药毒性的传统分级
1.1 古代对中药“毒”的认识 中药之有毒或无毒,除根据
药物本身的特性之外,往往与其用法是否恰当亦有关系。同
一中药,或为有毒,或为无毒,都不是绝对的,应该由它当时
在人体所产生的作用而定。历代对中药之“毒”大致存在3
种不同认识。第1种认识:把一切药物看为毒药。上古时
期,毒与药的含义相通,毒药常作为“药饵”的统称。先秦时
期《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
事”的记载。西汉《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尝百
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
遇七十毒。”直至明代仍有医家谓毒即药,明代《类经·卷十
二》云:“毒药者,总括药而言,凡能除病者,皆称之为毒药。”
这种认识将药性与毒性并列,笼统称为“毒药”。
第2种认识:认为药物的偏性为毒性。阴阳五行学说成
为中医药学理论的主要构架以后,中药的四气五味也就被认
为具有了阴阳的偏性。正如明代医学家张介宾于《类经》所
讲:“药以治病,以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
味之偏,药饵之属也,所以药人之邪气”,认为运用药物的偏
性来祛除病邪,协调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增强抗病能
力,反映了中医“以偏治偏”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说明当
时的人们已了解了药物的毒性作用,也了解了药物的副作
用。
第3种认识:把药物毒看作是药物的毒副作用,在秦汉以
后,中药学中的“毒药”概念逐渐由广义转向狭义,由模糊转为
精确,如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所说:“凡药云有毒及大毒
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即明确地指出“毒”是药
的毒副作用。
1.2 中药毒性的传统分级 东汉时期《神农本草经》列上品
药120种,列中品药120种,列下品药125种,并按毒性大小
进行了分类。指出下品“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
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并提到药有酸、咸、
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之分,这是
中药毒性在现存本草文献中的最早记载。由此产生了中药
毒性分级概念的萌芽。之后,张子和和张景岳也提出大毒、
常毒、小毒、无毒对疾病作用的强弱,认为药也可以无毒,但
真正在某些具体药物条目下记载毒性的则首见于魏《吴普本
草》。此后,在历代本草的药物条目下,大多都有有毒或无毒
的记载,如《名医别录》就载录有毒药物131种,唐《新修本
草》载录143种,北宋《证类本草》载录223种,明《本草纲
目》载录361种,并列有毒草专注。这些记载“毒药”则专指
那些含有有毒成分,药性峻猛,进入机体易致毒副作用甚至
使人致死的药物。使中药毒性分级初见雏形。
本草对毒药毒力分类法并不一致。《神农本草经》将中
药分为有毒与无毒两类,作为三品分类标准,指出下下品“多
毒、不可久服”,但未在毒性程度上进行具体分级;《吴普本
草》的大毒、有毒的二级定量分级,陶弘景《本草经集注》的
大毒、有毒、小毒三级定量分级,陈藏器《本草拾遗》大毒、有
毒、小毒和微毒的四级定量分级。李时珍《本草纲目》全书载
有药物1892味,内含有毒药物239味,标有大毒者22味,有
毒者120味,小毒者78味,微毒者19味。但对一般药物未提
是否有毒。后世医家一般认为“大毒”的药,使用剂量很小即
可引起中毒,中毒症状发生快而且严重,易造成死亡。“有
毒”的药,使用剂量较大才引起中毒,中毒症状虽发生较慢,
但比较严重,可能造成死亡。“小毒”的药,在治疗剂量的情
况下不容易发生中毒,只有超大剂量才会发生中毒,中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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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轻微,不易造成死亡[1]。由于缺乏客观定量标准,对中药
毒性的分级是不完善的。
2 现代中药毒性分级
现代对中药毒性作了许多研究,但尚缺乏系统的中药毒
理学客观实验数据。所以中药毒性的强弱标记不统一,毒性
分级的不明确。一般认为,药物毒性强弱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中药毒性作用所需的剂量,剂量越小,毒性越大;另一是
对机体的影响造成的后果,后果越严重,毒性越大。药物的
剂量与毒性作用关系十分密切,许多药物在治疗量时仅有治
疗作用,而无毒性作用,当超过治疗剂量便可发生毒性作用,
造成机体损害。这种损害的强度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即
药物毒性成分的浓度越高,对机体的毒性作用越强,且多呈
直线关系。目前对中药毒性的分级方法有以下2种。
2.1 半数致死量(LD50)分级法 半数致死量是判定药物有
无毒性及毒性大小的定量标准。中药毒性越大LD50值越小,
毒性与 LD50呈负相关。一般认为大毒中药 LD50<5g·
kg-1;有毒中药LD50介于5~15g·kg
-1;小毒中药LD50介于
16~50g·kg-1;无毒中药 LD50>50g·kg
-1。2005年张智
等人[2]对15味有毒中药小鼠半数致死量的实验研究显示:
药典所记载有毒、小毒、大毒的15味有毒中药中,小毒中药
北豆根 LD50为5245g·kg
-1,相当于人临床常用量的350
倍,而有毒药物半夏的 LD50为39724g·kg
-1,为临床用药
量的2648倍,北豆根与半夏在人用量的比值上相差75倍。
可见药典注有小毒和有毒的毒级与LD50的实验结果不符,半
夏半数致死量与临床常用量相差如此大的倍数,则应降低该
药的毒性级别。由此看来,这种以LD50做为对中药毒性的分
级方法尚不完善,如以LD50做为分级指标,《中国药典》一部
中对有些毒性中药的分级则应重新划分。
2.2 多指标分级法 由杨仓良编著的《毒药本草》依照临床
中毒症状的程度、半数致死量的大小、有效量与中毒量的距
离、剂量的多少、中毒潜伏期的长短等多项指标,对中药毒性
进行分级(见表1)[3]。之后,翁维良[4]对该分级作了毒性判
断的定义,凡符合3项以上者均可确定为该毒级。杜贵友等
编著的《有毒中药现代研究和合理应用》专著[5]与袁伯俊等
编著的《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与实践》[6]中,也认可了这
种中药毒性的分级标准。
表1 中药毒性分级
项目 大毒 有毒 小毒
中毒症状 十分严重 严重 一般副反应
脏器损害 重要脏器 重要脏器 少见脏器损害
用量较大时 死亡 死亡 不易死亡
LD50 <5g·kg-1 5~15g·kg-1 16~50g·kg-1
有效量与中毒量距离 十分接近 较远 很远
成人一次服用中毒量 <3g 3~12g 13~30g
中毒潜伏期 <10min 10~30min >30min或蓄积
笔者近年来在对祛风湿药物的毒性实验中发现,如采用
上述标准判定分级,可能有许多药典上和历代医书上记载无
毒的中药,根据实验所得数据则显示有毒性。以莶草为
例:莶草水煎剂的LD50为1467g·kg
-1,而水煎醇沉剂的
LD50为4143g·kg
-1[7]。依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的
临床人常用量,前者为临床用药量的863倍,而后者为临床
用药量的2437倍,该数据应显示该药无毒。但给动物服用
该药后20min,动物即出现颜面青紫、呼吸急促、蜷缩、倦怠,
2~5h大部分动物出现死亡,亚急性毒性试验显示为肺脏受
损(间质性肺炎)[8]。根据潜伏期短,剂量大时出现死亡,中
毒症状严重,脏器严重受损,符合上述毒性分级的3项以上
指标,又可认为该药毒级应定为有毒,这与药典记载莶草
无毒有所不符。多指标分级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将成人一次
服用中毒量定为指标之一,把临床与动物实验指标笼统地混
在一起,不利于准确化分中药毒性分级,是否应将临床毒性
与动物实验中药毒性分级相区分,有待于业内人士形成共
识。
3 对当前常用中药毒性与毒性分级的思考
《中国药典》是当今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型工具书,对中药
药材的采集、真伪鉴定、中药饮片炮制、用量、毒性分级的大
小均有明确的规定。《中国药典》记载的有些毒性中药也受
到古代医药文献对毒性药物认识的影响,多依据本草记载所
标记的大毒和有毒之品进行分级。如草乌、闹羊花为大毒,
半夏、南星、甘遂、千金子、仙茅、全蝎、金钱白花蛇、牵牛子、
常山、商陆、硫黄、蜈蚣、蕲蛇、蟾酥、雄黄等为有毒,这些毒药
的记载是基本正确的,是经得起科学验证的。但《本草纲目》
所记载毒性药物时也难免漏误,历代本草记载属无毒的中
药,现今却时有中毒病例的报道,如艾叶服用过量时,可引起
肝细胞代谢障碍而发生中毒性肝炎,还可抑制心脏和呼吸,
《中国药典》将艾叶归为有小毒。而《本草纲目》所记载有小
毒的药物如莶草,《中国药典》未标明有毒,动物实验则显
示有毒性,故应趋于将其归于有毒之列。
但药物和毒物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很难划分明显界
线,如西药的洋地黄,中毒剂量和治疗剂量非常接近,临床发
生洋地黄中毒屡见不鲜,但并未因洋地黄中毒而禁用该药治
疗心力衰竭。其原因关键在于洋地黄能明确它的毒性剂量
(极量)、毒性部位、临床安全用药的范围和停药后毒性是否
具有可逆性,依此来指导临床用药。由此可见,不论中药还
是西药只要用于临床就必须具有毒性研究的客观实验数据,
标明致毒的剂量,临床应用方能安全,否则有可能会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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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后果。
近年来,国际上报道的中药不良反应事件中,小柴胡汤、
黄连、马兜铃、千里光、益母草、何首乌等,均非《中国药典》所
记载的毒性中药,由于国内缺乏系统的中药毒性的相关研究
资料,面对国外对中药相继出台的一些禁令,难以及时作出
有理有据,科学可信的应对措施,其原因之一在于没有对中
药做过系统的毒性研究。国外报道的这些中药毒性事件,因
《中国药典》未标明毒性,故一经报道不良反应的发生就会放
大对中药毒性的渲染。因此,界定中药毒性和毒性中药分级
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应对中药有毒或无毒的认
识作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3.1 合理使用中药,规范中药安全监管 中药安全监管包
括中药原生药产地、药材的真伪鉴定、饮片炮制、临床中药合
理使用等内容。由于安全监管缺乏规范,使中药毒性分级受
到很大限制。不合理使用中药引起毒性反应由以下原因所
致:中药含有毒成分剂量过大或使用不当;辨证配伍用药不
当;有配伍禁忌者;药材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当;煎煮时间不
足;误服误用伪品;应用污染或变质的中药和用药时间过长;
另外中药注射剂质量不好;外用制剂辅料使用不当;用药途
径不当以及年龄、性别与体质差异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故应尽快规范中药安全监管和临床用药标准,减少毒副作
用。
3.2 对药典所记载的中药进行系统毒性研究 2005年版
《中国药典》所记载的毒性中药小毒25种、有毒37种、大毒
10种,除张智等对15味有毒中药(生药)小鼠口服半数致死
量的实验研究外,多数有毒中药的现代研究是提取毒性成分
腹腔注射测定LD50。有些有毒中药如干漆、木鳖子等直接延
续本草记载,缺乏系统的中药毒性研究。
中药治病用中药饮片配伍煎煮后服用(即煎剂)。有必
要对《中国药典》记载的常用中药饮片、生药,根据定量毒理
学方法(如半数致死量 LD50等)进行系统毒性研究,把每种
中药无论是野生的还是种植的,只要是市场流通的商品中药
各种药材品种,至少要先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以莶草为
例:莶是菊科植物,分为莶草、腺梗莶、毛梗莶,它的
地上部分作为中药入药。应对莶的每一品种进行半数致
死量测定。笔者认为进行常用中药材、饮片毒性研究可分为
3个步骤:①从《中国药典》每一类常用中药材、饮片测定半
数致死量入手,是否可将筛选出测得半数致死量的中药材、
饮片界定在有毒中药的范围内。②通过动物实验,依据毒性
多指标分级法,对中药材、饮片毒性分级。③进一步研究毒
性中药材、饮片对脏器的损害、提取毒性成分。在系统中药
材、饮片毒性研究中,根据所测定的半数致死量等实验数据
初步判定每种中药材、饮片是否有毒性,使药典已记载的毒
性中药材、饮片基本明确其毒性的大小。药典未记载的中药
饮片毒性,经科学客观的实验数据确定为有毒中药饮片,载
入药典。标明半数致死量,结合临床制定临床安全用药的范
围。
药典所载中药材、饮片的毒性研究需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才能取得可靠的实验数据,这就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
视,列入国家“十一五”计划,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中医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实施,做到整体协调、资源集成、
联合推进,才能完成 。
3.3 制定中药毒性分级标准 采用LD50做为中药毒性分级
方法是一个便于比较的相对指标,但仅依靠半数致死量的大
小与临床常用量之比,判定中药的毒性大小和分级是不完善
的,以上述莶草为例,只依靠 LD50与临床常用量不能说明
该药有毒,此方法可能会造成许多中药毒性的遗漏。且不能
据以区分毒性作用的特点,应结合其他多项毒性指标综合评
价,结果才更可靠。笔者认为在中药毒性系统研究未完成
前,建议药典会组织专家经过充分的论证,制定中药毒性试
用分级标准,以应当前之需,使中药毒性分级的指标更具有
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对于毒性多指标分级法是否取消成人
一次服用中毒量这一指标,使中药毒性分级指标专为动物实
验所制定,以动物实验结果为依据,判定常用中药的毒性,值
得商榷。
总之,只有依照客观科学的实验数据,对中药毒性进行
分级才能得到国际医药市场的认可,使人们正确认识中药的
毒副作用,相信中药安全使用的科学性,让中医药安全地走
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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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建红.莶草水煎醇沉物对小鼠的急性毒性[J].中国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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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建红.莶草水煎剂小鼠急性毒性及亚急性毒性的实验研究
[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2007,13(11):49.
[责任编辑 古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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