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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滴眼剂药学研究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全 文 :·药事管理·
中药滴眼剂药学研究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马秀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83)
[收稿日期] 20080610
[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06BA121B10)
[通讯作者] 马秀瞡,Tel:(010)68585566421,Email:maxj@
cdeorgcn
  中药滴眼剂是中药眼用制剂的常用剂型,属于眼用液体
制剂,目前申报较多的中药眼用制剂仍为滴眼剂。中药眼用
制剂是指由药材提取物、药材制成的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
作用的制剂,分为: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眼用半固体制剂
(眼膏剂)等。也有以固态药物形式包装,另备溶剂,临用前
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制剂[1]。《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对
滴眼剂定义为:系指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无菌水性或油性
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供滴入的眼用液体制剂,也可将
药物以粉末、颗粒或片状形式包装,另备溶剂,在临用前配成
澄明溶液或混悬液[2]。由此可见,中药滴眼剂也应为无菌制
剂。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药品应具有的基本特性,也是药
品评价的基本原则。药品的质量与原辅料、生产过程控制、
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包装贮藏考察等全
过程密切相关,需要从原料到生产贮藏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但是,在对中药滴眼剂审评中经常发现原料药和辅料的标
准、来源不明确,辅料选择依据不足,工艺、质量研究不充分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与评价。在此进
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建议。
1 原料
中药眼用制剂与化学药眼用制剂的最大区别是组方,中
药组方的原料可以是药材、饮片,也可以是有效成分、有效部
位、提取物。中药眼用制剂同其他中药制剂一样,多为在中
医理论指导下组成的复方,一般由中药材、饮片或提取物组
成。原料的质量是保障成品质量的基础,只有原料质量可靠
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的产品。但在申报资料中原料方面,经
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有:①组方有误,如:有以上
市的成品制剂作为原料组方,再加辅料制成滴眼剂等;②原
料的质量标准不明确或标准出处不明确,不提供质量标准及
检验报告;③当使用了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时,未建立原料的
质量标准,或建立的质量标准项目简单,方法专属性不强,远
不能控制原料的质量;④处方中药材的基原、产地、药材前处
理(包括炮制)方法不明确,鲜有关注原料的资源情况;⑤处
方中含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原料,如:滴眼剂中常用的人
工牛黄、冰片、薄荷脑等,未提供有关购货来源、检验报告等
有关证明文件。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研发中关注:①中药组方是在中
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所以组方只能是药材、饮片和富有
药性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提取物(实际为药材或饮片),而
不能以上市的制剂组方。所用原料一般应具有法定标准;无
法定标准的,应单独建立其质量标准,并注意质量标准项目
设置要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并在申报资料中体现;②以中药
提取物投料的,应建立中药提取物可控的质量标准,并附于
该制剂质量标准之后,仅供制备该制剂使用。申报资料中还
应明确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出处,提供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
③应明确处方中药材的基原、产地与资源状况以及药材前处
理(包括炮制)[3]的方法,若采用特殊炮制方法的,尚需明确
详细的炮制方法。对于药材的资源状况,以前关注不够,导
致产品生产的可持续出现问题,这样的教训也不少。所以在
立题时一定要关注药材的资源状况,提供药材资源情况及可
持续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④处方中原料为批准文号管理
的,应提供其合法来源及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购货商、批准文
号、执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复印
件等相关证明性文件。
另外,对于改剂型同时改变给药途径制成的滴眼剂,一定
在原剂型质量标准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并遵循改剂型品种不
变(如:处方药味、药味剂量比例等)与可变(工艺、质量标准检
测项目)的基本原则。尤其应注意区别处方中所用药材炮制
方法不同,属于不同的药味。如:原剂型处方为鱼腥草,改剂
型处方为鲜鱼腥草,这与原剂型处方不同。所以,改剂型时应
与原标准处方药味保持一致,而不能换成其他炮制品。
2 辅料
眼用制剂中是否允许加入辅料与该制剂使用的部位及
用途有关。国内外药典对滴眼剂中辅料有明确规定:眼内注
射溶液、眼内插入剂及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通伤的眼用制
剂,均不应加抑菌剂、抗氧剂或不适当的缓冲剂,且应包装于
无菌单剂量容器内供一次性使用。滴眼剂中可加入调节渗
透压、pH值、黏度以及增加药物溶解度和制剂稳定性的辅
料,并可加适宜浓度的抑菌剂和抗氧剂。所用辅料不应降低
药效或产生局部刺激。
首先,配制眼用制剂的溶剂和辅料均应符合注射剂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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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中 药 杂 志
ChinaJournalofChineseMateriaMed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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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溶剂和辅料的规定。故所用辅料应采用符合注射用要求
的辅料,一般应具有法定药用辅料标准。使用已批准上市的
注射用辅料,应提供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控制的详细资料,包
括购货企业、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4]。
其次,慎重添加和选择辅料,以减少辅料带来的难以预
见的不良影响。如:有关滴眼剂中抑菌剂的毒性反应及对眼
组织的损害的报道日益增多。有研究结果显示,在所有使用
不含抑菌剂滴眼剂的患者中,疼痛、不适,痒,烧灼感,异物
感,干眼症,流泪等症状和体征的发生率均显著低于使用含
有抑菌剂滴眼剂的患者。长期局部点用含抑菌剂的滴眼剂,
会对眼组织细胞,如结膜、角膜上皮、角膜内皮及小梁组织等
造成损害,且有些损害是不可逆的。故合理选择抑菌剂非常
重要。抑菌剂原则上应具有有效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即:
选择的抑菌剂应有广谱抗菌能力,能杀灭滴眼剂中的细菌与
霉菌等,特别是铜绿假单胞菌;作用必须持久,可联合应用2
种或3种抑菌剂。应在临床规定的使用浓度和频次内,不对
眼组织产生毒副作用,尽量避免刺激性,对角膜上皮不应产
生损伤;与滴眼剂中的主要成分不可发生理化反应,无配伍
禁忌,对pH值及渗透压无明显影响等。因此,抑菌剂的选择
需要考察与制剂的相容性、灭菌的影响及其稳定性,通过充
分的研究筛选确定合适的种类和用量,而不是仅根据文献报
道确定抑菌剂。
鉴于所加抑菌剂对眼组织的损害及其他辅料带来的担
忧,建议眼用制剂中尽量少添加辅料,以便将影响产品安全
性的因素降至最低。在辅料的选择使用时,应符合必要性、
合理性和安全性原则,建议考虑以下几点:①添加的辅料是
否必要。应避免在无任何研究资料的支持下,在制剂中盲目
添加助溶剂、抗氧剂、抑菌剂等,而应从理化性质、制备工艺、
生产环境、包装贮藏等方面加以改进,尽量不加或少加辅料;
②辅料的选择是否合理,所用辅料不应降低药效或产生局部
刺激性或其他不良反应,应尽量减少使用辅料的种类;③辅
料用量是否安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试验或文献依据。但审评
中发现:①辅料的种类和用量确定依据不足,一般仅是根据
文献报道确定的;也有的由注射剂改剂型同时改变给药途径
制成滴眼剂,照搬原剂型所用的抑菌剂、增溶剂等辅料的种
类和用量,未提供任何研究资料;②随意添加辅料,如有一个
滴眼剂,同时使用了抑菌剂、金属络合剂、抗氧剂、渗透压调
节剂(尼泊金丙酯、尼泊金甲酯、EDTANa2等),但并无法说
明使用这些辅料的必要性;③不提供辅料用量的安全性依
据。对添加使用的抑菌剂、抗氧剂、增溶剂等用量不提供安
全合理的依据。上述情况对中药滴眼剂来说存在较大的安
全性担忧。建议关注上述问题,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或
文献资料,充分说明添加辅料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合理性。
3 制备工艺
根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对滴眼剂、洗眼剂、眼膏
剂、眼用凝胶剂等眼用制剂的定义[2],所有眼用制剂均明确
规定为无菌制剂。虽然中药眼用制剂中未进一步定义眼用
液体制剂(滴眼剂)、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等为无菌制
剂,但对于相同给药途径的同类别药品的质量要求是相同
的,中药眼用制剂也一样为无菌制剂。故中药眼用制剂的制
备工艺应按照注射剂无菌工艺条件生产,在无菌环境下配
制,各种用具及容器均需用适当方法清洗干净并进行灭菌,
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无菌制剂操作,注意各环节的
质量控制。但是,在申报资料中并未明确具体工艺条件、是
否达到无菌制剂工艺要求。即使明确制剂进行了灭菌,也不
明确灭菌的具体方法、灭菌条件和工艺参数,不对灭菌方法、
条件及参数进行考察研究。
另外,工艺研究中还存在:①小试工艺研究不充分,成型
工艺中辅料的添加无依据,渗透压调节剂、抗氧剂、抑菌剂的
种类和用量不进行研究确定,工艺研究中渗透压不测定,抑
菌效果不考察等等;②中试放大工艺研究不充分,放大规模
太小,根本达不到中试研究的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大生产;中
试工艺数据不详细,不提供投料量,辅料量、中间体量、药材
含量转移率等生产数据,无工艺验证资料,需要进行灭菌工
艺验证的未进行验证等;③制备工艺描述过于简单,工艺条
件及详细的工艺参数不明确。关于工艺研究,首先应全面考
虑工艺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制备工
艺路线及工艺参数确定应有充分的依据,应提供充分的研究
资料及工艺验证资料,以说明其合理性。其次,应特别关注
眼用制剂的灭菌方法选择。应考虑所含主要成分的理化性
质、微生物情况,通过研究,对热稳定性好的制剂优先选择无
菌保证程度较高的终端灭菌工艺,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直
接选择过滤灭菌法。对于热稳定性差的制剂无法采用终端
灭菌工艺的,可以结合无菌生产过程控制,采用过滤灭菌法,
并进行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确保产品达到无菌保证水平要
求。从目前申报的滴眼剂工艺看,有一部分品种的制备工艺
无法达到无菌保证水平;多数品种采用过滤灭菌法,但并未
提供该方法选择的理由,未提供灭菌工艺验证资料。建议在
研发中加以关注,在申报资料中明确灭菌方法、设备、灭菌温
度、时间及选择依据;采用过滤除菌的,必须进行系统的无菌
工艺验证,并明确滤膜型号、生产厂商、孔径及孔径分布等,
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稳定。
4 质量研究
作为中药滴眼剂,pH值、渗透压、无菌、刺激性检查对于
控制产品质量至关重要,还建议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辅料
进行定量控制。
pH值:人体眼可耐受的 pH值为50~90,pH值小于
50或大于114时则有明显的刺激,pH值不当引起的刺激
性会增加泪液的分泌,导致药物迅速流失,甚至损伤角膜。
一般pH值6~8为佳。常选用适当的缓冲液使滴眼剂的pH
值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但有的品种确定的 pH值范围太宽,
或偏低,应进一步研究确定。并建议进行刺激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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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压:滴眼剂的渗透压应与泪液等渗。申报资料存在
的问题是:渗透压调节剂的种类和用量无试验依据,仅从文
献或计算得出;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中无渗透压的检查。因
此,在成型工艺研究时,需要根据处方组成对调节渗透压的
辅料及用量进行研究确定,同时在滴眼剂质量研究时对渗透
压进行检测定并列入质量标准。渗透压的计算方法与注射
剂相同,采用冰点下降数据法或氯化钠等渗当量法。
无菌检查:过去认为,用于伤口的眼用制剂要求无菌,成
品要经过严格的灭菌,不允许加入抑菌剂,一经打开,不能放
置再用,常采用单剂量包装。对于一般用于无眼外伤的滴眼
剂要求没有致病菌,不得含有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目前,《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和二部从给药途径和用药
部位上区分了进行微生物检查还是无菌检查。《中国药典》
2005年版一部附录眼用制剂中规定:对用于伤口的眼用制剂
照无菌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规定: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及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通伤
的眼用制剂进行无菌检查,其他用途的眼用制剂进行微生物
检查。其中眼用液体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改为薄膜过
滤法或直接接种法检查;眼用半固体及固体制剂的微生物检
查方法不变。所以滴眼剂的检查方法已改为薄膜过滤法或
直接接种法,并应进行检查方法学验证,在方法学验证时应
注意菌株来源及传代次数,按照药典规定确定供试品和培养
基的取样量等。
此外,为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建议对有药
理活性的抑菌剂、抗氧剂等研究建立定量控制方法,并注意
进行稳定性考察。
5 结语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研发和评价的目的。
中药滴眼剂的研发应遵循中药制剂研究的一般规律,从临床
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原料、辅料、工艺过程、质量研究及质量
标准建立等方面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作者结合近年来审评
实践,总结归纳了中药滴眼剂在原料、辅料、工艺研究、质量
研究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建议关注原辅料的来源及其质量标
准、辅料的筛选研究;强调了滴眼剂的灭菌工艺及工艺验证、
质量研究关注的问题,并结合《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要
求,建议特别关注原药材的产地、前处理及药材资源情况,以
便研发出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的中药滴眼剂,更好地服务于
患者。
[参考文献]
[1] 中国药典一部[S]2005:附录IY
[2] 中国药典二部[S]2005:附录IG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2008年
1月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
求,2007年12月
[责任编辑 李 禾]
[收稿日期] 20080411
[基金 项 目]  “十 一 五”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2006BAI21B10)
[通讯作者] 张晓东,Tel:(010)68585566432,Email:zhan
gxd@cde.org.cn
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中药注射剂急性毒性试验的有关问题浅析
张晓东1,潘国凤2,韩 玲1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38;
2.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 1007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了
最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该版技术
要求中明确了在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中需进行非啮齿类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在2005年颁布的
相关指导原则中曾建议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一般
采用 2种给药途径(血管内给药可仅采用拟临床给药途
径)、啮齿类和非啮齿类2种动物考察受试物的急性毒性反
应情况[1]。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以往申报的中药、天然药物
注射剂品种中进行过非啮齿类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的品种却
为数不多。笔者拟就目前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中药注射
剂急性毒性试验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初步的分析
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中药注射剂急性毒性试验的必要性
不同种属的动物对同一药物的反应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同一药物,在大鼠和小鼠中观察到的毒性反应可能基本
相似,但在犬与啮齿类动物上的毒性反应却可能差别很大。
有些反应是啮齿类动物所特有的,如眼球突出、竖毛反应等;
但有些反应如呕吐、流涎等却是在大鼠和小鼠上难以观察到
的。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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