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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resent situation of patent creativity for Chinese materia medica in China

我国中药专利创造性的现状分析



全 文 :中草药ChineseTraditionalandHerbalDrugs第36卷第6期2005年6月·801·
中药现代化论坛
我国中药专利创造性的现状分析
雍海英,高山行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我国1998—2003年授予中药专利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比较分析了不同类型
中药专利授权的数量,中药复方与有效成分专利数量、中药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数量的发展差异,结果表明发明专利
明显多于中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药复方专利大大超过中药有效成分专利,与中药职务专利比较中药非职
务专利占绝对优势。而在授予中药专利中,中药有效成分专利、中药职务专利的比例,恰恰正是衡量中药是否具有
创造性的重要指标。这一差异反映了我国现阶段中药专利创造性较低的现状。在我国中药专利创造性认定讨论的
基础上,分析了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并提出我国专利法应尽快确定并完善中药专利创造性标准,加大力度鼓励企
业与个人在技术上提高中药的创造性,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中药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中药;中药专利;创造性
中图分类号:R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3—2670(2005)06—0801—04
AnalysisonpresentsituationofpatentcreativityforChinesemateriamedicainChina
YONGHai—ying,GAOShan—xing
(DepartmentofLaw,CollegeofHumanity,Xi’anJiaoTo gUniversity,Xi’an710049,China)
Abstract:AccordingtotheelativedataofthepatentsawardedinthefieldofChinesemateriamedica
(CMM)announcedbyState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ofP.R.Chinaduring1998—2003。theamounts
ofCMMpatentsawardedwithifferenttypes,compoundsandactiveconstituents。andservicenon~
servicepatentsofCMMwerecomparedandanalysed.TheamountsofinventiveCMMpatentshavebeen
morethanthatofthepatentsofutilitymodelandesign,thepat ntsofCMMcompoundhavegreatlyex~
ceededthepatentsofactiveconstituentofCMM.Non—servicepatentsofCMMhasabsolutepr dominance
comparedwiththeservicepatents.However,percentageof atentsofactivconstituentsandservice
patentsofCMMareimportantrgetstOmeasurethecreativityofCMMpatents.Thisdifferencehasre,—
fleetedhepresentsi uationofCMMinChina—lackofcreativity.BasedontheauthenticationofCMM
creativepatent,thecauseoftheabove—mentionedsituationhasbeenanalysized,andthatourPatentLaw
shouldperfectthecriterionsoftheCMMcreativepatenthasbeenproposedSOastoencouragetheindividu~
alsandenterprisestoadvancethcreativityofCMMinskillsfurtherlyandstrengthentheabilityofpro~
tectingI tellectualPropertyRightandpowerofinternationalcompetitionforCMM.
Keywords:Chinesemateriam dica(CMM);Chinesemateriamedicapatent;creativity
对于中药的法律保护我国采取两种主要形式:
中药商业秘密保护与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商业秘
密保护相比,中药专利保护因为有三性标准的要求,
门槛相对较高,但它更能使我国的中药发展与国际
接轨。而中药商业秘密保护虽然能很好地防止中药
资源被别人或别国剽窍,但是那样的保护只能使中
药“原地踏步”。因此,专利保护就显示了其保护优
势。但是,从1998—2003年我国中药专利申请与授
予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申请与授予的中药专利缺
乏创造性,这与我国中药“母国”、“大国”形成了鲜明
的对比。因此,作为中药的发源地,我国在专利法中
应尽快确定并完善中药专利的三性标准,并在技术
上努力提高中药科技含量,使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
中药大国。
收稿日期:2004—09—09
作者篱介:雍海英(1979一),女,宁夏中卫市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系200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
Tel:(029)82673230E—mail:Yong—haiYing@126·eom
万方数据
·802· 中草药ChineseTraditionalandHerbalDrugs第36卷第6期2005年6月
1我国1998—2003年授予的中药专利现状
中药作为药品,主要包括了活性成分、剂型和医
疗用途。对中药产品的专利保护就要从这3个方面
进行。中药的活性成分包括从中药材或复方制剂中
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和有效部位群;中药的剂
型主要包括具体中药的剂型改进;中药的医疗用途
主要包括已知中药品种或中药材的第二用途的开发
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1998—2003年公布的数
据,对不同类型中药专利授权的数量、中药复方与有
效成分专利数量、中药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数量进行
了统计整理。
1.1不同类型中药专利授权的数量比较及分析:表
1对我国授予中药专利的类型情况进行数据整理与
对比,显示了我国不同类型的中药授权专利在不同
时期的创造性。从表1可以看出,自1998年到2002
年我国授予中药发明专利数量逐年上升,说明我国
中药界知识产权意识逐步加强。并且中药发明专利
数量大大高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另外,
2002年中药发明专利达到高峰,2003年出现下降,
这与我国加入wTo面临国际竞争,而中药技术仍
然停留在相对落后的水平、缺乏较高的创造性有很
大关系。
表1 1998—2003年我国授予中药专利的类型情况对比
Table1 ComparisonondifferenttypesofCMMpatents
awardeduring1998--2003inChina
1.2 中药复方与有效成分专利数量比较及分析:表
2对我国授予中药专利的种类情况进行的数据整理
与对比,显示了我国不同种类的中药授权专利在不
同时期的创造性,特别是中药复方与有效成分专利
创造性。从表2可以看出,中药复方专利与提取物专
利数量明显多于中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专利。而我
国公民获得中药专利中的中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
专利数量极少。且2003年的中药器械、保健用品专
利数量不如、甚至大大低于以前水平。
1.3中药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数量的比较及分析:表
3对我国授予中药职务与非职务专利的对比,显示
了我国中药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数据相差悬殊的情
况。表3显示我国中药专利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即
中药的非职务专利数量大大高于职务专利。中药专
表2 1999、2000、2003年我国授予中药专利的
种类情况对比
Table2 ComparisonondifferentcategoriesofCMM
patentsawardedin1999,2000,and2003
inChina
表3 1999、2000、2003年我国授予中药职务与非
职务专利的对比
Table3 ComparisononCMMserviceandnon-servicepa—
tentsawardedin1999,2000,and2003i China
利的申请与被授予的专利权人大多数是个人,企业
或者大学科研单位只是少数,因此大规模的技术改
进就显得不足。这也是影响我国中药创造性的原因
之一。
2造成我国中药专利创造性低的主要原因
2.1我国中药专利整体技术上缺乏创造性:从表1
分析,2002年到2003年数量下滑存在很多原因,其
中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中药技术整体缺乏创造性,
因此达不到授权专利的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
性、实用性)。而这正是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造有无专利性,确定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关键[1]。
从中成药市场来看,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每年约
有160亿美元,其中日本的“洋中药”所占份额达
80%,韩国占10%,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有5%
左右。但事实上,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有70%~
80%从中国进口,我国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
出卖,成药比例不足30%。我国中药专利在国外申
请专利只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却高
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
的80%以上。从统计资料看,我国的中药发明专利
申请,以非职务发明为主,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
中,结案量与授权量的比例为4:1,授权率为25%,
授权率偏低,发明程度不高。这些情况一方面说明国
有企事业单位对专利申请不重视,投资的项目并未
申请专利,另一方面反映中医药发明创造的整体水
平不高。
从表2分析,中药专利申请与被授权中大多是
万方数据
中草药ChineseTraditionalandHerbalDrugs第36卷第6期2005年6月·803·
复方制剂,这些复方制剂技术含量较低,很多东西说
不清,不仅保护力度不大,也很难参与国际竞争。有
效成分或核心成分的专利申请很少,这也是造成国
外剽窃我国中药有效成分的一大原因。发明点多在
复方制剂上,而涉及中药有效成分提取及纯化的申
请相对较少,尤其是将有效成分提取为一个纯化合
物的专利申请更加微乎其微。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
原因是从中药提取有效成分的难度很大。一味中药
可能含有几百种甚至上千种化合物,找到有效部位
十分困难,而提取一种有效的纯化合物就更难了,但
是这种类型的专利,对药品的保护最强,代表了未来
中药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中药走向世界,具有更大的
价值。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国外药物的冲
击和技术垄断,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
从表3分析,职务专利1999年占总专利数量的
12%,2000年占总专利数量的10%,到2003年有所
上升达到总专利数量的41%。这一上升趋势也说明
我国中药产业界逐步加强了中药研发和中药专利申
请。但2001年以前,在我国的被授予专利中,非职务
专利远远超过职务专利数量。现代技术飞速发展,进
行技术创新的起点越来越高,个人的力量已经很难
进行高技术的创新。因为个人的力量不能使中药发
展形成规模效应。
2.2我国专利法缺乏对中药专利三性的明确规定,
难以解决中药侵权认定问题: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
指该发明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
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单方当然没有创造性,如果在
生产工艺、方法上有改进,则可以申请专利。而复方
制剂则要具体分析。怎样的配方才算是具有创造性,
这需要专利法详细的规定。
中药专利的侵权认定很困难,在制备中药过程
中,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物质又可能发
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实践中,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
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药品后,根本无法
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
较,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即使分析出他人药品与
自己药品含有几十种相同的化合物,但一味中药中
往往含有几百甚至上千种化合物,并且同一种化合
物可以从其他的途径、其他配方中获得,也无法证明
他人一定侵权。可能明明构成侵权,而权利人无法取
证导致难以认定结果常有发生。这种状况影响了人
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人们不愿意公开自
己的中药发明,他人也无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改
进,从而限制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开展。
3提高我国中药专利创造性的对策
3.1从技术上提高我国中药专利的创造性:从天然
产物寻找新药的过程中,每一步都可能有发明创造,
都可以用专利的方法加以保护,只不过保护的范围
和力度不同,这主要取决于该研究的创造性大小,即
专利的保护力度和创造性大小呈正比例关系。且两
者在有效化合物这一点上达到最高峰(即物质保
护),见图1。
中药创造性

各种提取分离 得到有效化合物
一各种提取物(浸膏) 化学修饰或结构初次药理筛选 ——-- 改造对有效提取物(浸膏) 更好的化合物进行分离
得到有效成分再次分 进行开发研究
,r 离及结构鉴定
弱——————————————_+强
中药专利保护力度
图I 中药新药产生过程中中药创造性与
专利保护力度的关系
Fig.1RelationshipbetweenCMMpatentscreativity
intheirexploitableproc ssandprotection
onCMMpatents
从图1可以看出,中药专利保护的力度与中药
专利的创造性息息相关。但有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
有效提取物(浸膏)后,由于种种原因大量课题停顿
下来,没有后续的深入研究。因此,科研人员和科研
管理部门应对后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提高科研水
平,争取把最好的科研成果用专利的形式保护起来。
同时国家要给予中药职务发明一定的经济与政策扶
持,提高中药企业界的知识产权意识,使我国的中药
产业形成规模,摆脱仿制的老路,形成自主研发的新
的知识产权格局。
3.2从专利法上完善对我国中药专利的创造性的
规定:我国中药专利有着不同于一般专利的特殊性。
因此,专利法要针对其特殊性对中药专利的三性做
出明确规定,在此,笔者仅探讨我国中药产品专利申
请的创造性判断。
3.2.1对于我国中药复方产品的创造性判断:(1)
中药产品如果其原料组成是对现有方剂的改进,而
制备方法属于常规方法,申请人应当提供可信性对
比实验数据或者对比疗效资料,说明这种改进与已
有技术相比产生了何种意外的突出效果,其创造性
才可以被确认。(2)中药产品如果其原料组成是现有
方剂的相加组合,申请人应当以可信性的数据证明
万方数据
·804· 中草药ChineseTraditionalandHerbalDrugs第36卷第6期2005年6月
这种相加产生了协同增效作用或产生了新的医疗用
途,其创造性才可以被确认。(3)中药产品如果是以
原料处方中各组分之间的相互配比为特征,申请人
应当以可信性的对比数据或临床对比观察资料,说
明由于这种特殊的配比改变,使得形成的新产品产
生了意外的突出效果或新的医疗用途,该产品才具
备创造性。(4)中药其组成是一种全新的配方,现有
技术当中没有记载与之相近或类似的产品,这种全
新的中药具备新颖性。
3.2.2对于我国中药单方产品的创造性判断:(1)
对于单方中药专利申请来说,如果制备该产品的原
料物质在文献中从未记载过,或者虽然记载过,但从
未记载过其药理作用,用这种物质制成的药物具有
创造性。(2)如果中药产品是以一种从已知中药原料
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作为活性成分、且这种活性成分
是新分离出来的过去曾未报道过的物质,由于和已
有技术相比从该已知原料中分离出了新物质,只要
申请人以可信性的药效资料证实其医疗作用,该产
品即具备创造性。在此,对于分离方法是否是常规方
法不作特殊要求。
3.2.3中药方法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对于已知
产品(复方或单方)的制备方法,在生产过程中如果
采用了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提取、分离工艺、炮制工艺
或其他制剂工艺,与现有技术相比产生了意外的突
出效果,这种方法具备创造性。对于提取、分离、炮制
或其他制剂工艺来说,可以是某一过程方法的改进,
也可以是多步骤的改进。而且,对于该方法的每一具
体步骤来说,可能均属于常规方法,只要该专利申请
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工艺方法产生的,这种方法从整
体上组合起来即具备创造性。
3.2.4中药用途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关于用途
创造性的判断,应当是与现有技术的对比,也就是
说,一种已知的产品过去没有这种用途,该用途也不
能从其组成或现有技术当中容易地推导出来,专利
申请给出了一种新用途,只要这种新用途是可信的,
则被认为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创造性。
3、3 解决中药专利侵权认定难的问题从而促进中
药的创造性:有效部分是中药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可
将其应用到专利申请中,用一味中药的有效部分作
为技术特征申请专利。不同的中药有不同功能,其有
效部分也应是不同的。用简单的方法鉴别出两种有
效部分是否相同,以此来比较它们的技术特征,判断
是否侵权。由于有效部分中包含许多性质相近的化
合物,把它作为技术特征申请,仍很宽泛,实践中可
能仍有问题。如果要求中药品种专利申请的技术特
征不仅应包括有效部分,而且还要包括配方、药效,
就可能既保留了现有中药品种专利保护的优点,也
能克服无法认定侵权事实的不足。这种方法符合中
药的特点和现有的技术水平,可能不失为一种可行
的办法[2]。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法律难题,这样才不会
挫伤中药专利申请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也才能将
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我国中药产品推向世界。
4结语
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我国1998年一
2003年授予中药专利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对比,对
我国中药专利的创造性现状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影响我国中药专利的创造性有许多因素,其中主要
是技术因素。在我国现阶段、中药高新技术含量低,
中药复方专利、中药非职务专利依然占统治地位。最
能体现中药创造性的阶段是在对中药的有效成分与
有效部位的开发利用上,另外中药职务专利因为其
规模性,也更能促进中药的整体发展。因此,当务之
急是要从技术上解决提取中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
的难题。同时我国专利法应尽快确定并完善中药专
利创造性标准,使中药专利的申请与授权有法可依,
更好的保护中药专利权人的权利,从而促进我国企
业与个人摆脱仿制的老路,形成自主研发的新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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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我国中药专利创造性的现状分析
作者: 雍海英, 高山行, YONG Hai-ying, GAO Shan-xing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49
刊名: 中草药
英文刊名: CHINESE TRADITIONAL AND HERBAL DRUGS
年,卷(期): 2005,36(6)
被引用次数: 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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