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文献传递   相关文献

Study on Reconstruction Forestry Micro-Main Body of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研究


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国有林区现行的林业微观建制已成为国有林区及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因此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便成为我国国有林区能否尽快实现良性运转的关键。首先研究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现实基础和经济可行性,新的微观主体构建符合市场经济理念,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次研究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内涵与特征;第三,研究重构后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基本类型,分别界定了基础性林业企业和商业性林业企业的目标、特征和经营内容;第四,研究由现行的国有森工企业向新的林业微观主体过渡的主体路径,指出打破现行国有森工企业格局的深刻内涵和经济本质;随后对国有林区基本的运行主体在实际运行中的关系进行研究,指出其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一体化”的关系,从而也拓宽了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存在形态。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present forestry micro-system is as timber producing its core, and this has been the main institutional obstacl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and the state-owned forest. So forestry micro-main body‘s reconstruction is key to benign operation of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in China. At first, this paper studies practical base and economic feasibility of forest micro-main body‘s reconstruction of the state-owned area. New micro-main body‘s construction is according with the theory of market economy. It can save transaction cost, realize the specialization division of work, rise efficiency of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econdly,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 of forest micro-main body of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The third, it studies the basic style of forest micro-main body after reconstruction, it separately defines the goal, character and managerial content of basic forest enterprise and commercial forest enterprise. The last, the paper studies principal path of transition form the present state-owned forest industrial enterprise to the new forest micro-main body. It points out the deep connotation and economic essence of the broken present state-owned forest industrial enterprise‘s structure. Furthermore it studies practical operational relation of the basic operational main body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 It sets forth all kinds of possible relation of integration, which broaden the existing forms of forest micro-main body.


全 文 :第 wt卷 第 t期
u s s x年 t 月
林 业 科 学
≥≤Œ∞‘׌„ ≥Œ∂ „∞ ≥Œ‘Œ≤„∞
∂²¯1wt o‘²1t
¤±qou s s x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研究 3
万志芳t 耿玉德t ou
kt1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 txssws ~u1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 ttsyuwl
摘 要 } 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国有林区现行的林业微观建制已成为国有林区及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度
性障碍 o因此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便成为我国国有林区能否尽快实现良性运转的关键 ∀首先研究国有林区
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现实基础和经济可行性 o新的微观主体构建符合市场经济理念 o可以节约交易费用 o实现专业
化分工 o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研究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内涵与特征 ~第三 o研究重构后国有林区林业
微观主体的基本类型 o分别界定了基础性林业企业和商业性林业企业的目标 !特征和经营内容 ~第四 o研究由现行
的国有森工企业向新的林业微观主体过渡的主体路径 o指出打破现行国有森工企业格局的深刻内涵和经济本质 ~
随后对国有林区基本的运行主体在实际运行中的关系进行研究 o指出其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一体化0的关系 o从而
也拓宽了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存在形态 ∀
关键词 } 国有林区 ~林业微观主体 ~重构 ~运行关系
中图分类号 }ƒvsz1u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tsst p zw{{kussxlst p stw{ p s|
收稿日期 }ussv p tu p sv ∀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林业新定位下 o国有林区经济重构研究0 ksu…≠svxl ∀
3 本文得到蒋敏元教授的指导 o在此表示感谢 ∀
Στυδψ ον Ρεχονστρυχτιον Φορεστρψ Μιχρο2Μαιν Βοδψ
οφ τηε Στατε2Οωνεδ Φορεστ Αρεα
• ¤± «¬©¤±ªt Š¨ ±ª ≠∏§¨t ou
kt qΝορτηεαστ Φορεστρψ Υνιϖερσιτψ Ηαρβινtxssws ~u q ∆αλιαν Ινστιτυτε οφ Τεχηνολογψ ∆αλιανttsyuwl
Αβστραχτ } Œ±·«¨ ¶·¤·¨2²º±¨ §©²µ¨¶·¤µ¨¤o³µ¨¶¨±·©²µ¨¶·µ¼ °¬¦µ²2¶¼¶·¨°¬¶¤¶·¬°¥¨µ³µ²§∏¦¬±ª¬·¶¦²µ¨ o¤±§·«¬¶«¤¶¥¨ ±¨·«¨
°¤¬±¬±¶·¬·∏·¬²±¤¯ ²¥¶·¤¦¯¨ ·²·«¨ ¶∏¶·¤¬±¤¥¯¨§¨√¨ ²¯³°¨ ±·²©·«¨ ¶·¤·¨2²º±¨ §©²µ¨¶·¤µ¨¤¤±§·«¨ ¶·¤·¨2²º±¨ §©²µ¨¶·q≥²©²µ¨¶·µ¼
°¬¦µ²2°¤¬± ¥²§¼π¶µ¨¦²±¶·µ∏¦·¬²±¬¶®¨ ¼·² ¥¨±¬ª± ²³¨µ¤·¬²± ²©·«¨ ¶·¤·¨2²º±¨ §©²µ¨¶·¤µ¨¤¬± ≤«¬±¤q„·©¬µ¶·o·«¬¶³¤³¨µ¶·∏§¬¨¶
³µ¤¦·¬¦¤¯ ¥¤¶¨ ¤±§ ¦¨²±²°¬¦©¨¤¶¬¥¬¯¬·¼²©©²µ¨¶·°¬¦µ²2°¤¬±¥²§¼. ¶µ¨¦²±¶·µ∏¦·¬²±²©·«¨ ¶·¤·¨2²º±¨ §¤µ¨¤q‘¨º °¬¦µ²2°¤¬±¥²§¼.
¶¦²±¶·µ∏¦·¬²±¬¶¤¦¦²µ§¬±ªº¬·«·«¨ ·«¨²µ¼ ²© °¤µ®¨·¨ ¦²±²°¼qŒ·¦¤±¶¤√¨ ·µ¤±¶¤¦·¬²±¦²¶·oµ¨¤¯¬½¨ ·«¨ ¶³¨¦¬¤¯¬½¤·¬²± §¬√¬¶¬²± ²©
º²µ®oµ¬¶¨ ©¨©¬¦¬¨±¦¼ ²©·«¨ ¤¯ ²¯¦¤·¬²± ²©µ¨¶²∏µ¦¨¶~≥¨ ¦²±§¯¼o·«¬¶³¤³¨µ¶·∏§¬¨¶·«¨ ¦²±±²·¤·¬²± ¤±§¦«¤µ¤¦·¨µ²©©²µ¨¶·°¬¦µ²2
°¤¬± ¥²§¼ ²©·«¨ ¶·¤·¨2²º±¨ §©²µ¨¶·¤µ¨¤q׫¨ ·«¬µ§o¬·¶·∏§¬¨¶·«¨ ¥¤¶¬¦¶·¼¯¨²©©²µ¨¶·°¬¦µ²2°¤¬± ¥²§¼ ¤©·¨µµ¨¦²±¶·µ∏¦·¬²±o¬·
¶¨³¤µ¤·¨¯¼ §¨©¬±¨ ¶·«¨ ª²¤¯ o¦«¤µ¤¦·¨µ¤±§ °¤±¤ª¨µ¬¤¯ ¦²±·¨±·²©¥¤¶¬¦©²µ¨¶· ±¨·¨µ³µ¬¶¨ ¤±§¦²°°¨ µ¦¬¤¯ ©²µ¨¶· ±¨·¨µ³µ¬¶¨ q ׫¨
¤¯¶·o·«¨ ³¤³¨µ¶·∏§¬¨¶³µ¬±¦¬³¤¯ ³¤·«²©·µ¤±¶¬·¬²±©²µ°·«¨ ³µ¨¶¨±·¶·¤·¨2²º±¨ §©²µ¨¶·¬±§∏¶·µ¬¤¯ ±¨·¨µ³µ¬¶¨ ·²·«¨ ±¨ º©²µ¨¶·°¬¦µ²2
°¤¬± ¥²§¼q Œ·³²¬±·¶²∏··«¨ §¨ ³¨ ¦²±±²·¤·¬²± ¤±§ ¦¨²±²°¬¦ ¶¨¶¨±¦¨ ²©·«¨ ¥µ²®¨ ± ³µ¨¶¨±·¶·¤·¨2²º±¨ § ©²µ¨¶·¬±§∏¶·µ¬¤¯
±¨·¨µ³µ¬¶¨. ¶¶·µ∏¦·∏µ¨ qƒ∏µ·«¨µ°²µ¨ ¬·¶·∏§¬¨¶³µ¤¦·¬¦¤¯ ²³¨µ¤·¬²±¤¯ µ¨ ¤¯·¬²± ²©·«¨ ¥¤¶¬¦²³¨µ¤·¬²±¤¯ °¤¬± ¥²§¼¬±·«¨ ¶·¤·¨2²º±¨ §
©²µ¨¶·¤µ¨¤qŒ·¶¨·¶©²µ·«¤¯¯®¬±§¶²©³²¶¶¬¥¯¨µ¨ ¤¯·¬²±²©¬±·¨ªµ¤·¬²±oº«¬¦«¥µ²¤§¨±·«¨ ¬¨¬¶·¬±ª©²µ°¶²©©²µ¨¶·°¬¦µ²2°¤¬± ¥²§¼q
Κεψ ωορδσ} ¶·¤·¨2²º±¨ §©²µ¨¶·¤µ¨¤~©²µ¨¶·µ¼ °¬¦µ²2°¤¬± ¥²§¼~µ¨¦²±¶·µ∏¦·¬²±~²³¨µ¤·¬²±¤¯ µ¨ ¤¯·¬²±
t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林业新定位和林业新的发展思路的确定 o国有林区林业在整个林业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日
益明确 o与过去相比 o其主导作用在发生变化 ∀由于国有林区拥有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系统及所处的特殊生
态地位 o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此国有林区林业必须由生产木材及其林产
品向提供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综合效益方向转变 o为适应这种转变 o国有林区林业经营思想不仅要发生质
的变化 o更重要的是要有与之适应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 o这样才能确保国有林区林业经营战略的转变落
到实处 o达到预期目标 ∀
然而国有林区现行的微观主体 ) ) ) 国有森工企业是传统林业的产物 o它与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单一林
业生产定位相对应 ∀随着我国林业整体战略和经营思想的转移 o这种微观基础愈发表现出与新的林业发展
思路的相背性 o而且 o国有林区林业企业虽经历了多年的改革 o采取了多方位 !多项改革措施 o但仍然未能形
成与新的林业经营思想相适应的微观基础 ∀现行林业微观主体的这种不适应性已成为国有林区林业乃至我
国林业整体按新的思路发展的关键制约 o因此只有彻底打破现行的林业微观主体框架 o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以
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束缚k包括由此形成的观念和制度l o使林业微观基础与新的林业经营思路相融合 o确保国
有林区新的林业定位及经营思想的有效实施 ∀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6已明确将国有
森工企业的重组改造列入重要的内容 o指出 }/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 o进行企业重组 ∀0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就是在打破现行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体制基础上 o建立起新的符合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o适应林业宏观定位及国有林区林业发展目标的林业微观基础 ∀这不仅是适应林业新
定位和社会对国有林区林业新需求的客观要求 o也是林业企业自身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有林区林业微
观主体重构的内在逻辑见图 t ∀
环境变化 }市场经济要求 !国有林区林业新定位 !
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
≤«¤±ª¨ ²© ±¨√¬µ²±° ±¨·}µ¨ ∏´¨¶·²© °¤µ®¨ ·¨ ¦²±²°¼ !
©²µ¨¶·µ¼ ±¨ º ³²¶¬·¬²±¬±¶·¤·¨2²º §¨©²µ¨¶·¤µ¨¤!
¶∏¶·¤¬±¤¥¯¨§¨ √¨¯²³° ±¨·²©¶·¤·¨2²º §¨©²µ¨¶·¤µ¨¤
历史背景 }国有森工企业虽经改革但根本矛盾未
解决可持续发展
‹¬¶·²µ¼}·«²∏ª«¶·¤·¨2²º §¨©²µ¨¶·¬±§∏¶·µ¼ ±¨·¨µ³µ¬¶¨¶
«¤§µ¨©²µ° §¨o·«¨ ©∏±§¤° ±¨·¤¯ ¶¨ ©¯2¦²±·µ¤§¬¦·²µ¼
«¤§±. ·¥¨ ±¨ ¶¨·¯ §¨
微观主体重构 }产业重构 !产权重构 !布局重构 !
企业制度重构 !运行环境重构
• ¦¨²±¶·µ∏¦·¬²± ²© °¬¦µ²2°¤¬± ¥²§¼}¬±§∏¶·µ¬¤¯
µ¨¦²±¶·µ∏¦·¬²± !³µ²³¨µ·¼µ¬ª«·µ¨¦²±¶·µ∏¦·¬²± !
§¬¶·µ¬¥∏·¬²± µ¨¦²±¶·µ∏¦·¬²± !¨ ±·¨µ³µ¬¶¨ ¶¼¶·¨°
µ¨¦²±¶·µ∏¦·¬²± !²³¨µ¤·¬²±¤¯ ±¨√¬µ²±° ±¨·µ¨¦²±¶·µ∏¦·¬²±
理论基础 }新制度经济理论 !过渡经济理论 !
现代林业理论
׫¨ ²µ¼ ¥¤¶¬¶}±¨ º ¶¼¶·¨° ¦¨²±²°¼·«¨ ²µ¼ !·µ¤±¶¬·¬²±
¦¨²±²°¼·«¨ ²µ¼ !°²§¨µ±©²µ¨¶·µ¼·«¨ ²µ¼
图 t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内在逻辑
ƒ¬ªqt ׫¨ ¬±¬·¬¤¯ ²¯ª¬¦²©µ¨¦²±¶·µ∏¦·¬²± ²©©²µ¨¶·µ¼ °¬¦µ²2°¤¬± ¥²§¼¬±·«¨ ¶·¤·¨2²º±¨ §©²µ¨¶·¤µ¨¤
u 重构的理论分析
211 现代林业理论是重构的发展理论基础
现代林业论的理论基点是森林资源是平衡生态环境的重要生物系统 o其拥有的生态效益及对环境的改
善作用 o是其他任何生物系统所不能代替的 o为此在林业生产经营内容上强调森林资源的多资源开发利用 o
防止并杜绝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 ∀同时强调生态效益的特别重要性 o生态产出将成为林业多目标经营
中的首要目标 o直接制约着其他生产目标的实现程度 ~现代林业论还强调林业主体的广泛参与性 o将林业与
社区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o倡导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 o发展林业的崭新理念 ∀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重构正是这种新的林业经营理论在微观上的落实 o是微观基础制度创新的必
然过程 ∀否则 o现代林业论的主张将无法在国有林区得以有效实践 ∀
|wt 第 t期 万志芳等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研究
212 森林资源生态系统规律是重构的林学理论基础
森林资源生态系统规律主要包括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完整性理论k包括森林区域分布规律 !维持生物
多样性 !生态过程 !物种和生态系统的进化潜力l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o具体反映在森林生态系统 o不论是天
然的或是人工的 o动态地维持其组成 !结构和功能的能力 o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相应的标准和指标体系 ∀森
林资源生态系统分布及演替与发展规律决定了森林经营必须区别对待 !分类指导 o同时森林经营必须注重多
样性的保护与维持 o经营目标要符合其基本的演替规律 ~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理论决定了森林经营行为 !经营
目标以及经营方式的选择与确定 ∀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重构要以这些相关的林学理论为基础 o注重遵循森林资源生态系统自身的规
律 o在新的林业微观主体的建立与运行过程中都要充分体现这些自然规律的导引作用 ∀
213 市场经济理论是重构的经济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理论相对于计划经济理论强调各经济主体利益的不同 o并承认这些利益存在的客观性k刘凡
等 oussul ∀各主体间利益的合理分配 o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 ∀市场经济理论强调应根据其提供产品
性质对企业进行分类 o而不是依据所有制进行划分 ∀据产出产品性质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其实施不同的
管理 o并建立内部不同的微观基础制度 o承认差别 o不搞/一刀切0式的制度与管理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
重构必定要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o使得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组织实施创新 ∀
市场经济理论不是把所有的产业 !行业都推向市场 o而主张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配置资源的协调并存 o
这主要是依据产业或行业所提供产品k服务l的性质及其与国民经济整体间关系的重要程度而定k潘岳 o
t||zl o国有林区林微观主体重构将科学运用这种界定 o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有机作用 ∀
214 重构的经济可行性
u1w1t 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 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能否顺利代替既定的制度安排 o主要取决于相关利益主体
利益的重新分配 }是否存在有些人受益的同时 o有些人受损 o受损的人自然会反对新制度的实施 ~重构强调的
是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下 o根据林产品产出性质不同 o建立不同微观建制的企业群体 o明确各自的产出目标 ∀
企业目标的明确有利于各微观组织的生产组织和运作 o克服过去过分多角化经营带来的各方限制 o从而各个
生产经营者都会各得其所 o这样自然会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随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o各生产组织的
经济效率也会提高 o企业的员工自然也会从中受益k‘¤∏·¬¼¤¯ ot|{{l ∀因此 o从长远的角度 o也会赞成这种创新
与改变 ∀
u1w1u 重构突出了/专业化分工0的思想 重构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产品产出和企业性质的重新/分工0
过程 ∀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内容而言 o是将多元化或称多角化 o甚至是矛盾的生产经营内容k公益林经
营与木材生产l进行分工的过程 o使其成为由不同企业提供的产品k服务l ~从企业分工而言 o要对重构后的企
业进行重新划类 !定位 o使之更能明确其在市场经济体制及国有林业发展中的应有位置与功能 ∀总之 o/分
工0主要带来的是产业内企业间交易费用的下降k刘凡等 oussul o同时还可以促进其间建立起经济协作联系 o
这完全是市场经济导向 o而不是政府行为的结果 ∀因此 o/分工0的经济合理性更加重其可行性 ∀
u1w1v 重构将促进国有林区林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与市场作用关系的规范 市场化进程并不意味着所有
的经济活动都靠市场规律作用 o而是应恰当 !有机地将市场与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k张树义等 oussu ~杨瑞龙
等 ousssl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重构 o将新林业微观主体分为基础性林业企业和商品性林业企业 u类 ∀
前一类企业的生产活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或完全是公共产品的产出 o因此对其应突出政府的干预 ~而对于后
一类企业 o因其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一般竞争性产品 o因而只需按市场规律去组织运作 o政府不再介入其内部
的生产经营活动决策 ∀这种/市场0与/政府0边界的确定 o既可以省去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成本 o又可以提高商
品性企业效率 o从 u个方面节约了交易成本k刘凡等 oussul ∀同时 o由于政府的有力介入 o又可为社会提供所
需的生态产出 o改善了环境 o在一定意义上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因此说 o这种重构有利于国有林区林业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的持续发展 ∀
v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内涵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 o是指在打破现行国有林区林业微观制度基础上 o依托国有林区各类有效资
sxt 林 业 科 学 wt卷
源 o吸纳有效的社会资源 o建立起新的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o又符合林业宏观定位及国有林区
林业企业特点的新的林业微观基础的过程 ∀
311 重构的对象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基本对象 o是国有森工企业现在拥有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种有效资
源为主 o并应在打破部门界限基础上 o积极吸纳新的资源 ∀现在的有效资源包括林业企业k国有森工企业l的
人力 !物力 !财力和信息等要素或组合 o并且这些有效资源具有提升竞争力或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的潜质或能
力k盛洪 oussul ∀新的资源主要是指来自现在的林业部门之外 o国有林区林业之外或是国有林区区域之外的
资金 !技术 !人才 !信息 !管理等的要素或组合 ∀可见 o国有林区微观主体重构就是立足于重构对象进行的重
新配置与组合的创新过程 ∀
312 重构的实质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实质是关于国有林区林业微观经济的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 o是制度创新
的过程 ∀这种重构是在打破现行微观体制 o打破现有的地域 !部门界限基础上进行的 o它是对现行国有林区
林业微观制度的一种否定 o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改革k只在现行的框架下进行局部的调整l o也不同于企业内
部制度的再造k只是在一个微观体内进行的制度创新l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 o是要建立一个全新的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经济基础 o它是从国有林区整体出发 o在科学有效的限定下 o对林业微观基础进行的重新
规范 o从产权制度到管理制度对微观主体进行的根本性改造k或称革命l ∀这种微观经济的改造不仅涉及微
观经济自身的重构 o更重要的还需要有相关基础环境要素的重构 o因而使得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显出
更加复杂的特点 ∀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基本目标是使国有林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o持久地承担起以生态建设为主 o
多效益综合发挥的历史使命 ∀具体地应体现在林业微观经济基础的可持续发展 ∀
313 重构内容的复合性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 o具体的应包括国有林区产业重构 !产权重构 !布局重构k张於倩等 ousstl !
企业制度重构和运行环境重构等基本内容 ∀由此可以看出重构不仅包括制度本身的内容 o也包括形成制度
的基础环境内容 o涉及到几乎国有林区林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
w 新的林业微观主体确立的基本准则
tl多种经营 }目前 o在林业中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用语 o并已正式进入统计年鉴作为与营林 !采运 !林产品加工并列的一个产业 o实际上
这种认识不尽规范 ∀多种经营原本是与单一经营相对提出的 o是多种资源经营开发利用之意 o但在我国特指除林木生产之外的生产经营 o是相
对与林木生产经营而言的 ∀实际上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内容已超出其规定的原意 ∀目前的多种经营以种 !采 !养 !加为主 o但也有相当部分的
林木加工生产项目 o因此它不能与营林 !采运等生产活动相并列 ∀本文更关注的是/多资源开发利用0之意 o而非上述之意 ∀
411 微观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要与森林资源系统综合开发整体匹配
林业微观基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内容要与森林资源系统组成及其开发利用的基本思路相吻合 o坚持以
林为主 o多资源平衡开发利用k这不同于多种经营tl的概念l o使微观基础在整体上表现出经营内容的复合性
和其间的有机互动联系性特征 ∀从较为宏观层面上看 o新的林业微观主体要形成以林为主 o多资源开发利用
并存的整体格局从微观层面而言 o各个微观主体的生产经营内容首先应是专业化 o然后才是循序的多角化经
营 ∀同时 o各微观主体间要寻求一种有机的联系 o这既包括生产经济顺序上的自然衔接k如采集与加工l o也
包括其间的经济联系k资金往来 !其他要素流动等l ∀这些联系是微观运行的互动基础 o在新制度设计时必须
予以考虑 ∀
412 微观经济基础的目标是生态优先 ,综合效益协调产出
对不同微观经济主体而言 o要有不同的意义和主旨 ∀对于以生态产出为目标的公益林生产 ) ) ) 生态型
产业生产主体 o强调的是以生态产出为首要目标 o在不破坏不影响生态产出的前提下 o鼓励并提倡经济效益
的产出 ∀但一定要限制好 o规划好 o对此要有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性管制 ∀
对于其他资源型 o如商品林经营企业 !多资源采集业 !种植业 !林间养殖业 !木材采运生产等微观主体 o其
txt 第 t期 万志芳等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研究
生产经营决策中 o资源约束为刚性约束 o市场需求只是位居其次的影响因子 o为保证该区域生态建设地位的
需要 o这些产业的发展规模 !资源利用强度都将受到森林资源状况的总体限制 o特别是当某种产品的市场需
求规模增大时也不能完全按需定产 o这是这类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决定的 ∀对于从事各种加工业的微观主
体 o因其与资源联系相对减弱 o因此本着效益 !效率的经济原则 o这部分微观主体完全可以树立经济效益为优
的产出目标 o只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强调生态意识和环境观念 ∀
413 微观经济主体要坚持区域化 !开放式
林业微观主体的建立与运行 o要置于区域经济发展当中 o要有利于繁荣林区经济 o促进林业社会文明 !进
步 o坚决摒弃把林业束之高阁 o与地方区域不相联系的做法k耿玉德 ousssl ∀要打破部门界限 !地域界线 o广
泛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林业经营事业 o形成林业经营主体在所有制 !部门 !地域等多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 ∀
414 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
首先 o林业新的微观主体的建立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针对各微观主体产出产品的不同 o有差别的建
制 ∀其次 o林业新的微观主体的运行总体要符合市场原则 ∀林业微观主体的运行要放弃行政诱导 o成为一种
符合经济规律的自觉过程 o运行中各微观主体间关系应是一种经济联系 ∀同时运用外部性理论恰当解决和
化解林业生产经营中的外部性问题 o尽量使外部性成为生产经营自身的行为而得到生产者或社会应有的认
可 ∀第三 o在总的市场化取向下 o明确界定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范围 ∀此外 o要注意重构的成本原则 o尽量降低
重构的成本 o以提高重构的效益与效率 ∀
x 林业微观主体重构思路
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基本思路k万志芳 oussvl是 }在打破现存国有森工企业格局的基础上 o建
立起符合上述基本准则的林业企业群 o依据不同的类型 o分别建立不同的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和企业制度 o并
通过对其运行的科学预期 o进而分析并预见国有林区林业企业的发展道路和未来发展的基本格局 ∀
511 打破现行国有森工企业的制度安排
x1t1t 打破既定的生产经营内容的联系格局 o表现在企业内多元化经营为单一化 !专业化经营 根据交易
费用理论 o交易费用的降低意味着经济效率的提高 ∀现行的国有森工企业所从事的生产内容繁杂 o产出产品
更是种类繁多 o更重要的是各项生产间不全具有必然的前后向关联关系 o尤其是绝大部分森林管护经营的目
的已不是产出木材和有形林产品 o森林培育管护性生产经营已与传统的木材 !林产品生产加工的目标出现了
巨大的不相符 o甚至是矛盾 ∀同时作为企业经营者又要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处心积虑地发展一些非林非木的
生产加工项目 o有些已超出其整个行业的技术专长 ∀因而可想而知维持这样一种综合性生产 o一方面企业自
身将加大管理成本 o提高企业运行的交易费用 ~另一方面国家 !政府作为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者 o为了能够在
这种复杂的微观制度中确保对森林资源 o特别是天然林资源的利用监督 o必然要花更大的精力 !财力 !物力 o
从而提高了政府的管理监督成本 ∀因而这种安排带来了国有林区林业运行总的交易费用的提高 o从而大大
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o因此 o寻求将其按内容的分立 !分制 o从而建立起其间应有的经济联系 o通过市场再
配置资源 o这便会自然降低交易费用 o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和服务效果 ∀
打破既定的生产经营内容联系格局 o并不是否认一体化的客观存在 o反而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一体化经
营 ∀实际上 o打破既定的这种联系 o是为了建立新的联系 o希望在市场经济规律导引下建立起真正的一体化
经济组织 o并使之经过竞争的考验 o而有望成为大规模的企业集团 ∀
x1t1u 破除现有的产权结构 o变单一产权结构为多元产权结构 目前的森工企业仍是国有企业 o其内部虽
拥有多项生产门类 o多种产品生产单位 o但这些内部的生产单位却不是独立的法人 o都隶属于森工企业 ∀微
观主体重构中 o通过国有资本逐步退出除森林资源培育性生产以外的其他领域 o民营资本进入机制的建立 o
这些领域的生产企业便可由单一产权结构变为多元产权结构k周其仁 oussul ∀同时 o在森林资源培育中也可
适当的引入民营资本投入 o改变单一产权的状态 ∀
x1t1v 打破现行的政企关系 o实现政府与企业职能的合理定位 到目前为止 o森工企业与其主管部门间仍
保持极为密切的关系 o改革前所形成的政企合一关系没有多大改观 o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存在很明显的职
能角色错位k耿玉德等 ousstl ∀
uxt 林 业 科 学 wt卷
为了在新的林业微观经济基础中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或延续 o要针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彻底改
造 ∀因产权结构的不同 o施以不同的管理行为 o对从事生态产品和资源型产品生产的微观主体 o由于其基本
是国有或以国有为主 o因此政府以投资人身份 o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管理和引导 ~对于从事各种林产品加工
生产的企业 o政府与其之间的关系应同于政府与一般企业的关系 o主要是制定政策 !提供服务等宏观经济管
理方面的工作 o若是有国有股的则还应行使股东的权利 ∀
对于现有森工企业所承担的办社会职能 o要慎重处理 o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 o分步骤予以解决 o
尽量做到政府 !企业 !职工各方都能满意 o实现局部的一种均衡 ∀不能破坏国有企业与其职工间业已形成的
暗含的合约 o而损害职工的利益 ∀
x1t1w 打破现行的企业制度 o建立起与各类微观主体相应的企业制度 随着森工企业现存生产经营内容联
系格局的被打破 o便预示着现行森工企业的解体 o随之现行的国有林区微观制度也宣告结束并消失 ∀与此同
时 o随着新的微观主体的建立 o就应建立与之相应的企业制度 ∀
具体而言 o应根据新的林业企业的分类及其性质 !职能定位 o选择出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要求 o又符
合各自生产经营内容性质约束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 o以有效实现激励和经营者选择的科学有效 ∀
512 建立起新的林业微观经济基础
由于森林资源的组成丰富性及其可利用的多元性特点 o所形成的微观主体不可能是单一的 o而应是一个
企业群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所提供的供给类型的不同 o可以将国有林区新的林业微观主体分为两大类 }一类
是基础性林业企业 ~一类是商品性林业企业 ∀
x1u1t 基础性林业企业 所谓基础性林业企业是指从事培育森林资源或直接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公益性生
产或资源型生产的微观企业 o其提供的产品具有公益性或资源型的特征 o属生态型和资源型的产业生产活
动 ∀主要包括森林资源培育企业k含公益林培育和商品林培育两类l o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森林旅游企业 o各
种植物动物的种植性 !培育性 !养殖性 !采集性的企业 ∀
基础性林业企业在职能和目标上表现出很大的特殊性 ∀第一 o其产品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 o或者是公
共品 o如公益林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生态效益 o或者其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 o如各种资源型的产业的生产 ∀
公共品难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实现正常的交换 ~而外部性的存在 o也使得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不能简单等同
于一般商品的生产经营 o这些特点直接关系到这类微观主体的运行与管理机制 ~第二 o公益林经营的目的具
有服务性的特点 ∀其主导目标是为社会经济和区域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 o经济效益不是其追求的目标 o
但在经营时也应讲求经济效果 o重视投入产出的比较与分析 o但并不追求企业自身的盈利 o而是通过为其他
行业 !产业及居民改善环境而带来全社会福利的增加 ~第三 o这些企业大多具有垄断性特点 o由于其产出产品
的公益性 o致使民间资本不愿进入这个生产领域 o因此形成了政府性垄断的特征 ∀
上述特征可概括为企业盈利的特殊性 o这些企业或没有办法计量其利润 o或是企业利润不足以反映其生
产经营效果 o经济效益类指标k如利润l失去了对这类企业经营活动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o因此 o应有与之相应
的特殊考核方法 ∀
一般而言 o企业应是独立自主 !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o在此 o之所以也将这类微观主体称为企业一是因为
在企业经济理论中/企业0其实只是一个合约的形式k组织l o是与市场对应而存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o是否
能盈利取决于其配置资源的目的 o故从这个意义上说 o也完全可以将其称作/企业0 ~二是由于具有某些特殊
的功能 o使得有些企业成为特殊的企业k陈小洪等 oussvl ∀经营公益林的基础性林业企业就是特殊的企业组
织 o其基本功能是实现国家政策目标 o即产出公益效益 o它体现政府某种意图或承担某种/准政府0职能 o不受
或不完全受公司法 !税法等法律的约束 o而是受特定法规或条例的约束 o因此经营公益林的基础性林业企业
完全可以实行特殊法人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
x1u1u 商品性林业企业 商品性林业企业与基础性林业企业相对而存在 o指的是从事各种林产品利用加工
生产的微观组织 ∀从其所遍布的生产领域看 o主要包括木材采运企业 ~木材加工业 ~木制品 !人造板 !家具 !纸
桨等木制品生产企业 ~以及各种非木林产品的加工企业等 ∀商品性林业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 o所提供的
产品皆具竞争性 o与一般商品无区别 o均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和转让 ~第二 o这类企业的主导目标是经济效
益 o追求盈利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动力 o经济效益指标是这类企业考核主要内容 ~第三 o这类企业一般不具垄
vxt 第 t期 万志芳等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研究
断性 o但却有区域性 ∀这包括 o一方面在理论上可以吸收各方投资者加入 o包括国有 !民营 ∀同时 o这些企业
不应受部门 !地域限制 o且在企业建制和运行上也应多元化共存 ∀另一方面 o地域性也使得这类企业的经营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o特别受到生态环境的隐形制约 o坚决防止外部负效应的存在 o同时 o还应考虑林区社
会就业和林区居民受益的需要 ∀林业微观经济重构的思路可如图 u所示 ∀
图 u 林业微观主体重构图示
ƒ¬ªqu • ¦¨²±¶·µ∏¦·¬²± ²©©²µ¨¶·µ¼ °¬¦µ²2°¤¬± ¥²§¼
国有林区 u类新的林业微观主体标志性对比见表 t ∀
表 1 国有林区新的林业微观主体主要标志对比
Ταβ . 1 Τηε µαιν σψµ βολ χοντραστ οφ νεω φορεστρψ µιχρο2 µ αιν βοδψ οφ τηε στατε2οωνεδ φορεστ Αρεα
类型
×¼³¨
经营目标
¤±¤ª¨ ° ±¨·ª²¤¯
主要经营内容
¤¬± °¤±¤ª¨ °¨ ±·
¦²±·¨±·
代表性的主体
×¼³¬¦¤¯ °¤¬± ¥²§¼
运行依据
’³¨µ¤·¬²± ¥¤¶¬¶
与政府的关系
• ¨¯¤·¬²±¶«¬³ º¬·«
ª²√¨ µ±° ±¨·
企业产权特征
׫¨ ¦«¤µ¤¦·¨µ²©
±¨·¨µ³µ¬¶¨ ³µ²³¨µ·¼µ¬ª«·
基础性林业企业
ƒ²∏±§¤·¬²±
©²µ¨¶·µ¼
±¨·¨µ³µ¬¶¨
提供公共品和
资源性产品
°µ²√¬§¨ ³∏¥¯¬¦
¤±§µ¨¶²∏µ¦¨
³µ²§∏¦·
森林资源培育
和以其为依托的
资源性生产
°¯ ¤±·¬±ª²©©²µ¨¶·
µ¨¶²∏µ¦¨ ¤±§µ¨¶²∏µ¦¨
³µ²§∏¦·¬²± ¥¤¶¨§
²±¬·
公益林经营主体
和商品林经营
主体
≤²°°²±º ¤¨¯ ©²µ¨¶·
°¤±¤ª¨ ° ±¨·¥²§¼
¤±§≤²°°¨ µ¦¬¤¯
©²µ¨¶·°¤±¤ª¨ °¨ ±·
¥²§¼
市场机制和政府
行为相结合
׫¨ ¬±·¨ªµ¤·¬²± ²©
°¤µ®¨·°¨ ¦«¤±¬¶° ¤±§
ª²√ µ¨±° ±¨·¥¨«¤√¬²µ
较为密切 }以政府
配置资源为主
≤²°³¤µ¤·¬√¨ ¼¯
¬±·¬°¤·¨}µ¨¶²∏µ¦¨
§¬¶·µ¬¥∏·¬²± °¤¬±¯¼
§¨ ³¨ ±§¬±ª²±
ª²√¨ µ±° ±¨·
国家资本将占
较大比重
≥·¤·¨2²º±¨ §¦¤³¬·¤¯
º¬¯¯ ¤¦¦²∏±·©²µ
¤ ¤¯µª¨ ³µ²³²µ·¬²±
商业性林业企业
≤²°° µ¨¦¬¤¯ ©²µ¨¶·µ¼
±¨·¨µ³µ¬¶¨
提供私人物品
°µ²√¬§¨ ³µ¬√¤·¨
³µ²§∏¦·
以森林资源所提供
的原料为对象的
加工生产
°µ²¦¨¶¶º«²¶¨ µ¤º
°¤·¨µ¬¤¯ ¦²°¨©µ²°
©²µ¨¶·µ¨¶²∏µ¦¨
木材采运 !林木
加工和非林木
加工生产企业
׫¨ ³µ²§∏¦·¬²±
±¨·¨µ³µ¬¶¨ º«¬¦«
±¨ª¤ª¨§¬± ¦²¯¯¨ ¦·
¤±§·µ¤±¶©¨µ
·¬°¥¨µoº²²§³µ²¦¨¶¶
¤±§±²±2º²²§³µ²¦¨¶¶
市场机制
¤µ®¨·° ¦¨«¤±¬¶°
相对独立 }接受
一定的政府规制
和宏观调控
• ¨¯¤·¬√¨ ¬±§¨ ³¨ ±§¨±·
¤¦¦¨³·¦¨µ·¤¬±
µ¨¶·µ¬¦·¬²± ¤±§
°¤¦µ²2¦²±·µ²¯
©µ²° ª²√¨ µ±° ±¨·
以民间资本为主
¤¬±¯¼
±²±2ª²√¨ µ±° ±¨·
¦¤³¬·¤¯
513 新的林业微观主体运行关系
基础性林业企业和商品性林业企业是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两类基本形态 o他们在国有林区林业生
产实践中的相对独立存在与发展 o从经济理性角度 o是由于专业化分工可以带来经济的增长和效率的提高 ~
同时也可以称为是经济发展到一个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而随着专业化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和水平 o企业便
wxt 林 业 科 学 wt卷
xxt 第 t期 万志芳等 }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研究
会谋求扩大规模 o从而就会有相关企业间的关系状况的改变 ∀在市场经济框架中新的林业微观主体间运行
关系主要有以下 v种 }同类微观主体间的横向一体化 ~相关微观主体间的纵向一体化 ~微观主体间的混合一
体化 ∀各种一体化形式的出现将使得新的林业微观主体的存在形态更加多样化 ∀也就是说 o国有林区新的
林业微观主体可以以最基本的类型存在 o也可以基本类型之间的各种一体化形态存在 o这主要取决于林业经
济的发达及市场化程度 ∀新的林业微观主体运行关系见图 v ∀
y 国有林区微观主体重构的对策
国有林区新的林业微观主体的建立与运行 o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 o为减少制度变迁成本 o包括新制度实
施成本和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引起的/摩擦成本0 o使这种变革有效 !稳妥地为各相关利益方所接纳 o必须研究
和实行一套可行的微观制度过渡对策 ∀首先要建立新的林业微观基础运行的制度基础 o主要包括国有林区
森林产权制度 !林地的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制度 !林业市场制度 !政府对林业企业的有效作用制度等方面 ~其次
要实施切实可行的具体对策 ∀
由现行的林业微观制度相新的林业微观制度过渡要体现渐进式过渡的理念 o应体现在策略的内容与现
行的相关制度和有关的改革措施的承接 ~承认人们已有观念的不同所带来的对新制度接受程度的差异以及
已有制度更替中常见的惯性制约 ∀具体的过渡性步骤与对策包括 }tl使国有资本平稳从林产品加工业等商
品性林业企业有序退出 o完成林产品加工生产与原森工企业的剥离 ~ul重新配置林地资源 o有效实现森林资
源的授权经营 o建立起基础性林业企业 ~vl实现国有林区政企的有效分离 o重新建立与新的微观制度相应的
政企关系 o这是国有林区新的林业微观制度变迁的重要支撑 ~wl寻求有效的对策措施对国有林区林产品加工
业进行改造 !改组 o使其真正成为有效益 !有效率的产业 ∀此外 o为满足新的林业微观制度运行的需要 o还要
恰当解决企业债务与失业问题 ∀
参 考 文 献
陈小洪 o刘俊海 1ussv q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1中国经济时报
耿玉德 1usss q国有森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特点和规律研究 1林业经济问题 oktl }uz p u|
耿玉德 o王永清 o蒋敏元 1usst q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国有森工企业体制改革研究 1 林业经济 okwl }vs p vw
刘 凡 o刘允斌著 1ussu q产权经济学 1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
潘 岳 1t||z q中国国有经济总论 ) ) ) 历史沿革改革历程发展趋势 1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oxv p zw ~usv p uu|
盛 洪著 1ussu q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 1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万志芳 1ussv q国有林区营林与林产品加工分制研究 1 林业经济问题 okwl }usw p usz
杨瑞龙 o杨其静 1usss q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 1 经济研究 okvl }ts p tv
张树义 o武振业 o李 强 1ussu q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博奕分析 1 科研管理 oktl }uz p vs
张於倩 o王国安 o马椿平 1usst q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生产布局调整设想 1 林业经济 okwl }vx p v{
周其仁著 1ussu q产权与制度变迁 ) ) ) 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 1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¼¤¯ ≤ qt|{{ qƒ²µ¨¶·¨ ¦²±²°¬¦¶³µ¬±¦¬³¯ ¶¨i ¤³³¯¬¦¤·¬²±¶1≤¤±¤§¬¤± ≥¦«²¯¤µ¶. ³µ¨¶¶Œ±¦
yxt 林 业 科 学 wt卷